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買賣、儲存「毒鏢」獲刑罰

新聞中時常有報道偷狗的人用“毒鏢”射狗的消息,卻不知道有人以出售“毒鏢”為業,從中牟利。

2017年9月,42歲的胡某想賺點外快,於是通過他人以物流的方式購買了打狗用的“毒鏢”(含氯化琥珀膽鹼成分)二千餘支,儲存在自家的冰櫃內。然後再以電話和物流的方式在公安縣及周邊地區進行銷售,從中牟利。

沒過多久,家住公安縣鬥湖堤城區的李某給胡某打電話,要求購買“毒鏢”400支,當天下午,胡某駕駛摩托車在送貨途中被公安民警抓獲,從其摩托車尾箱及家中冰櫃內查獲“毒鏢”1997支。經鑑定,“毒鏢”溶液中檢出氯化琥珀膽鹼成分,1997支“毒鏢”中毒液總重為539.19克。

公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氯化琥珀膽鹼注射液屬藥品,又名骨骼肌鬆弛劑,用於全身麻醉時氣管插管和術中維持肌松,靜脈或深部肌內注射,肌內注射一次不可超過150mg,大劑量可致心率減慢,不具備控制或輔助呼吸條件時禁止使用。

2015年,為滿足公共安全管理需要,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經10部門同意增加氯化琥珀膽鹼為危險化學品,其雖不是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劇毒化學品,但仍屬公安部《劇毒物品品名錶》中的化學品,流入社會顯然會對人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脅和危害,毒害性明顯,被告人也是利用其毒害性進行非法活動,可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危險物質。胡某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的情況下,違反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非法買賣、儲存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遂判決胡某犯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查扣含氯化琥珀膽鹼成分“毒鏢”1997支由公安機關予以銷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