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男当街追砍骑车男,不慎刀落被反砍身亡,是否“防卫过当”?

开车出门,

路上遇到点磕磕碰碰是常事,

可你开车占了别人车道,

还要下车撵着别人砍,

就说不过去了

8月28日,

网上一段监控视频引起许多人注意,

视频显示,

8月27日晚上9点36分左右,

在江苏昆山,

一辆宝马车在路口遇红灯时,

压白线想开进一旁的非机动车道(变道),

此时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被逼停,

双方由此发生一些争执。

宝马男当街追砍骑车男,不慎刀落被反砍身亡,是否“防卫过当”?

随后宝马车上下来一男一女,

一黑衣女子和骑车人一起,

将电动车抬到了人行道上,

事情看似将有一个好结果时,

谁料,

宝马车驾驶座突然下来一名灰衣男子

气势汹汹冲向电动车,

同伴拉了几次都没拉住后,

灰衣男对骑车人一阵拳打脚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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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可以看出,

电动车主起初并没有反抗,

而是被灰衣男追打退后好几圈

双方纠缠了将近一分钟后,

灰衣纹身男子返回宝马车,

拿出一把近半米长的刀,

再次冲向骑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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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

骑车人不时用手用脚去挡挥来的刀,

二人打至路口时,

灰衣男的刀突然脱手掉在了地上,

白衣的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刀,

立即朝对方回砍过去,

被反砍受伤的灰衣男子试图跑回车里,

但骑车人追着他又砍了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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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苏州市公安局证实,

此视频中灰衣男子被砍身亡。

但是,由于事情发生突然,

还有很多细节仍在调查核实中,

案件尚未定性。

8月28日下午6点35分左右,昆山公安官方微信“昆山公安微警务”发出“警情通报”称:

警方通报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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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针对这次事件,看过整个视频的网友对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展开激烈讨论。

有网友表示,宝马灰衣男先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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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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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对此,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

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检察院已介入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骑车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灰衣人刘某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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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晨报、扬子晚报、法制晚报、北京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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