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师房产管理局将对师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信息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的公告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凡是在十二师师辖区内从事房产中介行为的机构必须在十二师房产管理局进行诚信信息登记,目前,仍有部分中介机构存在未进行诚信信息登记但继续在十二师师域内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行为。
为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中介机构公正、公平、中立、依法向社会提供中介服务,
2018年9月中旬,十二师房产管理局将对师域内的房产经纪机构诚信信息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情况严重的将取消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师辖区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资格。
十二师房产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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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天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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