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被控貪汙受賄200餘萬 長沙“小官大貪”夫婦受審

華聲在線9月10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何金燕 張斌 通訊員 鍾建林 胡呈慧)“特殊關照”村上安置房工程項目承包人,給轄區內開辦幼兒園的老闆提供便利,幫助他人獲取安置房指標……幾年間,長沙市芙蓉區望龍村村黨支部書記黃秋年、石菊紅夫婦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鉅額“好處費”。近日,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這對“小官大貪”夫婦被控貪汙受賄200餘萬元。

據瞭解,2005年3月至2014年6月間,黃秋年先後擔任芙蓉區東岸鄉望龍村(現更名為東岸街道望龍社區)黨支部委員、紀檢委員、黨支部書記。2014年6月,黃秋年辭去望龍村黨支部書記後,仍實際主持望龍村工作,履行望龍村黨支部書記職務直至去年6月。在擔任望龍村黨支部委員及支部書記等職務時,除管理本村事務外,黃秋年還協助東岸鄉人民政府(現更名為東岸街道辦事處)從事望龍村拆遷補償安置以及安置房建設等行政管理工作。

2017年7月,根據省市紀委交辦線索、群眾舉報情況,以及區檢察院查辦相關案件情況,芙蓉區委巡察第二組對東岸街道開展巡察,發現黃秋年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線索並移交區紀委處理。2017年11月,區紀委對其紀律審查並採取措施。2018年2月,該區監委成立,依法對其採取了留置措施。同年4月,其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黃秋年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工作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產117萬餘元,其行為構成貪汙罪;黃秋年還單獨或夥同其妻石菊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務,黃秋年單獨和參與共同受賄121萬餘元,石菊紅參與共同受賄31萬餘元,其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在共同貪汙及受賄犯罪中,黃秋年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共同受賄犯罪中,石菊紅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因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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