人販子搶孩子,眼看孩子就被搶走了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王家小書生


我有疑問,請不要不高興,

人販子這麼猖狂?到搶孩子的地步?如果是事實,你有機會拿刀捅死人販子?

請注意她懷裡可抱有孩子,很好的擋箭牌,那是你致命的寶貝!摔,擋,你都不敢下手,除非你是個狙擊手!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談判與報警,叫更多的人圍住人販子,要麼衝上去抱著人販子,是最好的辦法。

這只是個人看法,因為這件事上找不到相關的問題。


義良8


說到人販子,我們先看看現有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有的人販子把小孩賣給那些不能生育的家庭,這種情況 好一點。至少小孩可以好好的過日子。不會被虐待。

還有一種就是沒有買家之後,有些人販子就把小孩賣個那些犯罪分子,犯罪份子有的把小孩的手腳弄成殘疾,再讓他們出去乞討或出去賣藝,做扒手,這種是最毫無人性的。

那當我們遇到一個人販子,怎麼辦呢?,首先報警,再叫附近的人。題主所說的用刀子不小心把人販子捅死了,要看看是誰的兇器誰先動手,如果是題主的刀子的話,那故意傷害殺人罪絕對跑不了的。

所以我覺得現在為什麼人販子猖獗,現有法律打擊不夠重,抓住不說判死刑,判無期徒刑最好這樣子最好,省的再出來害人。

所以告誡所有的家長們,出門一定要時時刻刻看住自己家寶貝,千萬不要遺憾終身




趕緊練馬拉松去


算不算正當防衛我不知道,但是做為一個人、一個正常人,拿刀捅死人犯子我認為是正當的,而且無可挑剔。而且為你的行為點贊、特贊!你不但救了自己的孩子而且救了更多可能要受到傷害的孩子。你不但無罪而且應該受到獎勵!人犯子不能稱為人,只能稱之為畜牲,你殺了它是為民除害!為你點贊點贊特點贊,喝彩喝彩更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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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就應該死刑,廣東那邊街頭上乞討的很多很多身患殘疾的小孩子不知道是否是被拐賣的孩子?以前有電視臺報道過廣東街頭有的是被迫乞討,是被有人看管著乞討被打致殘的乞討,乞討不了錢就捱打。慘!慘!慘!人販子我建議必須死刑


現在的人都看中錢


人販子就是該槍斃,決不手軟,人販子的行為和二戰的日本鬼子731化學部隊有什麼區別嗎,他們的手段極度殘忍,心腸太毒不是人能做得出來的事,只有畜牲才做這種事,人販子抓住就槍斃該死該死。


冷風7336


人販子搶孩子 情急之下用刀刺對方 奪回孩子 肯定算正當防衛

第一,防衛手段合理。人販子搶你家孩子眼看著要搶眼看著就要搶走了,你這時候如果身邊有刀的話,你會不拿刀捅對方嗎?還是不緊不急的報警打110,看著自己的孩子被人家搶走?又或是把自己孩子的性命交給周圍的路人,讓旁邊的好心人來幫你?

父母愛孩子比愛自己的命都厲害,在自己的孩子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你說哪個親生父母不玩命啊?

第二,防衛目的合理。有些人以為自己懂點法律,就用刑法中的某些條文來說事兒,說這是故意傷害罪。

但是我要提醒一下,正當防衛,從他的行為外觀上來看他就是犯罪行為,但是因為他有正當的防衛目的,也即為了制止不法侵害,在合理的限度是無罪的。

有人不懂法律說,路人如果上去幫忙,比如把人販子打傷,那是犯罪的,真是一派胡言!

正當防衛的主體不僅僅是利益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身邊的人路過的人等等,但凡看到了一樣也可以對這個不法的侵害進行防衛,用俗話說,就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人販子可恥 父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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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人販子,人們對他的討厭程度,甚至超過黑社會、殺人犯等等;他們是一群喪盡天良,為了萬惡金錢不擇手段的人;他們的對象往往是幾歲的小孩,通過哄騙、強迫等方式,把別人家的孩子當作商品出售,在強大利益面前,他們已經失去自我,人格扭曲;他們破壞了無數幸福美滿的家庭,他們完全不懂骨肉分離的痛苦,他們永遠也體會不到,父親、母親失去孩子時那種撕心裂肺的痛。

題主問題:人販子搶孩子,眼看孩子被搶走了情急之下,用刀通了人販子搶回孩子,算正當防衛嗎?

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不應該討論是否正當防衛;作為父親母親,如果眼看孩子被搶走還不為所動,害怕觸碰法律,那麼?他的孩子就活該被搶!因為題主的問題已經很清楚,是在孩子馬上就要被搶走的情況下,如果是我,我一定不惜一切把孩子奪回來,因為我不想讓我自己的孩子,變成別人家的孩子;我不想我的孩子街頭乞討,變成壞人賺錢的工具;我不想我的孩子,器官被壞人分賣;我不想……所以我……一定要……






愛尚文史


這問題問的!人販子敢搶孩子,那說明起碼還有一個汽車或者開車的人在等他!而且人販子可以說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鍵盤俠們請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來指責我!如果人販子搶我得孩子,無論我都會暴力對待,要麼他死,他同伴嚇得逃跑,要麼我被他插幾刀倒在地上!搶我孩子被我抓到,我絲毫都不會留手!我要是被他弄死了,那也是我倒黴,總之我不會輕易放過他!我上學期間見過太多的孩子,斷手斷腳在街上乞討的,或者是幾個月的孩子被一男一女抱著在街上跪地乞討的,既沒有奶瓶,也沒有奶粉!而幾個月大的孩子總是處於昏睡狀態!試問這難道不是被灌藥了麼?幾個月的小寶寶平均兩小時就會喝一次奶呀!所以我遇到了絕對不會留手的!


小小的我137


如果這都不算正當防衛,要法律又有何用?法律是保護公民合法利益,維護公民正當權益的。人販子用“不正當”的方式“搶”孩子的時候,為什麼還要求受害人及家屬用“正當”的方式去反抗?合理嗎?如果有人搶我的孩子,它不死也不會剩幾口氣。

應該加大對人販子的打擊力度,不管是立法上還是執法上,立法要嚴執法要狠!如遇反抗,堅決予以快準狠的還擊!

為什麼這個社會了還有那麼多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與立法不嚴有很大關係!搶孩子跟搶劫你錢不一樣,搶孩子應該10年起步,凌遲也止不住,不狠不足以平民憤!

期待更加嚴格的立法,更加嚴厲的打擊力度,讓人販子如過街老鼠,無處遁形!


瀟瀟雨瑟瑟風


人販子要真趕當街搶孩子,那就說明他們是團伙作案,對於這樣的事任何人也不可能冷靜下來,有嘴也說不清(外人一時半會兒也明白不了),如果真要扎死了人販子,這就是見義勇為(雖然是自己的事),他終結了許多後續悲劇的發生。絕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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