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堅決打擊違規取水 不得擅用消火栓

長沙:堅決打擊違規取水 不得擅用消火栓

紅網時刻4月2日訊(記者 嶽瑾)為規範居民住宅區消火栓日常維護管理,明確消火栓管理職責,減少水資源的浪費,創建節水型城市,日前,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除滅火救援和消防訓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通知》自2020年4月3日起開始實施。

本《通知》所稱的消火栓是指設置於居民住宅區市政壓力生活給水環管、樹狀管上,承擔消防功能的地上式消火栓。適用範圍包括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所轄行政範圍。

按《通知》要求,處於建設階段的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由建設單位承擔相應職責:要求設計單位根據居民住宅區情況合理設置消火栓,並根據實際情況在居民住宅區適當增設管理用水取水點;要求施工單位根據設計圖紙,按規範精心組織施工;在驗收合格後向產權及維護單位移交消火栓相關竣工圖紙;在正式移交前履行日常管理職責。

《通知》明確,實行了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管理區域內消火栓的日常管理、維護保養工作。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做好包括消火栓管理在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由城市供水企業接管了供水設施的居民住宅區,城市供水企業應配合加強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的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與居民住宅區物業公司或者所屬居民委員會簽訂《消火栓管理維護協議》,明確管理職責。城市供水企業應採取鉛封、巡檢及各類智能化管理措施,與物業公司或者居民委員會共同加強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的管理。

《通知》明確,除滅火救援和消防訓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開展消防訓練前或者發生火災後,物業公司或者居民委員會應及時向城市供水企業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及其閘門井,不得在消火栓周圍五米範圍內堆放物品、擺攤、停車或者以其他方式遮擋消火栓。發現上述情況的,物業公司或者居民委員會應及時向城市供水企業報告,並予以制止。

《通知》要求,各區住建局要對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管理相關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堅決打擊違規取水,以及不履行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管理職責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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