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銀行20天連遭11大「集中罰單」!罰金 275 萬!

吉林銀行20天連遭11大“集中罰單”!罰金 275 萬!

資料圖 圖文無關

根據吉林銀監罰決字(2018)40號--42號行政處罰,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張寶祥),因虛假轉讓信貸資產;吉林銀行一汽支行(主要負責人:朱秋紅),因虛增存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吉林銀監局於2018年7月30日依法對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吉林銀行一汽支行分別罰款100萬元和50萬元,並對一汽支行負責人朱秋紅給予警告。

根據白山銀監罰決字(2018)12號-15號行政處罰,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主要負責人:管延忠),因貸前調查未盡職; 貸款發放審查不盡職; 貸後檢查不到位等多項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白山監管分局於2018年7月10日依法對其罰款50萬元;白山分行時任副行長宋建新,因貸前調查未盡職行為負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對其罰款5萬元;並對時任公司銀行部負責人陳修德、銀行部客戶經理顧明給予警告。

另外,吉林銀監局於2018年7月10日對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張寶祥)罰款50萬元,對吉林銀行長春分行(主要負責人:王俊翔)罰款20萬元,並對馬壯、孫景陽給予警告。

至此,自2018年7月10日至7月30日的20天內,吉林銀行共計接到11張罰單,罰款金額總計275萬元。

(信息來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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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銀監會對吉林銀行如此集中的處罰說明了什麼?

早在上個月我們就報道了吉林銀行被處罰,

吉林銀行20天連遭11大“集中罰單”!罰金 275 萬!

沒想到接連20天吉林銀行又迎來了這麼多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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