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的未成年人被“取保候审”

近日,河南鲁山县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文章《鲁山一初中生一时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冰释前嫌》微博火了,文章说,一位16岁的初中生涉嫌强奸,被检察官斡旋和解,通过以经济补偿形式取保候审,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

涉嫌强奸的未成年人被“取保候审”

事情大致是一名16岁初二学生与比自己大一岁17岁女孩强行发生关系,这次侵害导致女孩被染上传染性疾病。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韩昊要求“”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联系调解委员会,最终冰释前嫌,双方父母签订和解协议书,通过经济补偿方式取得对方谅解,强制逮捕变为取保候审。

涉嫌强奸的未成年人被“取保候审”

看到此,舆论哗然,强奸罪居然可以变为取保候审,触犯《刑法》,还可以以民事方式和解,据小编查阅《刑法》所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涉嫌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8种行为负相对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本案犯罪嫌疑人已满16周岁,符合这条。虽然《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到18周岁犯罪,应当从轻处罚,但毕竟强奸罪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岂能采用取保候审方式,更何况以民事调解方式,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应当对涉嫌触犯刑法采取坚决打击态度,至于从轻处罚到何种程度,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判决时考虑到是未成年人,然而鲁山县检察院变成调解机关,刑事案件居然也可以采用斡旋方式解决,不能不令人大跌眼镜。

办案检察官以“关注未成年嫌疑人成长”为由进行民事调解,听起来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是请问是否考虑到了被侵害人女孩的利益,一位花季少女被人强奸,而且还染上了病,承受着严重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她的利益又谁来保证,办案检查官带着明显的偏向性,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环境进行深入了解,并对其进行心里疏导,小编又说了,家庭环境好与不好也改变不了他犯罪的事实,其实最需要心理疏导和安慰的是那位被侵害的女孩,被侵害还染上病,当务之急是帮助受害者而不是优先帮加害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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