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識:男子「超車」不成怒追前車 砸車傷人被判刑

“我現在深刻認識到自己做錯了,做事情沒有考慮後果,給他人造成了傷害,我以後一定好好做人,絕對不再觸犯法律。”近日,在河南省武陟縣人民法院審判庭內,對被告人石某進行宣判時,他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

2014年9月11日夜裡11點,被告人石某與朋友駕車行駛至武陟縣城紅旗路中段,王某駕駛車輛在其前方行駛,石某本想從左側超車,但王某不時向左別車,不讓石某超車,之後便揚長而去。這可把石某惹火了,憤怒之下便狂追王某的車輛,最後發現王某駕駛的車輛在武陟縣城興華路某銀行門前停放,正當王某和其朋友魯某在車旁聊天時,石某一夥人上前便對王某、魯某進行毆打,並將王某駕駛的寶馬轎車、三星手機及魯某的大眾轎車砸壞。經鑑定,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魯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被損壞物品總價值27405元。案發後,被告人石某主動到武陟縣公安局投案,並對被害人王某、魯某就民事部分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石某夥同他人隨意毆打被害人致人輕傷,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被告人石某犯罪後主動投案自首,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已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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