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錢不還,債主苦尋三年後得知“老賴”長沙另起爐灶!

​債主苦尋三年 只因“老賴”欠錢不還?

法院判決支付貸款 三年過去不見蹤影

“老賴”長沙另起爐灶 債主上門要求還錢

從2017年開始,郴州的廖先生就對一個名為張福明的人念念不忘,不管是吃飯還是睡覺,廖先生是時時刻刻都牽掛著他,但凡有張福明的任何消息,廖先生都會第一時間前去核實,最近,廖先生得到確切消息張福明一直在長沙工作生活,為此,廖先生毫不猶豫驅車來到長沙,那麼廖先生會見到朝思暮想的張福明嗎?而他又為何會如此掛念一個非親非故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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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想過什麼辦法,能跟我們講一下嗎?

廖先生:就人肉搜索在百度上面,別人提供這個線索,然後給點諮詢費,然後上這個天眼去查。

記者:一直在查就是一定要把這個人找到。

廖先生:對對,說實話這些都是辛苦錢。

原來,廖先生之所以念念不忘張福明,是因為張福明欠了他的錢。

張福明是郴州的一家酒店的老闆,而廖先生是賣肉的供貨商,此前與張福明是生意合作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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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遲遲不願還錢,最終廖先生將張福明告上了法庭,從廖先生提供的法院判決書上來看,法院要求張福明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之內支付廖先生貸款三萬貳仟元。然而三年時間過去,廖先生到現在也沒有收到這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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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做小本生意的廖先生來講,三萬多塊錢可不是一個小數目,三年時間他一直試圖與張福明取得聯繫,但是一直無果,直到最近他才有新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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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廖先生的說法又是否屬實呢?當天中午,記者陪同廖先生來到了位於長沙芙蓉中路弘林國際大廈一樓的這家福滿臨湘菜館,而在餐館內記者還碰見了另外一位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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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表示張福明拿著他們的錢在這開店,感到很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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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經營者為張福明 登記為個體經營

張福明不願現身 債主情緒激動要求立馬還錢

福滿臨餐館的負責人表示,店內確實有一個叫做張福明的人,但是他並非是餐館老闆而只是一個股東,那麼債主上門,張福明會不會出現呢?他目前揹負的債務又是否會影響這家餐館的正常運營呢?

餐館負責人:你們是這樣搞,我們現在也不好做生意。

廖先生:我們沒怎麼搞啊,我現在要求他出面。

餐館負責人:你這麼搞,就把我們餐館的利益損害了。

廖先生:我不管,我只找法人,我只找法人代表。

記者:你能不能打個電話聯繫一下他,這個沒事嘛,你跟他講清楚。

餐館負責人:可以跟他講清楚,他來不來又是一回事。

在餐館負責人聯繫張福明的間隙,記者發現餐館收銀臺上懸掛的營業執照上,明確寫著經營者為張福明,組成形式個人經營,二十分鐘過去之後,負責人再次走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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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的說法,立馬讓廖先生等人情緒激動起來。

債主:今天這個錢我們來收,讓開,我們是合法的。

債主:要不你就把這個錢還了。

餐館負責人:你們去通過法律途徑。

債主:已經通過了,又不是沒走法律途徑,判決書算不算?

餐館負責人:判決書算。

債主:這不就行了,這是不是張福明,是不是他的名字,被告人是不是他,這個經營者是不是他,我為什麼沒有權利,我呆在這裡幾天了,你們是怎麼做的。就是把我們丟在這裡不理不問!

多年的找尋,眼看希望就在前方,可轉眼希望就要落空,這樣的落差讓廖先生等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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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負責人表示,廖先生等人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他們之前的確不知道張福明有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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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張福明一直不願現身,廖先生等人只好先行離開,不過廖先生表示他們不會輕易放棄,一定會讓張福明把欠下的貨款結清,否則就要求法院凍結這家餐館,將餐館的資產進行抵債,那麼這樣的訴求是否合理呢?記者為此事也諮詢了律師。

律師:首先我覺得要判斷原來的債權債務關係當中,我們法院判決的向供貨商承擔責任的,到底是個體還是法人?這是第一,是否為自然人,如果為目前飯店經營的自然人的話,目前福滿臨飯店從它的登記情況來看也是屬於個體經營戶,那麼通常認為個體經營戶他是由自然人承擔的,那麼屬於自然人的財產,供貨商是可以向自然人繼續要求其承擔責債務履行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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