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代的什麼職位,真能對包拯攔轎喊冤嗎?

修釋正心


  

  包拯一生當中擔任職務很多,從縣令、監察御史、到權知開封府、御史中丞,最後官做到三司使、樞密副使。

  在這些官職之中,最為有名的當然是權知開封府。所謂“權”就是代理,“知”就是管轄,也可以理解為擔任。即開封府代理知府。在宋朝,開封又被成為汴京,乃是一國首都。因此,權知開封府就是代理首都市長。

  開封府知府是個從二品官。權知一般來說要低一級,三品左右。包拯除了差事之外,還有一個職銜很出名,即龍圖閣大學士,故包拯也經常被人成為包龍圖。其實,在歷史上根本就沒有龍圖閣大學士,只有龍圖閣直學士。

  在宋朝每個皇帝去世之後,都會設立一個閣,來存放這個皇帝生前的一些圖書、詔令等等。最早的閣是天章閣,是存放宋太祖遺物的地方。其次便是龍圖閣,是存放宋太宗遺物的地方。

  宋朝皇帝經常會冊封某位大臣為某某閣直學士,這個直學士,就是在這個閣中上班,看書,寫史。到後來也就成為一種榮譽職銜。

  一般來說,龍圖閣直學士是正三品官員,與權知開封府品階一致。

  在宋朝正三品已經是省部級高官,與明清不同。

  二品已經是宰相級別。像包拯一生擔任的最高官職樞密副使,便是進入了宰執班子序列。在宋朝,文官魁首為丞相,俗稱宰相。宰相之下有參知政事,俗稱副相。武官魁首為樞密使,級別等同宰相,但班列要低一格。樞密副使是樞密院的副長官。

  文武兩套班子合起來稱為宰執大臣。

  因此,包拯一生最後進入了宋朝中樞機構,算是風光無限。不過,在民間小說中,經常說包公是包相爺,這是不符合歷史的。只有出任正宰相,敕封“平章事”,或者帶“同平章事”職銜,才能被稱為宰相。

  在包拯活躍的宋仁宗時期,早期赫赫有名的宰相是呂夷簡,後來是大詞人晏殊,還有富弼、文彥博等。包拯是沒有資格被稱為相爺的。

至於在歷史上能否出現小說、電視劇當中,向包拯攔轎喊冤這種情節,應該說,幾乎不可能。

首先,包拯擔任開封府知府的時間很短,也就一年多。在任期間史書只是一筆帶過,其實沒有什麼出彩之處。後來,包拯最為歷史稱道的,是出任御史中丞,連續彈劾了三任三司使,並且最終自己出任三司使。

也就是說,包拯負責的,並非幫助百姓審案,而是糾察官員風紀。

另外,在宋朝的各種告狀制度很完善,各衙門各有所思。即便是百姓到開封府告狀,基本上也不會見到包拯。就像如今,小民有冤,也幾乎不會直接找北京市長告狀。

像其他朋友提到的登聞鼓,也是宋朝的一個創舉。有冤百姓可以擊鼓鳴冤,相關司法官員自然會受理。總體來說,宋朝是一個法制建設頗為健全的封建王朝,在歷朝來說,君民重法幾乎無人可比。


葉之秋


包拯字希仁,現今安徽合肥人,1027年29歲的包拯進士及第,被授予大理評事,但因為父母年老,一直在家照顧父母,直到雙親去世守孝期滿後,已經39歲的包拯才開始出仕,任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此後包拯歷任監察御史,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期間還擔任正旦使出使過遼國。

1050年,包拯任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期間多次上疏斥責當時的權貴寵臣,請求抑制投機得官,明正法令等。當時溫成皇后的父親張堯佐被授予淮康軍節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靈宮使,也因為包拯的上奏而不得不辭去宣徽使、景靈宮使之職。

1052年十月,包拯任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這也就是包拯包龍圖外號的來源。

在宋代,每個皇帝去世後會建相應的閣,用來收錄其生平相關的資料,如天章閣、寶文閣、敷文閣。相應的每個閣從高到低會設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等,被用來授予大臣,稱之為“貼職”。可以理解為現在的職稱,榮譽,如果要擔任宰相都會被授予閣學士,還有更高的殿學士,直學士是從三品,在宋代已經是屬於部級重臣了。

但其實這是因為包拯之前得罪張堯佐遭受到的報復,被授予龍圖閣直學士的虛銜,給外放了。

1055年,包拯又因為其保薦的官員失誤獲罪被連累,貶官為兵部員外郎、知池州。

次年,被召回任權知開封府,遷升右司郎中。戲文中唱的“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就是這段經歷。不過在宋代開封府府尹直接涉及到帝都的安全,都是儲君擔任,“權”在宋代是表示級別不夠,授權擔任的意思,就是我們現在說的代理開封市市長,掌握實權。

不過說是掌握實權,只是和正派的府尹相比,開封府尹在宋代實際不是什麼好位置。想想隨便扔個磚頭就可能砸到皇親國戚的首都,開封府尹一般都幹不長,而且實際工作都掌握在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手中。

不到兩年,1058年八月包拯就升任升為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這在歷史上已經算是比較長的了。同年七月,以權御史中丞職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1061年三月,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 數日後,拜樞密副使。次年五月,包拯在樞密院辦公時突然病逝,享年64歲。仁宗親臨弔唁,併為其輟朝一日 。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在宋朝,沒有宰相之稱,開國早期中書門下平章事實際相當於宰相,參知政事主文,樞密使主武作為輔佐。但是很快,平章事又名無實,大多隻是作為重臣退休或外任的名譽銜,參知政事和樞密使實際相當於文武宰相,前者地位略高後者。而三司使主管財政,也會被稱為財相,所以包拯最後的官職相當於現在的財政部長,然後升任主管國防軍事的副總理。

現在包青天的形象一是源自於他早年在地方為官,清正廉潔,多有利民善政,有善於斷案。

二是,開封府舊時程序是訴狀要先交給府吏進行安排,之前很多府尹又不理事,往往告狀人連府尹的面都見不到,就被府吏層層剝削。包拯任府尹後,改革舊制,百姓可直接上公堂提交訴狀。

三是,包拯不畏權貴,又曾任知諫院,專職彈劾官員,不少皇親國戚吃過他的苦頭。

綜上經過百姓的演義,逐漸形成了現在包青天的形象,甚至還在他額上按上月牙,賦予夜審陰間的能力,表達了無論生死都對公平公正的期待。

不過呢?如果是包拯治下百姓,可以找包拯伸冤,如包拯在開封府時,案件屬於開封府,是可以的,但如影視中,外地的冤案找包拯,卻是找錯了地方,就算想管也是無可奈何。而且更可能面臨越級告狀,擾亂司法辦公而受到嚴厲的懲罰。

那如果在宋代,遇到冤案了該怎麼辦呢?這有一套流程教給大家:

 戊申,詔以鼓司為登聞鼓院,登聞院為登聞檢院。命右正言鄒平周起、太常丞祁陽路振同判鼓院,吏部侍郎張詠判檢院,檢院亦置鼓。先有內臣句當鼓司,自此悉罷。諸人訴事,先詣鼓院;如不受,詣檢院;又不受,即判狀付之,許邀車駕;如不給判狀,聽詣御史臺自陳。

什麼意思,就是宋代專門設立了一個叫登聞鼓院的機構,就相當於現代的信訪辦。如果有人要告狀,先去登聞鼓院敲鼓;如果不受理怎麼辦?再去登聞鼓檢院;檢院要不受理,要不就要對為什麼不受理給出判狀說名,上訴人就可以拿著判狀“邀車駕”,就是告御狀;如果檢院不給判狀怎麼辦,可以直接去御史臺說明情況。

一般情況不用擔心御史臺還不受理,御史臺的御史們擁有風聞奏事的權利,每個月都會有指標,如果完不成可是要被罰款的。所以宋代御史每天沒事就會和狗仔隊一樣去挖各個大臣的八卦新聞,這時候如果有人來御史臺舉報,御史們就會和銷售來了業務一樣開心。

另外,宋代大部分皇帝還算是敬業的,《續資治通鑑》中就記載了一件事:

京畿民有擊登聞鼓訴失豭豚者,詔令賜千錢償其直,因語宰相曰:“細事亦為聽決,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臨天下,可以無冤民。”

當時是宋太宗時期,首都地區有個百姓敲登聞鼓說自己家的豬丟了,宋太宗親自下詔賞賜一千錢算是朝廷對於百姓丟豬的補償,並事後對宰相說:“這麼小的事都要告訴我來決斷,真好笑。不過如果都像這樣以至全天下,就可以沒有含冤的百姓了。”


Rick潘維鏞


(這是歷史書上的包拯像,腦門上是沒有月牙的喲!)

首先說說包拯其人:

包拯生於999年,逝於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人(現在的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是北宋的一代名臣。

(臺灣演員金超群扮演的包拯形象最深入人心,很多觀眾都比較認可)

歷任官職: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中進士,開啟了仕途生涯,先後做過監察御史(就是專門彈劾人,監督官員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三司戶部副使(相當於財政部副部長),授龍圖閣直學士(相當於皇室顧問,是一種榮譽)、河北都轉運使,後再入朝歷任權知開封府(這個官職不是開封府尹,因為開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做的,包拯相當於一個代理,全權處理事務,雖然是一個從三品,但是開封是宋朝的首都,所以包拯的官職就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市長了,是個實權派的人物),後來擔任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務,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相當於現在的軍委副主席了),因為他曾經擔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所以世人都尊稱他為“包待制”或者“包龍圖”。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逝年64歲,在當時也算高壽了,朝廷追贈他為禮部尚書,諡號“孝肅”,後世的人也稱包拯為“包孝肅”,也稱為“包青天”。

(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上鍘皇親國戚及皇室宗親,下鍘在朝高官)

世人傳說可以隨意攔住包拯的轎喊冤告狀,是不是真的!

這個真不好說,如果按照真實的歷史記載,在宋朝進行民事訴訟首先要擊鼓鳴冤,然後將狀子遞給府衙大門口的牌司,由牌司呈送給長官,但是包拯上任後知道很多牌司吃拿卡要,為了方便百姓辦事,他就直接撤了牌司,老百姓可以擊鼓鳴冤後直接進入公堂,所以,包拯這種開放式的辦公方式,就不需要老百姓費盡周折攔轎喊冤了。而實際上,包拯任職開封府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並沒有辦理多少大案,他的很多辦案故事都是後人杜撰出來的,並不是真人真事,在等級森嚴的封建時代,老百姓塑造這樣一位包青天,其實是反映了當時的民情,人民需要這樣的清官,但是,如果一個真正的像傳說中的包拯那樣的清官是活不長的,也不能可能做到如此高位。

包拯的事蹟被很多影視劇改編過,下面就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包拯形象,你看看你最喜歡哪一個,哪個才是你心目中的包拯呢?


李嘉彬版包拯

鄧超版包拯
萬梓良版包拯
白志迪版包拯
金超群版包拯
周杰版包拯
陸毅版包拯
呂士剛版包拯
張彥春版包拯

葛大小姐


作為野史裡斷案如神的“包青天”,正史上的包拯,也是無可爭議的北宋名臣。不過“攔轎喊冤”這事,參考包拯的能力與官職,卻是十分不搭。

為何不搭?首先可以看包拯的官職。

包拯的仕途,從他38歲那年(1037)開始,最早做天長知縣,後來做端州知府,相當於天長縣縣長和端州市市長,
這兩個職位雖說也有審案權力,但主要工作還是治理地方。44歲進入京城,擔任監察御史,相當於今天的紀檢工作,斷案也不是本職。後來幾經浮沉,在各地擔任過轉運使,也作為使者出使遼國,抓的也都是經濟外交工作。一生最高官職,做到了三司使,是為大宋最高財政長官。雖說位高權重,卻也和“斷案”沒多少交集。

而他仕途生涯裡與斷案“交集”最多的職位,則是他57歲時擔任的“權知開封府”。他在這個工作崗位上的事蹟,被各色野史小說發揚光大,演變成各種“青天斷案”的傳奇。舉起大鍘刀伸張正義的“開封府尹包拯”,從此成了正義化身。但事實上,包拯做的只是“代理”開封府知府,而且任期只有兩年,卻在野史裡火了千年。

而就是在這短短兩年任上,歷史上真實的包拯,並沒上演什麼青天傳奇。以沈括《夢溪筆談》記載,一次有個犯法的大戶,就鑽了包拯“剛正不阿”的空子,故意買通開封府的小吏唱雙簧,三兩句就叫包拯上了當,誤以為這大戶是遭小吏陷害蒙了冤,然後果斷“為民做主”,叫這個大戶輕鬆逃過法律制裁,鬧出傳遍汴京城的大笑話。

所以說,歷史上真實的包拯,雖說也有過“斷牛舌”之類的經典表現,但他的主要強項,還是在監察肅貪以及治理經濟民生方面。做個斷案的“神探”?顯然非其所長。

而且放在宋朝,就算包拯真有斷案如神的本事。想要尋求司法公正,也不需要做“攔轎喊冤”,去登聞鼓院“走法律程序”就行。

宋朝的“民告官”制度,其實已經十分成熟。平民百姓如果有冤情,就有一套靠譜的申訴渠道:可以先到京城的“登聞鼓院”告狀,倘若“登聞鼓院”不受理,那就再去“登聞檢院”告狀。倘若兩家都沒受理,那就可以再去御史臺,把這兩家一起告。那相關衙門拖著不辦怎麼辦?

以宋朝法律規定,一旦百姓上告,限期裡必須給說法,否則就要追加瀆職罪。

那麼這種看上去很美的訴訟制度,究竟有沒有用?最有發言權的,就是北宋奸臣蔡京。這位《水滸傳》裡的大惡人,歷史上也被老百姓告過,他在戶部尚書任上時,曾因強拆京郊農民的土地,被農民一怒告到了登聞鼓院。結果不但被拆的土地得以發還,蔡京還被罰了錢。告蔡京,這套法律程序,都是相當的有用。

因此,在宋代打官司,“攔轎喊冤”的事情,基本是很少的,常見的則是擊鼓鳴冤。甚至宋朝各地的轉運使和提刑司,也有幫助百姓向京城遞交訴狀的任務。這類工作,自然也就勞煩不到歷史上的包拯大人了。


我們愛歷史


包拯擔任過的官職很多,當過御史、路轉動使、知諫院、知州、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不過後世人們印象最深的無疑是知開封府,《包青天》的故事,幾乎都是以開封府為背景,其主題歌乾脆就這麼唱:“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知開封府的職務,相當於首都市長。

但實際上,包拯任開封府的時間非常短,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也沒有破過多少大案。包公戲講的故事,基本上都是元朝以降的文人虛構出來的,都不是宋代發生的真事,包括那個著名的“狸貓換太子”、“陳世美與秦香蓮”。

不過,包拯在開封府任職時,簡化了立案程序,方便市民告狀。《宋史·包拯傳》載,“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意思是說,按開封府以前的規矩,凡民有訴訟,不能直接進入官署,而是先將狀紙遞交給開封府大門口的“牌司”,“牌司”的吏員受狀後,陳於長官,長官受理立案了,才可以開庭。包拯到任後,打開開封府大門,撤了“牌司”,告狀的人可能直接進入公庭,在長官面前陳述是非,這就杜絕了“牌司”吏員欺瞞長官之患。根據這樣的制度,市民是不需要向包拯攔轎喊冤的,直接上開封府的法院遞狀紙就可以了。

開封府設有好幾個法院:

1、左右廳,各廳分置一員判官,一員推官,主管刑事案的推鞫,即庭審。2、司錄司,亦稱府院,長官為司錄參軍,掌管婚戶田宅之訟,即民商事訴訟。3、左右軍巡院,每院各置一員軍巡使、一員軍巡判官,掌管發生在京城的爭鬥案件及推鞫之事。4、左右廂公事幹當官,掌管發生在京城的爭訟,處理輕微案件。


吳鉤的鉤沉


首先,看包拯當過什麼官!



包拯,字希仁,生於999年,卒於1062年,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被授任為大理評事,然後出任和州(今安徽和縣)監稅,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赴京聽選,獲授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大理評事為正八品,是個職事官,也叫寄祿官,確定的是包拯的品級是正八品,然後就是拿八品的工資,和州監稅是他差遣,也就說到和州去監稅才是他的本職工作。後面的天長知縣也是如此。

慶曆元年(1041年),包拯調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府,這也是差遣,是他的本職工作。

注意,知縣和知府屬於親民官,是要直接面對老百姓的。相當於現在的縣長和地市的市長,在宋朝屬於那種上馬管軍,下馬管民,權利很大,審案子是他的工作之一。如有冤屈可以直接遞狀紙到衙門,擊鼓鳴冤也可,但不推薦後一種方式。

說到攔轎喊冤,這樣的方式也可以,但很危險,第一,唐宋的官員一般是騎馬,基本上不坐轎子。第二,他們有行仗,就是電視裡面舉牌敲鑼開道的。你如果攔轎喊冤,叫做衝撞了行仗,是要被亂棍打的。

當然,攔轎喊冤是必須要處理的,如果是包拯在當知縣和知府的時候,你攔轎喊冤,他必須要處理解決你的事情。但風險也是存在的,按律是打板子的,二十到一百不等。至於包青天打不打我就不知道了。



慶曆三年(1043年),包拯入京任殿中丞。 後經御史中丞王拱辰舉薦,於十一月被任命為監察御史裡行,改任監察御史。

監察御史這是個從七品的寄祿官,拿從七品的的工資,監察御史裡行是他差遣,本職工作。 這個官是風聞奏事,專門監察官員,檢舉不法,可以罵皇帝,彈劾宰相。

你也可以攔轎喊冤,要是告貪官或是官員貪贓枉法,他這個時候應該非常喜歡的。



慶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擔任契丹正旦使,出使遼朝。

慶曆六年(1046年)六月左右出京任京東路(治今河南商丘)轉運使。

慶曆七年(1047年)四月,改任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陝西轉運使。

慶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調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轉運使。

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受任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

皇祐四年(1052年)十月,除任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龍圖閣直學士是個貼職,專為文人而設的榮譽稱號,如某館某閣大學士、學士等。

直學士是正七品。龍圖閣直學士不是龍圖閣學士,我們說包龍圖其實是小說家言,在宋朝一般稱呼為包龍直或包直龍。因為龍圖學士最低也是從四品。

轉運使是正式的差遣,每一路設一個轉運使,路相當於現在的省。轉運使作為征討大軍的糧餉官,也是地方及新徵服地區的財物運往朝廷的督運官,後演變為路級財政長官,機構稱轉運使司。他還有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具有監察官的身份。

相當於現在的第一副省長,監管財政,後勤,紀委等。這個時候,你攔轎喊冤,他不會理會你,這不是他的本職工作,但他會把你的案子轉發給主管官員。

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被召任權知開封府,遷升右司郎中。

右司郎中是正六品的寄祿官,權知開封府是他本職工作。宋朝的差遣官制度中行、守、判、權,權是代理的意思。差遣官制度中判、知、同、提舉、提點、管勾。知是主持的意思。

翻譯一下就是代理主持開封府的全面工作。雖然是代理,但其實他就是一把手,也並不是臨時的官員,而是正式的差遣,只是宋朝的叫法如此,具體什麼原因需要另行作文回答。

這個差遣很了不得,首都的市委書記兼市長,加政法委書記,軍區司令等等,你能想到都是他工作範圍。

包龍圖坐在開封府的故事就是從這裡開始的。包拯做了一年三個月的權知開封府事。現在很多人說這個時間很短,其實這是不瞭解歷史。

在宋朝,知開封府事一般都只能一兩年,能做過三年的人很少很少。歷史上,包拯在開封府審理了很多案子,你不必去攔轎喊冤,因為這也算是個親民官。

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給事中是正四品的寄祿官,三司使是差遣。

三司使號稱計相,在宋朝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在包拯的仁宗朝,三司使也是隻差一步就可以拜相了。這個官比現在管財政的副總理只大不小。

你攔轎喊冤,他不會理會你,這不是他的本職工作,他會把你的案子轉發給主管官員。

同年,拜樞密副使。這就了不得了,宰相一級的人物,只是管理軍政。但同宰相是一樣的待遇。

樞密院是總理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樞密副使是正二品。在宋朝一品基本上是追贈的,能做到正二品就是封頂了。岳飛活著的時候也就這個官。

官到了這一級別,你想攔轎喊冤,我只能呵呵了。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各部的尚書是正一品。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

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奎星 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麵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馬踏狼煙2


包公屬於官二代,不過他在基層鍛鍊了好些年,當許多地方的縣長、市長,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按現在的話講,包拯他老爸做過工部下屬相當於環保司的司長職務,包拯在晚年的時候做到外交部的副部長及總參部副部長等職務。

雖說包拯非常剛直、清廉,鐵面無私、英明神武。最主要是敢於替老百姓申冤。但以包公的履歷來講,他為官清正廉明主要是指他不講排場,親民的工作作風。包括它的謙潔奉公,他對貪汙腐敗問題的深惡痛絕,不管蒼蠅老虎一起打。

但現實中真正的包拯,因為他的職位為當地一把手,當然不會有很多的時間來處理冤、假、錯案了。按他所擔當的職務來說,也只有在刑部很短的時間裡,他是在公安及檢查機關工作。如果按正常來講,以包拯所處的職位,更多的是發佈方向性、指令性的政府工作指導意見,而不是親自參與到細節的事務處理。當然普通小老百姓的冤情、案情,他會指令具體行政公務部門處理。

所以說很多的傳奇故事類事情,應該是民間的小說、戲劇臆想的故事片斷,當然也不可能發生攔轎喊冤,如果發生不僅會有安保人員攔阻,同樣真的發生,也會影響當地主管官員仕途發展的,這樣情況是很難發生的,呵呵呵呵。


歷史黑白灰


包拯於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按照宋朝制度,考中進士就可以當官了,但包拯是個孝子,時年二十八歲的他愣是在家侍奉父母,一直等到三十六歲父母都亡故後才正式出仕。

進士當官,一般是知縣,包拯也不例外,他最開始擔任的是天長縣(今安徽天長縣)知縣。兩年後,包拯因政績升任知州,因為清正廉潔,他的名氣逐漸大了起來,受到上司重視和世人稱讚。

此後包拯在仕途混跡數十年,一直不改其清正廉潔之本性,如在端州任職時,從沒拿過一方硯臺(端硯是貢品,之前的州官往往貪汙大量端硯向朝中權貴行賄)。包拯還經常對朝政不足發表建議,受到皇帝賞識,所以他的仕途基本上平調或者是升遷,只有一次因薦人不當受到牽連被貶職,隨後又升回來了。

至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包拯升任給事中,原先的代理三司使變成正式的三司使,這是包拯最高的官職之一。 不久,包拯被任命為樞密副使,這也是他最大的官職之一。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四日,包拯病逝,終年六十四歲。宋仁宗親臨弔唁,併為其輟朝一日,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包拯最高的官職是三司使和樞密副使,最出名的官職則是權知開封府和龍圖閣直學士,我們逐一分析。

三司使是北宋最高財政長官,管理鹽鐵﹑戶部﹑度支三司,總管國家財政,被稱為"計相",地位略低於參知政事(副宰相),放到今天,類似於財政部長,略低於副總理。樞密副使則是樞密院二把手,相當於現在的軍委副主席,也是略低於參知政事。

龍圖閣學士是個虛銜,沒有職權,只是為了表示皇帝給予恩寵而已,此位為從三品,相當於副局級待遇。

受影視劇等的影響,包拯最為人熟知的是開封府尹這個職位,然而他並沒有做過開封府尹,他當的是權知開封府,代理的,而且只當了一年零三個月。

開封府尹起源於五代,比起之前的京兆尹,它的意義要重大的多,因為在五代和宋初擔任開封府尹的人,大多為事實上的儲君,如周世宗、宋太宗、宋真宗在登基即位前都曾當過開封府尹。


權知開封府尹是從三品,應該相當於今天的代理北京市長,但是權力要大一些,因為他還能管管軍事和司法。

包拯在權知開封府尹上任職時間短,所以戲曲或者小說、評書中所說的打龍袍、鍘美案等等都是虛構的,至於攔轎喊冤,別說以包拯任職的時間來算概率太小,就是他長期任職,也不可能發生,因為不符合制度。

古代對於百姓喊冤都是有制度的,這就是所謂的登聞鼓

。上古時期就有“擊鼓以達上聞”的做法,不過那時的擊鼓並非鳴冤之用,而是為了納諫而設立。後來到了魏晉時期,擊鼓衍生出鳴冤之用,是為登聞鼓,登聞鼓也首見於《晉書》。

晉朝以後,登聞鼓成為制度,之後的登聞鼓,鳴冤的作用遠大於諫言。

宋朝的登聞鼓放置在宣德門南街之西,有專門的鼓司受理百姓冤情。在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為登聞鼓院,隸屬於諫院(諫院的諫官是連皇帝都敢罵的)。

按照制度,所有申冤的訴狀一律先經登聞鼓院,若是冤情涉及軍機密事或者告發京城官僚,登聞鼓院須依例實封,不得拆閱,隨後上呈。

到了宋仁宗時期,又設立登聞檢院,與之前的登聞鼓院合稱鼓檢院,此後鼓院負責收狀子,檢院負責審狀子,然後封號上呈皇帝,皇帝再做決斷。

簡而言之,宋朝對於百姓鳴冤有一整套的制度規定,這套制度跟權開封府尹包拯唯一的關係就是——當皇帝給他下令的時候,他才出面,不然,跟他無關,不在他的職權以內。

與此規定相適應的是嚴禁百姓越級上訴,必須投狀子給登聞鼓院,而不能直接去攔皇帝的車駕(也只有皇帝才能直接協調)。半路攔截皇帝御駕叫邀車駕,民間也叫告御狀。

據《唐律》規定:百姓攔截車駕後,有司必須立即受理,不及時受理受罰;而攔截車駕的百姓也不會好過,畢竟衝撞了皇帝,暗律杖責六十。如果告御狀的人告假狀,則要杖責八十。

《大明律》則規定:越級上訴者笞五十。而告御狀不屬實者,杖一百,屬實者免罪。

綜上所述,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攔轎喊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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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做過的最高職位是樞密副使,中央決策機構的9個成員之一,按照宋史來看,樞密副使是從二品官。包拯史載最後的實授官職是三司使,樞密副使,前者接近現在的經濟部長,後者差不多是軍事系統的副長官(不過宋代控制軍隊極其嚴格,並沒有多少實際調動部隊的能力)。

包拯任知開封府的時候,是正三品官。包拯在任開封府尹前是江寧府尹(從三品)後於嘉佑二年升任開封府尹(正三品)。 開封是首都,所以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長。

死後追授禮部尚書,為銀青光祿大夫,宋制諸銀青光祿大夫,籤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少傳、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開國縣公,柱國,為從二品。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後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文曲星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麵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包黑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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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改知諫院,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任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數日後,拜樞密副使。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因其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所任官職中,品級較高的有: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三司戶部副使,知諫院,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副使。

比較著名的是龍圖閣直學士,屬於加官(虛銜),但是比較清貴,相當於現在副局級;

權知開封府即代理開封府知府,宋初任開封府尹者,多為皇帝的儲君。所以權知開封府相當於現在的代理北京市市長,同時兼任軍政方面的負責人;

三司使相當於現在的經濟部長;

樞密副使是從二品,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國務委員(副總理)級別,差不多是軍事系統的副長官(榮譽銜,未必有兵權)。

宋代處理百姓鳴冤有所謂的“登聞鼓”制,朝廷始置司管登聞鼓、隸屬諫院的專職衙署“登聞鼓院”,“鼓在宣德門南街西廊”“院在門西之北廊”,當事者可先去擊鼓,會有本部的官吏來接訪,再將他們的詞狀轉呈皇帝。登聞鼓院向朝野士民開放,擊鼓者不受身份所限。而與此同時朝廷禁人越級上訴,擊鼓鳴冤只是權宜之計,會有一整套的方法限制擊鼓鳴冤。攔轎喊冤叫做“邀車駕”,屬於“越訴”,唐代法律規定笞四十。明朝法律規定:告狀者衝入皇帝儀仗,就可判絞刑。理論上對包公攔轎喊冤是沒用的,反而要受到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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