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肉害了一條人命,最終也搭上了自己的一條性命,報應不虛啊!

康熙辛亥年,遭遇大旱,七月十五日,崑山榭麓地方,有對夫婦在此居住,有一天,忽然雷雨大作,不幸震死了丈夫,但她丈夫平素為人誠實,大家實在想不明白是什麼緣故,遭此橫禍。

妻子私自感嘆說:“只為十八斤肉罷了,這是何必的!”大家爭相詢問緣由,她說:“去年冬天因為駕船送租金入城,看見岸邊的一條空船上有一塊肉,無人來取,我丈夫乘機趕快掉轉船頭拿走,用秤一稱,剛好十八斤重。

一塊肉害了一條人命,最終也搭上了自己的一條性命,報應不虛啊!

但這塊肉是岸上一戶富家的,當時有一個奴婢在船上洗滌,偶然因為其他事情暫時離開,等到回去時就丟失了肉,主母氣憤之下鞭打奴婢,結果失手就把婢子打死了。

那位丈夫被雷斧誅殺,就是這個緣故啊:”

一塊肉害了一條人命,最終也搭上了自己的一條性命,報應不虛啊!

道路上所遺失的東西,人們往往偶然拾取,更多時候會拖累別人喪失身命,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別人遭禍的同時,自己也要受到懲罰。怎麼能取這種不義之財呢?所以說:“如果不是屬於我的東西,一毫也不要佔有。”

一塊肉害了一條人命,最終也搭上了自己的一條性命,報應不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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