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子患病,要求退11年前買的鞋,商家不退,女子投訴後成功退款,你怎麼看這件事?

社會話嘮君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十分氣憤,為商家不平,也為該患病女子利用自己的“疾病特權”,消費同情而不忿。



正規的商場一般在7天內是可以退換貨的,但新聞中該女士的兩雙鞋分別購於11年前和8年前,按照規定是不可能退的。但是女子仗著自己有病在身執意要退!

什麼時候疾病成為她的武器了?

疾病成為她可以要挾別人的籌碼了?



該女士的行為只能用“蠻不講理”來解釋。

“我有病我怕誰?”

“我有病我有理!”

“我有病,我是弱勢群體,你們就該讓著我!”

這些思想要不得!

明明不合規定,還要投訴到工商部門,難道不也是仗著自己情況特殊嗎!確認過眼神,是吃相難看的病人!



人人都有處在弱勢、經濟困難、需要幫助的時候。如果真的就是那麼缺錢,也可以通過其他平臺和渠道將鞋子賣掉,但可以肯定的事,賣不上當初的售價了,可能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女士才想到要退的吧!

不想自己承擔損失,那就讓有錢的大商場去承擔吧!反正這點小錢對他們來說就是九牛一毛!

這不就是明晃晃的“我窮我有理”嗎!

“幫貧扶弱”,也得是善良的弱,值得的弱。把錢浪費在“強盜”身上,實在是1分都嫌多!



商家內心應該也是一萬隻草泥馬,但是為了息事寧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也只好認栽。

疾病不是武器,窮不是道理,同情不該被濫用。

都做個講理的人吧!別丟了做人的臉面。


八寶鴨個人觀


11年前買的鞋子沒穿,女子要求退貨,商家拒絕退款被投訴

通常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在商場裡買的東西超過了一定年限,就不能再退換貨了,即是是保存完好也一樣。尤其是服裝鞋子一類的產品,每年都要更新款式,即便是保存的很好,超過了一年潮流過了,就很難再賣出去了。對於這類商品商家最多也就只能保證7天內無條件退換貨,不可能在延長時間了。可最近,西安有一女子卻要求將自己11年前買的鞋子退掉,最終商家還同意了這一退款行為,具體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西安的楊女士在11年前和8年前分別在同一家店(西安開元商城)購買了一雙“雅樂士”牌皮鞋,總價值1356元。可買回家後,自己身體狀況就開始變差了,所以就一直沒穿。由於身患重病,需要長期治療,她目前的生活非常的拮据很需要錢。她希望能把這兩雙買回來以後從未穿過的皮鞋給退掉換錢,可給商家打電話反映情況表達訴求的時候,商家卻不予理睬。

楊女士氣急,只好向當地的工商部門投訴。一開始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也覺得這樣做不妥,根據相關規定鞋類的商品在購買一年以後,工商部門是不受理此類投訴的。可是楊女士在電話裡跟工作人員哭訴了2個多小時,聲淚俱下的描述著自己患病以來所遭遇的總總不幸。工作人員被感動了,答應幫助楊女士與商家協商。

11年前買的鞋子能退?西安一女子退款成功,商家:她的情況很特殊

不得不說,楊女士對這兩雙鞋保存得非常到位,她不僅提供了這兩雙鞋,還出示了購買的票據、三包卡、和醫院診斷證明等各種證據。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帶著楊女士,拿著這些證據,找到了商家。在工商部門工作人員的反覆勸說之下,商家同意本著“幫貧扶弱、特事特辦”的精神,退還楊女士1356元購鞋款。事後,楊女士專程撥打了市民熱線,向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表達自己的感謝。

對此,有些網友表示不理解。他們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很人性化,但是卻不值得提倡。雖然楊女士家庭生活困難,但這也不能成為她無理取鬧,通過道德綁架要求商家退款的依仗,就算是面對弱者也要講原則。為買了11年的鞋子退款和楊女士的實際家庭情況是兩碼事,完全可以分開處理。商家可以不理睬楊女士的退款請求,但視楊女士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捐款。就算楊女士生活困難,這個問題也不該由商家來承擔。

當然了,這也件事也反應出了當下看病費用高,人們生不起病,不敢生病的情況。雅樂士品牌的女士皮鞋屬於高檔休閒皮鞋,現在的價格基本上都是在1000元以上。在11年前和8年前能花1356元錢買的這個品牌的鞋,相信楊女士當時的經濟狀況也還是挺不錯的。可卻因生病,生生將整個家庭拖垮成,幾乎成為貧困戶。是人多少都會有羞恥心,小編覺得:如果不是實在過不下去了,楊女士也不會拿11年前買的鞋來要求退貨。


社會話嘮君


網友關注的熱點是楊女士對11年前和8年前購買的兩雙”雅樂士“牌皮鞋退款。眾所周知,商場退貨最長期限是一年,楊女士的做法本身足以構成新聞事件。如果不是仔細閱讀,會以為其患有的是精神病。

而我關注的熱點是楊女士對”雅樂士“品牌的鐘愛和信心。她能在11年前和8年前分別購買該品牌鞋子,應該說是忠誠粉絲。因為疾病原因,沒有穿上鞋子,也沒有送人,說明還是希望健康恢復後能夠穿上心愛的鞋子。疾病纏身,經濟窘迫,無奈提出退貨請求,固然有無理取鬧的嫌疑,但其中是否也有對該品牌的一份信任呢?

此前,並沒有關注過”雅樂士“品牌鞋子。一個品牌鞋子在一家商場11年之久,也算是立住腳的大品牌了。剛才對該品牌腦補了一下,在大陸市場已經15年。在這起事件中,我們應該為”雅樂士“品牌點贊:商家本著”幫貧扶困,特事特辦“的原則,向楊女士退還了1356元貨款。

”雅樂士“品牌的做法,彰顯了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和人文情懷,也弘揚了扶貧濟困、關愛客戶的企業精神。在當今社會,我們需要更多這樣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也讓消費者切實感受到企業和客戶之間的真實聯繫。

當然,楊女士做法不足效仿。再次為”雅樂士“品牌點贊。


入青0601


這件事通過新聞知道了情況,首先為商家的良心和工商部門態度的點贊!但是這種做法值得商榷,至於原因有以下幾點:

1 商品在售出以後11年,沒有任何質量問題,而且過去了這麼久,國家法律法規沒有任何一點依據來支撐這位女士退貨這一點條文!但是商家在本著“幫貧扶弱,特事特辦”的原則,積極和上級部門還有廠家溝通後,還是給與這位女士以退貨,退款處理!

2 工商部門在接到這位女士的問題投訴,沒有簡單的死搬硬套法律法規條文,沒有推諉扯皮,反而積極的站在這位女士的實際情況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後找到商家來協商解決,特事特辦,這種做法給了大眾一個積極,作為的一面!

3 這位女士,由於患病導致經濟條件不好,想退掉兩雙鞋,來緩解一下經濟壓力,也肯定是被逼無奈下的做法,也能理解!

但是這種事情不值得提倡,作為一個商家已經售出11年的商品,就算商品合格證,三包手續什麼都在,但是畢竟過去這麼多年,商品也有自己的損耗,原則問題不能妥協。工商部門對於商家和消費者,肯定是偏向於這位女士,新聞上也說了和開元商城嘗試進行溝通。但是無論是《工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規定》還是其他的法律法規,沒有一條能支撐這位女士的退款要求。我們現在是法制社會,很多事情都在積極向好的一方面發展,但是或多或少還是有些情大於法的事情出現,網絡輿論影響大眾對待某件事情的處理中也能起到很大作用,被網絡輿論所綁架!這件事作為商家完全可以換一種方式來解決:1 所售商品不做退貨處理。2 處於人道主義,可以用商城名義用價值商品的貨款對這位女士進行捐款!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商家無論從道義還是自身產品的規定都做到了兩全其美。工商管理部門也在維護了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公正性的同時,也幫助到了這位女士。法大於人,法大於天,法制社會此風不可長!


漠北以北1977


這是和稀泥,是嚴重干擾合法企業的市場行為,是不應該被鼓勵的事情。

11年和8年,別說一雙鞋了,就是汽車也過了退換貨的時間,這個女子要求退貨,還向工商部門投訴,就是胡攪蠻纏,可以說是“刁民”。

這個女子生病值得同情,但事情一碼歸一碼,不能因為生病就覺得自己有理、就可以視法律和規則為兒戲。

現在社會把規則看的太輕了,只要去鬧,就會有收益,這對建設法治社會非常不利。


上丞工作室


社會的正常運行必須按照一定的規則來。這個規則上可以是法律法規,中可以是規章制度、合同約定,下可以是公序良俗,默認的社會行為準則。

已經買了11年的鞋要求退款,無論從哪個層面上來講,都是不合規的。

工商管理部門對於這種“投訴”的處理,不合理也不合法,是“和稀泥”的行為。

商家退還了女子的貨款,並不一定是出於“幫貧扶弱”的好心,也可能是迫於工商管理部門手中的權利,不便得罪,只好順水推舟。

國人的“規則”意識淡漠,不按規矩行事,是普遍存在的現象。但是這些行為大多都沒有被有效制止,或者受到處罰。相反地,當事人往往還能得到好處。長此以往,便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效仿,社會便會越來越混亂。小到插隊加塞,大到滿街的“碰瓷”行為,大家的體會還不夠深嗎?

或許當事的女子確實生活困難,非常可憐。但是可以幫助她的途徑非常多,捐款也好,捐物也好,商場都可以做,只有退款絕對不應該。如果這種口子也可以開,對於更加貧困,卻老實守規矩的商場顧客來說,是不是更不公平呢?有了這樣一個先例,以後這樣的人會不會越來越多?


鄭醫生百嗑


說是賠錢,其實還是做善事。我為這樣有良心的商家點贊。這樣的有良心,有功德的商家真的是太少了。一雙放了很多年的鞋,買鞋的人是一個患病的病人。偏要來退回十多年前買了一雙皮鞋。這樣的舉動也真就是有病的人才能做出來。可是作為商家,再從消費者協會那裡瞭解到他的家庭很困難的時候。把十多錢,她買的鞋1000多元退還了給他。讓他圓了自己的想法。讓他的心情也好受多了。通過這件事可以看到。在我們這個社會上不是隻有長生製藥那樣的黑心企業。還有一些樂於助人,扶貧濟弱的善良企業。最起碼他為。弱勢群體做了一件事情,這件事也會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評。我是為這樣的企業點贊。



伊春美食美客


新聞一出,很多網友都認為楊女士做的點過分了,畢竟時間久遠,硬要退還有點擾亂市場秩序。

回顧一下事件本身:

西安市民楊女士分別於11年前和8年前在開元商城某品牌購買了兩雙“雅樂士”牌皮鞋,買回家後因本人患病一直未穿,鞋子的標牌、購買票據保存完好。現在因病導致家庭經濟狀況拮据急需用錢,想把這兩雙鞋全部退掉,但商家不予理睬,所以想通過工商部門,將鞋子做退款處理。執法人員考慮到其實際生活狀況,嘗試性地與商家溝通後,對方本著“幫貧扶弱,特事特辦”的原則,向楊女士退還了1356元貨款。

時間久遠、相信是迫不得已而為之

兩雙鞋1356元,我相信當初能買的起這種價位鞋子的人,尤其是11年前一千多元,楊女士不能說家庭富裕,但應該算是小康水平,可是一場重病足以拖垮家人,據新聞報道,買了鞋子之後楊女士就不幸患上重病,長達幾年的病應該不是小病。據報道,這場疾病幾乎把家庭都拖垮了,成為了貧困戶。

若非走投無路,怎會翻出11年前的鞋子想要退還。很多人說如果真的缺錢,你可以選擇捐款啊。也許在楊女士心理,拿鞋子換錢,尚屬體面,伸手要錢,不太好。

楊女士不值得學習,如果人人效仿,社會肯定亂套。

值得肯定的是楊女士的確嚴重違反市場規律和合約精神,會擾亂市場。

但我認為更值得關注的是當下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醫院進不起,病不起。

一場疾病輕易致貧,是何等可怕。

我們不是神,救不了人。

世界上只有一種病,那就是窮病


保險島


對於這種事,如果大家不看細節的話,肯定會指責女子。但是如果看到新聞媒體報道的一些細節之處,就會發現,這其實是一個暖心的故事,我就給大家分析分析細節之處:

1.首先女子是患病了,並不是無理由的就去退貨退款。這一點說明,女子並不是無理取鬧之人,而且事隔8年和11年,如果不是特殊情況,誰也不會好意思再去找商家退款。所以,從這個細節可以判斷出,女子也是一個明事理的好女人。

2.執法人員瞭解到退鞋女子家裡實在是經濟困難,遵循了幫貧扶弱、特事特辦的原則而且跟商家溝通協商以後,做出了退貨退款的決定。這一點不得不稱讚執法人員的暖心之舉。一、瞭解女子家庭背後情況。二、跟商家進行協商。從這兩個細節說明辦案人員非常細心且具有愛心。要是沒有愛心的話,直接就會回絕了這種要求,因為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購買8年和11年以上的鞋子還能退款。所以,這一次給執法部門點個大大的贊。

3.時隔8年和11年,女子還能找到這個商家,說明這個商家本身生意做的就很不錯,過了11年還能存在,說明這個商家是一個非常有良心的商家。無良商家的生意一般都做不過三年。而執法人員跟商家溝通協商以後,商家就做出了退貨退款的處理,再次說明了商家是非常有責任心,有愛心的。因為如果商家不同意,也不違法任何法律法規。這一細節,也要給商家點個大大的贊。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十年前買的價值一千多塊錢的鞋,一次也沒穿,十一年後要求退貨;這怎麼都讓人覺得像講故事。

題主交待,該女子去商城退貨沒有成功,然後投訴至工商部門卻成功退貨,拿到了1300多塊錢的退款,這叫投訴成功嗎?依據何在呢?讓人吶悶。也許只能理解為商家大發憐憫之心罷了。

十年前買一千多塊錢的鞋,說明有錢,十年間一次也沒穿,說明了什麼,現在因病致窮才退鞋嗎?這個理由有難度。

就此事而言,最應該獲讚的是商城,工商為之搭橋,但是功勞不提也罷。事主退鞋的女士因病缺錢讓人同情,做法實在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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