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昆山砍人反被砍事件看: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就昆山砍人反被砍事件看: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案情简介: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事件起因非常简单,一辆宝马车违规实线变道,与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车主发生纠纷,几乎是几句话就可以化解的事情,却因为一股不可遏制的戾气酿成命案。

但,从车上拿刀砍人的文身宝马男却死在了自己的刀下——在持刀挥砍电动车主的过程中刀具掉落,电动车主迅速捡起长刀,一刀一刀砍向宝马男……

目前,昆山市检察院已连夜提前介入该案。但对于该案中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众说纷纭。更多人士的意见是,生命权不受侵犯,电动车男绝对是正当防卫。

在视频中,宝马车违规实线变道,与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车主发生纠纷。从车上下来的文身男在完全占据上风的情况下,还想要对电动车主“赶尽杀绝”——他跑回车内抽出了一把长刀,随后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

电动车主不停地躲避,而文身男仍然“穷追猛砍”。这时,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文身男不小心长刀掉地,被电动车主捡起进行反击。文身男往车内逃窜,被电动车主追上砍伤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先来看一下双方的违法行为:

宝马车主违法行为:

1、交通上违法抢道

2、主动并且率先出手骂人打人

3、酒驾(据说喝酒)

4、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不清楚的可以百度一下,他的刀据说60cm,带在车上可以这么认定)

5、主动拿刀杀人

电瓶车主违法行为:

最后拿刀追上去砍宝马车主,致其死亡。

对于电瓶车主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法律圈内对此案争论不休:

就昆山砍人反被砍事件看: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法律上怎样定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附:美国“不退让法”案例

美国上个月刚刚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在这里不是宣扬美国法律与我国法律的优劣高下,仅以此案例作为分享给各位讨论参考。

据美国VOX新闻网站报道,7月19日下午,佛罗里达州克利尔沃特附近一家便利店外,两名男子因为一个残疾人停车位发生争执。28岁的非洲裔男子马基斯·麦格洛克顿(Markeis McGlockton)将47岁的白人男子迈克尔·德雷卡(Michael Drejka)推倒在地。随后德雷卡向麦格洛克顿开枪,他被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根据监控录像和相关报道,麦格洛克顿把车子停在便利商店外的残障车位后便下车进入店内购物,而他的女友布兰妮‧贾克柏(Britany Jacobs)与5岁的孩子留在车上等候。德雷卡发现麦格洛克顿的车并没有残疾证明,便上前与贾克柏理论,质疑他们为何没有残障者身份却占用了残障车位。

接着,麦格洛克顿从便利商店出来,争吵后动手把德雷卡推倒在地,德雷卡则掏出枪来朝麦格洛克顿发射。麦格洛克顿中枪之后先是跑回店内,然后倒在地上,后来在被送医之后宣告不治。

就昆山砍人反被砍事件看: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就昆山砍人反被砍事件看: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就昆山砍人反被砍事件看: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对此事件,美国警方表示:德雷卡不会受到任何的刑事指控,因为他受到“不退让法”的法律保护,属于自卫杀人。

就昆山砍人反被砍事件看: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所谓“不退让法”,指的是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

皮涅拉斯县警长鲍勃·瓜尔蒂耶里(Bob Gualtieri)表示,麦格洛克顿当时推了一把德雷卡,不是就那么随便一推,而是真的用力想要把他推到,具有攻击性的。这让德雷卡担心麦格洛克顿会再次发起攻击。

例:网友发声:

1、一个巴掌拍不响,是不是电动车主辱骂在先,被惹毛了的社会大哥才去拿刀。。。

但是我相信一个老老实实遵守交规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不越线并且等红灯的人是不可能会寻衅滋事先去骂人的。反观社会大哥,酒驾,实线变道,携带管制刀具,先动手,先砍人。。。如果没被砍死怕是又要上车取其他武器或者是要开车撞人了。。。

电动车老哥同时也代表了广大遵纪守法的市井百姓,遇事时心里面总想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在这些社会大哥眼里忍气吞声的老实人不过是一群可以肆意践踏的蝼蚁,一顿拳脚相加电动车老哥从头到尾手都没还,因为俗话说惹不起躲得起,但这次偏偏躲都躲不过,社会大哥逼装够了却不知道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又回车上手贱取刀下来,谁料苍天有眼,手抖送了人头,多行不义必自毙。另外原版视频内容引起极度舒适,建议两指放大观看。

可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龙哥最终也以燃烧自己的方式,照亮了整个国家打黑除恶的法制进程,身为垃圾却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完成了这项舍弃小我成全大我的自我升华,为我昆山龙哥鼓掌!

最终判决不但决定电动车老哥的人生走向,也关乎我等市井小民面对不法之徒时的底气和尊严,希望这次正义不要迟到!

2、社会应该赋予正当劳动者更多的暴力自卫权,同时限制无正当职业的渣和社会混子的暴力。在任何情况下,无正当职业的渣和社会混子只要使用暴力,就应该视同加重犯;而正当劳动者在受到社会混子的暴力挑衅与袭击时,就应该赋予正当劳动者更多的暴力反击权,不但不应该惩罚正当劳动者,还应该嘉奖他们;可以参考见义勇为。

社会混子的暴力是会自动升级的,只要他们的暴力没有被受害方(或者第三方)通过更强的暴力终止,社会混子的暴力就会不断升级,波及的范围更加广,对其他凭本事吃饭的劳动者造成更深更广的伤害。对于社会混子的暴力反击,可以直接终止他们对于其他合法公民的潜在伤害,所以应该保护和嘉奖那些使用暴力并反击社会混子的人。

“如果善良的守法公民没有更大的暴力保护自己,那天然拥有暴力属性的罪犯就会攫取这些善良者的利益,把善良者沦为奴隶。”——选自继续者张付《暴力心理学与现代防卫理论》。

记住,对于罪犯必须更狠,否则善良者必会沦为奴隶!每一个直面罪犯而敢于反抗的人,不只是保护自身的利益,更是对于所有社会守法公民的保护。

3、在美国的话,一般来说这事儿不算事儿,连刑事起诉都不会,在某些州,民事起诉都免了。

为啥?因为一方已经进行致命攻击了,那么什么时候结束就不由得他说了算了,那么谁说了算呢?由被侵害方决定威胁解除的时刻,在此之前,就算被侵害方反击到侵害方怀疑即将失落的人生,也是合法的。

你既然开始了,那么就别想着你可以随便停止。不然不就成了我给你一刀,然后我放下了,你就不能对我怎么样,然后我又操起一把刀给你一下再放下,你还是要默默忍受做守法公民?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面前摆着一排飞刀,一把把拎起来向你飞掷,你是不是就没有正当防卫的机会了啊?我刀没扎到你身上前都已经脱手了啊?

所以美国有不少案例,都可以解释成,我不清楚罪犯返回汽车是不是去拿其备用的枪,有没有备用的枪,是不是去找掩体,威胁在我眼里没有解除,只有死的罪犯才是好的罪犯。就这么结案了。

说这么多,最终希望法律能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