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男持刀行凶反被杀,到底是否“防卫过当”?

8月28日,网络流传一段视频,江苏昆山一名宝马司机,越线非机动车道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因为轻微擦碰发生争执,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就此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宝马司机在与电动车男子争论不下后,从车中拿出一把刀砍向骑车男子,在打斗过程中宝马司机长刀不慎掉落在地,被骑车男子抢先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司机”砍伤,冲突中双方受伤,宝马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汽车男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宝马男持刀行凶反被杀,到底是否“防卫过当”?

现在网络就此事,是否骑车男防卫过当导致对方死亡争论不休,宝马男子因为这点小事就‘’大动干戈‘’!同时还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在车上私藏管制刀具的情况下还贸然拿出长刀对骑车男子进行追砍,此行为无疑是让每一个守法懂法的公民都十分气愤的,但是冷静下来就此视频确实不让人深思,究竟骑车男子是否为防卫过当呢?其实看完视频很多网友心里都有一本账,尤其是骑车男子持刀追砍宝马男子的那一段,让人看了确实是振奋人心,“坏人该死”的表态是绝大网友发表的评论!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呢?

宝马男持刀行凶反被杀,到底是否“防卫过当”?

但是有的网友就说了,“宝马男子已经在逃离了骑车男子还拿刀在追砍宝马男,这样应该是属于防卫过当了吧‘’!

还有的网友说:“骑车男子在宝马男子逃离的情况下,骑车男自己并不知道宝马男是真正的逃离,还是去车上或者其他地方拿凶器想继续伤害他自己,这个应该是正当防卫吧”!

又有网友说:“宝马男拿刀砍电动车主时,已经严重危及了电动男的人身安全,电动男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刀进行反击,并将不法侵害者击退,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但在宝马男已经被击退并开始逃离,此时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情形已经结束,电动男继续追赶宝马男进行“防卫”导致宝马男死亡,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宝马男持刀行凶反被杀,到底是否“防卫过当”?

其实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到底是不是防卫过当不是光凭这段视频就能定性的,公安机关还会进行现场勘查取证,走访目击证人,和当事人的供述等才可以移交法院进行定罪的,而且被告还有申诉的权利!广大网友坚决反对 一切违法乱纪的高涨热情确实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还是要,一切听从法律的公平审批!

宝马男持刀行凶反被杀,到底是否“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在一般情况下是过失犯罪,且绝大多数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一般来说,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其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损害的产生,是他在紧张搏斗中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的结果,故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但也不能排除防卫人间接故意犯罪的情形。

正确区分防卫人的罪过,是对防卫过当行为定罪、量刑的关键之所在。必须从主客观方面和因果关系统一起来研究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

第一主观方面;间接故意犯罪防卫人是已预见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防卫人是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没有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二客观方面;间接故意犯罪防卫人是积极主动防卫,过失犯罪防卫人是消极、被动防卫。

第三因果关系;过失犯罪防卫人的行为一般是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在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正当防卫,另一类特殊正当防卫,还可以称为无限防卫。对于一般正当防卫,如果超过必要限度,则构成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希望大家明白这点。

宝马男持刀行凶反被杀,到底是否“防卫过当”?

我们相信法律会对此次事件作出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同时就此事件也让我们广大人民对法律有了深刻认识和学习,‘’知法懂法‘’才是保护自己最有利的武器,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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