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为啥非要杀那个女孩?

一说到皇帝,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至高无上,一言九鼎,无论什么事,下一道圣旨就可以搞定。但其实,如果你仔细考察古代皇权的运作机制,就会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今天给大家讲一个案子,通过这个案子,可以很清晰的了解皇权政治的运转机制,甚至有可能颠覆你对皇帝、对皇权的认识。

什么案子呢?就是著名的“北宋阿云案”,这个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可是案子的审判过程却错综复杂,最后甚至惊动了皇帝,扰乱了整个朝廷秩序,引发大臣之间各种辩论,当时的神宗皇帝多次下旨调解都不管用。

司马光为啥非要杀那个女孩?

故事的起因呢很简单,13岁的登州少女阿云,在为母亲守孝期间,被贪财的叔叔2000块就卖给韦大做媳妇。韦大是个又穷又丑的老光棍,阿云死活不愿意,但又没有其它办法,于是她就想找机会杀了他!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阿云对着熟睡的韦大一顿乱砍,不过她力气太小了,慌忙之中,只是砍掉了韦大的一个手指就吓跑了。很快,韦大报官,阿云被抓。

阿云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县衙依照大宋律法的“谋杀亲夫罪”,判了她死刑。按照宋朝法律,地方官判死刑,必须经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审核,于是案件被层层移交。

司马光为啥非要杀那个女孩?

原本,这只是一个寻常命案,衙门隔三差五就要处理几起,绝不至于上热搜。可谁能想到,这个案子在层层移交的过程中,竟然一石激起千层浪,搅动了整个朝局。

案子来到登州知州许遵这里,许遵认为,阿云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应该从轻量刑。

一、按照宋朝法律,阿云被许配给韦大时,正在为母亲守孝,守孝期间婚约无效;

二、阿云还没正式和韦大成亲,不能算谋杀亲夫,只能算故意杀人未遂;

三、阿云并非自愿出嫁,而是被叔叔非法逼婚,更应该追究的是她叔叔的法律责任;

四、在阿云案发前的七月份,神宗皇帝曾下诏说:“谋杀已伤,司法官经审问,将要纠举时,罪犯自首,依照谋杀罪减刑二等论处。”简单说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而阿云被抓之后,认罪态度良好,判处为杀伤罪就可以了。

许遵把案卷详情和自己的意见,一起递交给大理寺和审刑院,不料却遭到了驳斥。对方一致认为,阿云谋杀亲夫,败坏大宋风俗,按照大宋律法,当斩!

没过多久,到地州学习的许遵被调回了大理寺,担任大理寺卿,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司马光为啥非要杀那个女孩?

他对阿云案一直耿耿于怀,再三思索后,他把阿云案改成了有期徒刑。但他这种做法,却遭到纪检部门御史台的举报,说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判决不当。许遵肯定不服啊,他与阿云非亲非故的,没有任何动机利用职务之便枉法。他之所以改判为有期徒刑,完全是出于公心。所以,他直接上奏皇上,请求宋神宗主持公道。

万万没想到,神宗皇帝的介入,不仅没有平息争端,反而让案件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引发了历史上非常著名的“律敕之争”。稍微解释下,“律”,就是法律条文,当时就是指大宋律法。“敕”,就是皇帝下的诏书、命令。“律敕之争”,就是争论国家的法律与皇帝的命令,哪个更重要?是法律至高无上、任何人都必须遵从法律?还是说皇帝、皇权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是推行人治,还是法治?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一件原本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就这样引发了非常有意义、有价值的争论。

我们一起来看看,“律敕之争”整个过程是怎样的,双方较量的结果又是如何。

宋神宗先是把案件发往翰林院,让王安石和司马光来进行评判,没想到,这两位比较有名望的翰林学士,意见却截然不同,为了说服对方,他们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展开了一番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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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是对案件本身如何定罪的分歧。

王安石坚决支持许遵的观点,他认为:阿云杀人未遂,且认罪态度良好,如果严格按照大宋律法判她死刑,未免判的太重了,应该宽大处理。

而司马光却认为:阿云虽然杀人未遂,但性质恶劣,属于蓄意谋杀,今日若不从重处理,他日谋杀亲夫就会成为普遍现象,长此以往,会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大影响,必须维护国家律法的尊严,不能为了某个人而随意变动。

随着王安石和司马光的PK越来越猛烈,案情上升到第二阶段。

许多大臣都加入了这场争论,整个事情从定罪层面,上升到对大宋律法和皇权的争论。按照大宋律法,阿云该判死刑,可按照皇帝下的诏书,阿云又该判为有期徒刑。那到底是皇帝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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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认为,不能拘泥于法律的条条框框,按照法家的思想,法自君出,权尊于法。意思就是连法律都是皇帝制定的,皇帝的旨意高于法律,当然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皇帝手中,法律应该为皇权服务。王安石这样的主张,其实也是在为自己的变法运动奠定基础。

司马光却认为,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如果一切听从皇帝的,皇帝说杀就杀,说不杀就不杀,那还要法律干嘛呢?还有啥公正性可言?法律也将失去权威性。司马光是想用国家的法度来制约皇权,不让皇帝为所欲为。

王安石和司马光的观点,各有各的道理,大臣们也各自站队,分成两个阵营,谁也说服不了谁。

神宗皇帝眼看局势越来越复杂,而自己说的话也不管用,他干脆让大臣们投票表决。最终,王安石获胜,按照王安石的观点,阿云被免去死罪,判处为有期徒刑,减刑两级。

原本以为这案件到这里就结案了,可审刑院的人却不服,他们联名上书皇帝,要求与王安石继续辩论。枢密院、中书省的官员也都参与了进来,朝堂之上,再次掀起火药味十足的辩论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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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很无奈,只好重新对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详细解释,并几次颁发新的诏书,发往中书省,要求立即执行!没想到,中书省直接给驳回了,理由是皇帝的诏书违反大宋律法,他们拒绝执行!哎呀妈呀,这完全就是直接啪啪打皇帝的脸啊,根本不把皇帝当皇帝了。司马光和中书省的这些官员也真是胆大包天,这要是遇到秦始皇或朱元璋,那可就惨了,要么直接拉出去咔擦了,要么脱了裤子打屁股……

宋神宗一路被大臣各种怼,毫无存在感,早就憋了一肚子的火!说我违反了大宋律法是吧?这好办呀,我马上就把大宋律法修改修改,看你们谁还敢哔哔?!他当即下令,废除之前所有的诏书,以最新的诏书作为全国通用的法律,并且,免除阿云的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

至此,历史上著名的“律敕之争”,终于告一段落。

没过多久,皇帝大赦天下,颠沛流离的阿云终于回到了家乡,嫁做人妇,开始新的生活!

大家是不是觉得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阿云这个苦命的女子,终于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司马光为啥非要杀那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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