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快車謀殺案2017版:大家好,我是名偵探波洛·福爾摩斯

拍一個全世界都知道的故事有多難?而且還是一個全世界都知道結局的經典推理小說。

小九希望能儘量以一個觀影者的角度去看待,《東方快車謀殺案》最新的翻拍,而不是以原著黨的身份。所以本篇影評,也會更多地從比較角度去進行敘述。

首先要說驚豔的部分,個人很欣賞新版中電影技法的運用,導演擅用一鏡到底來分割電影語言與舞臺語言。

例如在車站的一幕長鏡頭,從波洛進入車站開始,就用一個鏡頭進行了故事鋪陳:波洛需要乘坐東方快車——快車奇怪地坐得滿滿當當(伏筆)——朋友的斡旋下插入一個無人位置(伏筆)——波洛上車往自己包廂走(所有角色出場,人物性格初步呈現)——包廂裡角色的反常反應(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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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從車外到車廂,從電影到舞臺

如同話劇舞臺上大幕開啟前的旁白,巧妙地讓之前相對破碎的電影語言講述方式(大全景的切換、流暢的情節拼接等),轉換成為相對整體呈現的戲劇語言講述。列車就是這群人的舞臺,現在大幕緩緩拉起了,好戲上演。

此外,印象最深刻的莫過於影片後段那場象徵意味極濃的“最後的晚餐”,所有角色盡數在舞臺上站好位,波洛也緩緩登上舞臺,一段極長的如同話劇表演的臺詞,酣暢淋漓地揭穿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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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後的晚餐

觀賞性最強的波洛:名偵探波洛·福爾摩斯

新版最明顯的改編,大概是波洛個人形象的變化了。無論是74年的版本還是10年的版本(我自己印象中還看過一個最貼近原著的版本,但是死活找不到片源也是奇了怪了),基本都遵循原著中對波洛的人設定位——走話癆流的小胖子紳士神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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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4年版的神似卓別林???

每次見面都要跟人反覆強調自己是比利時人;超有紳士精神,無論對方有多討厭都能耐著性子接梗半小時;特別嫌棄“警犬”式的偵探流,喜歡通過和嫌疑人對話來抓取漏洞信息……保持禮貌也保持距離,第一印象溫和無攻擊性,軟刀子捅人快準狠

正因如此,才讓人覺得波洛是可親近的,雖然他不能接受謀殺的罪惡,卻能從某些人情角度去理解罪犯的心理。這種性格,也給東方快車謀殺案最後的選擇給出了可能性。

新版的改編卻把話癆流的波洛徹底改造了:處女座式的強迫症習慣,說話直來直往的耿直boy,注重細節證據的推演,情緒波動極大,甚至還會親自上陣抓嫌犯,身手矯健頗具武力值……這是隔壁劇組的夏洛克·福爾摩斯串場走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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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人設變化,導演也許是真的為了觀眾著想。

阿加莎非常用心地塑造波洛的形象,雖然賦予了一些小情趣,但基本上是典型的英式理性代表(馬普爾小姐類似)。但過分內斂、不流露情緒的英式理性,卻比較難以引起電影院裡追求刺激感的觀眾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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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波洛原有的破案模式,徐徐叨叨地話癆審訊,冷靜梳理的情感表達,觀眾估計早就不耐煩了。

新版的波洛就顯得戲劇性多了,會懟人很傲慢還有打戲……想想神探夏洛克的風靡,你就明白大家多吃“古怪偵探身上發生好萊塢式的戲劇衝突”這一套了。

群戲的削弱:打造IP需要犧牲多少?

《東方快車謀殺案》是一出典型的群戲,準確來說波洛都不算主角,他只是解開整個故事的串聯線。來自十幾位角色各具特色、各含深意的舉止、臺詞、心理活動才是故事的精髓,也才是嚴密推理的前提。但新版電影顯然削弱了群戲的表現力。

除了戲劇化的哈巴德太太、家庭教師瑪麗CP,其他人幾乎沒有獨立的戲份,人物形象呈現典型化、戲劇化和標籤化的傾向。例如伯爵夫婦就是相當戲劇化的一對,伯爵夫人嗑藥成癮舉止輕浮,與原著中身體孱弱蒼白的形象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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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伯爵夫婦 74版 VS 2017版

整個問詢和證據搜索過程的節奏也很快,少了以大群戲為基礎的推理,電影只能將阿姆斯特朗案件的線索早早放出,以縮短推理的過程,波洛那些問詢中的小手段和話術,也就難以呈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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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很多小證據鏈條的缺失

削弱群戲的目的,一方面可能是因為《東方快車謀殺案》的劇情基本人人皆知,編劇與導演認為無需再做詳細的呈現;另一方面,則是為了突出塑造波洛的形象,為之後一系列的翻拍埋下伏筆,打造一個金字招牌的波洛IP。例如影片最後就給《尼羅河上的慘案》做了一個正兒八經的預告。

但為了滿足系列電影的品牌化打造,犧牲了群戲、修改了波洛的人設,卻讓整個故事的嚴肅性被削弱了。

為什麼《東方快車謀殺案》經久不衰,就是因為它足夠震撼,震撼到波洛溫和卻縝密的英式理性出現了破綻,甚至願意違背自己一貫的原則去隱瞞真相。

可是新版的改造,既讓波洛最後的轉變顯得突兀,又讓東方快車謀殺案變成了波洛人設中的一次“逢場作戲”——下了東方快車,強迫症的毒舌偵探依舊處女座,馬不停蹄地趕往下一個案件,自此與東方快車分道揚鑣、各不相干。

我更懷念那版找不到片源的電影中的處理:所有角色在塵埃落定前幾乎無交流,完全就是一群陌生人,卻在波洛慢悠悠地講述完真相與抉擇離去之後,互相沉默著,起身倒了一杯酒,舉杯共飲。情感的壓抑在一杯沉默的酒中得到釋放,因為壓抑得足夠深沉,也才足夠震撼。

故事核心概念的替換:律法-倫理困境 VS 道德認同

新版另外一處大修改,就是刪除了對西方法律體系中的十二人陪審團制度的思考,這直接導致了故事核心概念的偷換

原著中十二人陪審團制度的概念貫穿了全案,嫌疑人之所以選擇湊夠十二人集體殺人,就是因為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是在犯罪,而是在對有罪之人進行審判,為了律法層面的公正,每人一刀、不多不少;

而波洛之所以能夠把所有線索串聯起來,找出真相,也是因為對“12”這個數字的執著:十二刀致命、車上有十二名乘客(伯爵夫婦算一個整體)涉嫌、陪審團需要十二人方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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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殺人團伙對十二人陪審團制度的執念

小說留給了讀者一個律法哲學層面的問題:當律法無法涵蓋所有罪行、無法處罰所有罪犯,私人是否可以代行律法的權力,從倫理認同層面對有罪之人進行刑罰?

如果我們不認可這一點,那麼律法的精神是否真的存在,畢竟法律條文的制定不就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嗎?如果我們認可這一點,那麼法律的嚴肅性與公正性又如何得到保證,是否人人都可以自詡倫理上的正義而濫用私刑?→大家·推理 |《東方快車謀殺案》:起始人還是終結者

誰又能信誓旦旦地保證,自己能夠判斷準確,什麼樣的情境律法才無法涵蓋,需要由倫理來頂上?

一個“洞穴奇案”式的律法-倫理困境,在新版的改編中被簡單化了,將波洛最後的選擇簡單歸結為一種道德的選擇,即“罪無可恕、情有可原”。這種簡單,讓最後的“抉擇”行為顯得輕易、突兀又割裂——容易感情用事、歇斯底里地訓斥罪犯的波洛,還會思考律法-倫理的困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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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走路帶風的波洛是英雄,卻不見得是偵探

那個話癆的比利時小鬍子,懷著一顆守護律法的精神,明確揭示了十二人陪審團的殺人邏輯;又念著一絲來自上帝視角的憐憫,並未對道德代替法律的行為給出價值與是非判斷。

他糾結而曖昧,在自己原本堅實的信念裡露出一條縫隙,神性與人性在最後的抉擇裡博弈,方是東方快車留給我們最深的靈魂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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