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羁押后,大多数家属的第一想法就是能否先取保候审,把人放出来。尽管,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罪,但是家属认为只要能够取保候审就可能不会受到特别严重的刑事处罚。因此,取保候审是当事人家属最为关注的问题。
1、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审理阶段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3、 取保候审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
证金。
(一)保证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保证金数额
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千元,但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
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进行确定。
4、 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规范
犯罪行为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特殊情况下,决定机关可以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拘留或者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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