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台居民符合相關規定的可申請領取居住證

国务院:港澳台居民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领取居住证

觀點地產網訊:8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對港澳臺居民在內地申請領取居住證事項作出明確,《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到,為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根據該《辦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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