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出门一杯酒,亲人泪两行。
然而
在“自我放纵”的同时,
无论是心存侥幸,
还是自持驾车技术高一筹,
酒驾违法的事实都无法改变。
近日,
昆山开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可以说,每天晚上都有交警在昆山各路段设岗严查。
上半年已公布的查处饮酒、醉酒驾车,共计532起
可以说每天查每天都有收获!
查获数百起酒驾、醉驾行为!
在昆山交警近期开展的“铁拳行动”“夏安行动”等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酒后驾车是必查项目之一。今年上半年以来,昆山交警部门主动查处饮酒驾驶291起,醉酒驾驶241起。
自从夜查酒驾纳入常态化管理后,市区内酒驾现象明显减少,但交警也在常态化的执法中发现,酒驾、醉驾由城区向市区外蔓延的趋势较为明显,尤其是一些人口较多、车流量较大的乡镇。
酒驾、醉驾由城区向市区外蔓延!
真以为交警蜀黍就不会查市区外了吗?
真是图样图森破!
乡镇已全面布控,严查酒驾!
每一天每个路口!全天候覆盖!
针对这些现象,昆山交警已将
查处重点向乡镇道路扩展,7月13日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各中队部分警力,对一些人口密集、车流量大的乡镇进行突击检查,在进出乡镇必经点全部设卡,并不定时安排现场直播,将查处现场给广大网友看,以起到警示作用。7月13日:交警在千灯查获饮酒驾驶10起、醉酒驾驶1起。
7月20日:交警在张浦查获饮酒驾驶4起、醉酒驾驶5起。
8月5日晚:交警在花桥查获饮酒驾驶4起、醉酒驾驶1起。
另外,友情提醒
这样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
8月5日晚20点10分,民警在花溪路、花望路路口,查获一名醉酒驾驶人,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9mg/100ml。民警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若其体内酒精含量仍在80mg/100ml以上,该驾驶人将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续将面临1至6个月拘役。
昆山将常态化高频次严查酒驾!
“醉驾入刑”持续发力,截至目前,昆山酒驾顽症已大为改善,“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日益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
接下来,交警部门查酒驾力度将只增不减,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测,杜绝遗落问题车,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
酒驾、醉驾行为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全力遏制因酒驾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下这些行为也属于酒驾!
误区一:我酒量大,喝酒不会影响驾车
公安交管部门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来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酒驾违法行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启动车辆,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就处于驾驶之中,而且无论驾驶人驾驶速度快慢与否,其操控能力、反应能力都有所下降,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误区三:小区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内等道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误区四:隔夜酒不算酒驾
驾驶人当天夜里或凌晨饮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未代谢完,此时驾车也可能属于酒后驾车,甚至会出现醉酒驾驶的状况。
误区五:酒后多喝水就查不出
有人认为,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因此,个别驾驶人在遇到查酒驾时,会有喝水、抽烟、吃口香糖这些行为,以为能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些做法都无效的,交警使用的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自肺部呼出的气体,不仅仅是口腔内的。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逃避查酒驾的方法
全是假的
在这里再次郑重的提醒司机朋友
对酒后驾车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因为,警察蜀黍
风里雨里,各大路口等你!
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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