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小課堂」面對」老賴「,我們其實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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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戰

保障勝訴者的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採取各項舉措

懲戒失信被執行人

敦促其履行法律義務

1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王法官,我現在怎麼坐不了飛機,坐不了高鐵,也貸不了款?

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裁判,你已被我們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請儘快履行還款義務。

失信被執行人即是我們俗稱的"老賴“

指的是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

但是卻拒不履行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簡而言之

就是有能力還款,卻有錢不還的人

對於這樣的“老賴”

我們要”拉黑“他們

讓他們在崇尚誠信的社會里寸步難行

那麼什麼情況下被執行人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执行小课堂」面对”老赖“,我们其实可以这样做

法律依據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2

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

王法官,現在各學校在招錄學生為什麼我的小孩上不了╳╳學校?

因你未履行生效裁判法律文書義務,已限制你的高消費行為,你的小孩不能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請儘快履行法律義務。

”老賴“開豪車,住五星級酒店,戴珠寶

唯獨就是不還錢

面對這樣的”老賴“

我們只能”放大招“了

限制”老賴“高消費行為

那麼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到底被限制了什麼行為呢?

「执行小课堂」面对”老赖“,我们其实可以这样做

法律依據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3

對被執行人實施強制拘留

王法官,“老賴”欠錢不還,還會被抓到拘留所?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其拘留十五天。

作為一名稱職的執行法官

每天不僅僅要接待N個當事人

還要為申請執行人“找錢”

還要會“找人”“抓人”

「执行小课堂」面对”老赖“,我们其实可以这样做

對於拒不履行生效裁定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十五天的決定

「执行小课堂」面对”老赖“,我们其实可以这样做

法律依據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包括: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4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王法官,我只是欠了錢,又不是犯罪,你們是不能抓我坐牢的!

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司法實踐中

執行法官常常面對這樣的“老賴”

欠錢不有大不了,不就是民事案子嘛

你們拿我沒辦法

對於這樣的”老賴“

我們只能說

「执行小课堂」面对”老赖“,我们其实可以这样做

法律依據

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

(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

(四)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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