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坚决打击违规取水 不得擅用消火栓

长沙:坚决打击违规取水 不得擅用消火栓

红网时刻4月2日讯(记者 岳瑾)为规范居民住宅区消火栓日常维护管理,明确消火栓管理职责,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创建节水型城市,日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除灭火救援和消防训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通知》自2020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

本《通知》所称的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居民住宅区市政压力生活给水环管、树状管上,承担消防功能的地上式消火栓。适用范围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所辖行政范围。

按《通知》要求,处于建设阶段的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职责: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居民住宅区情况合理设置消火栓,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居民住宅区适当增设管理用水取水点;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按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在验收合格后向产权及维护单位移交消火栓相关竣工图纸;在正式移交前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通知》明确,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消火栓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工作。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做好包括消火栓管理在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由城市供水企业接管了供水设施的居民住宅区,城市供水企业应配合加强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与居民住宅区物业公司或者所属居民委员会签订《消火栓管理维护协议》,明确管理职责。城市供水企业应采取铅封、巡检及各类智能化管理措施,与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共同加强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管理。

《通知》明确,除灭火救援和消防训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取水。开展消防训练前或者发生火灾后,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城市供水企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及其闸门井,不得在消火栓周围五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以其他方式遮挡消火栓。发现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城市供水企业报告,并予以制止。

《通知》要求,各区住建局要对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管理相关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打击违规取水,以及不履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管理职责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