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爲啥非要殺那個女孩?

一說到皇帝,可能很多人都會覺得至高無上,一言九鼎,無論什麼事,下一道聖旨就可以搞定。但其實,如果你仔細考察古代皇權的運作機制,就會發現,完全不是那麼回事。今天給大家講一個案子,通過這個案子,可以很清晰的瞭解皇權政治的運轉機制,甚至有可能顛覆你對皇帝、對皇權的認識。

什麼案子呢?就是著名的“北宋阿雲案”,這個案子本身並不複雜,可是案子的審判過程卻錯綜複雜,最後甚至驚動了皇帝,擾亂了整個朝廷秩序,引發大臣之間各種辯論,當時的神宗皇帝多次下旨調解都不管用。

司馬光為啥非要殺那個女孩?

故事的起因呢很簡單,13歲的登州少女阿雲,在為母親守孝期間,被貪財的叔叔2000塊就賣給韋大做媳婦。韋大是個又窮又醜的老光棍,阿雲死活不願意,但又沒有其它辦法,於是她就想找機會殺了他!

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阿雲對著熟睡的韋大一頓亂砍,不過她力氣太小了,慌忙之中,只是砍掉了韋大的一個手指就嚇跑了。很快,韋大報官,阿雲被抓。

阿雲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的作案過程,縣衙依照大宋律法的“謀殺親夫罪”,判了她死刑。按照宋朝法律,地方官判死刑,必須經過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大理寺和審刑院的審核,於是案件被層層移交。

司馬光為啥非要殺那個女孩?

原本,這只是一個尋常命案,衙門隔三差五就要處理幾起,絕不至於上熱搜。可誰能想到,這個案子在層層移交的過程中,竟然一石激起千層浪,攪動了整個朝局。

案子來到登州知州許遵這裡,許遵認為,阿雲雖然有罪,但罪不至死,應該從輕量刑。

一、按照宋朝法律,阿雲被許配給韋大時,正在為母親守孝,守孝期間婚約無效;

二、阿雲還沒正式和韋大成親,不能算謀殺親夫,只能算故意殺人未遂;

三、阿雲並非自願出嫁,而是被叔叔非法逼婚,更應該追究的是她叔叔的法律責任;

四、在阿雲案發前的七月份,神宗皇帝曾下詔說:“謀殺已傷,司法官經審問,將要糾舉時,罪犯自首,依照謀殺罪減刑二等論處。”簡單說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而阿雲被抓之後,認罪態度良好,判處為殺傷罪就可以了。

許遵把案卷詳情和自己的意見,一起遞交給大理寺和審刑院,不料卻遭到了駁斥。對方一致認為,阿雲謀殺親夫,敗壞大宋風俗,按照大宋律法,當斬!

沒過多久,到地州學習的許遵被調回了大理寺,擔任大理寺卿,相當於最高法院院長。

司馬光為啥非要殺那個女孩?

他對阿雲案一直耿耿於懷,再三思索後,他把阿雲案改成了有期徒刑。但他這種做法,卻遭到紀檢部門御史臺的舉報,說許遵利用職務之便枉法,判決不當。許遵肯定不服啊,他與阿雲非親非故的,沒有任何動機利用職務之便枉法。他之所以改判為有期徒刑,完全是出於公心。所以,他直接上奏皇上,請求宋神宗主持公道。

萬萬沒想到,神宗皇帝的介入,不僅沒有平息爭端,反而讓案件變得更加錯綜複雜,引發了歷史上非常著名的“律敕之爭”。稍微解釋下,“律”,就是法律條文,當時就是指大宋律法。“敕”,就是皇帝下的詔書、命令。“律敕之爭”,就是爭論國家的法律與皇帝的命令,哪個更重要?是法律至高無上、任何人都必須遵從法律?還是說皇帝、皇權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是推行人治,還是法治?是權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權?

一件原本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就這樣引發了非常有意義、有價值的爭論。

我們一起來看看,“律敕之爭”整個過程是怎樣的,雙方較量的結果又是如何。

宋神宗先是把案件發往翰林院,讓王安石和司馬光來進行評判,沒想到,這兩位比較有名望的翰林學士,意見卻截然不同,為了說服對方,他們唇槍舌劍、針鋒相對,展開了一番大辯論。

司馬光為啥非要殺那個女孩?

第一階段是對案件本身如何定罪的分歧。

王安石堅決支持許遵的觀點,他認為:阿雲殺人未遂,且認罪態度良好,如果嚴格按照大宋律法判她死刑,未免判的太重了,應該寬大處理。

而司馬光卻認為:阿雲雖然殺人未遂,但性質惡劣,屬於蓄意謀殺,今日若不從重處理,他日謀殺親夫就會成為普遍現象,長此以往,會對社會風氣造成極大影響,必須維護國家律法的尊嚴,不能為了某個人而隨意變動。

隨著王安石和司馬光的PK越來越猛烈,案情上升到第二階段。

許多大臣都加入了這場爭論,整個事情從定罪層面,上升到對大宋律法和皇權的爭論。按照大宋律法,阿雲該判死刑,可按照皇帝下的詔書,阿雲又該判為有期徒刑。那到底是皇帝說了算,還是法律說了算呢?

司馬光為啥非要殺那個女孩?

王安石認為,不能拘泥於法律的條條框框,按照法家的思想,法自君出,權尊於法。意思就是連法律都是皇帝制定的,皇帝的旨意高於法律,當然可以對法律進行修改。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皇帝手中,法律應該為皇權服務。王安石這樣的主張,其實也是在為自己的變法運動奠定基礎。

司馬光卻認為,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能破壞法律的嚴肅性。如果一切聽從皇帝的,皇帝說殺就殺,說不殺就不殺,那還要法律幹嘛呢?還有啥公正性可言?法律也將失去權威性。司馬光是想用國家的法度來制約皇權,不讓皇帝為所欲為。

王安石和司馬光的觀點,各有各的道理,大臣們也各自站隊,分成兩個陣營,誰也說服不了誰。

神宗皇帝眼看局勢越來越複雜,而自己說的話也不管用,他乾脆讓大臣們投票表決。最終,王安石獲勝,按照王安石的觀點,阿雲被免去死罪,判處為有期徒刑,減刑兩級。

原本以為這案件到這裡就結案了,可審刑院的人卻不服,他們聯名上書皇帝,要求與王安石繼續辯論。樞密院、中書省的官員也都參與了進來,朝堂之上,再次掀起火藥味十足的辯論大戰。

司馬光為啥非要殺那個女孩?

宋神宗很無奈,只好重新對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詳細解釋,並幾次頒發新的詔書,發往中書省,要求立即執行!沒想到,中書省直接給駁回了,理由是皇帝的詔書違反大宋律法,他們拒絕執行!哎呀媽呀,這完全就是直接啪啪打皇帝的臉啊,根本不把皇帝當皇帝了。司馬光和中書省的這些官員也真是膽大包天,這要是遇到秦始皇或朱元璋,那可就慘了,要麼直接拉出去咔擦了,要麼脫了褲子打屁股……

宋神宗一路被大臣各種懟,毫無存在感,早就憋了一肚子的火!說我違反了大宋律法是吧?這好辦呀,我馬上就把大宋律法修改修改,看你們誰還敢嗶嗶?!他當即下令,廢除之前所有的詔書,以最新的詔書作為全國通用的法律,並且,免除阿雲的死刑,改判為有期徒刑!

至此,歷史上著名的“律敕之爭”,終於告一段落。

沒過多久,皇帝大赦天下,顛沛流離的阿雲終於回到了家鄉,嫁做人婦,開始新的生活!

大家是不是覺得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阿雲這個苦命的女子,終於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司馬光為啥非要殺那個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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