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生物「疫苗門」不應由投資者承擔損失

長生生物“疫苗門”不應由投資者承擔損失

借殼上市不到三年的長生生物“攤上大事了”。 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通告顯示,根據線索,該局對長生生物開展的飛行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行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該企業《藥品GMP證書》,責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

2015年12月,長生生物作價55億元,借殼江蘇的上市公司黃海機械上市。此次出現“疫苗門”的為長生生物旗下的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長春長生是一家從事人用疫苗研發、生產、銷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17年,長生生物的營業收入達到了15.53億元,而長春長生疫苗銷售的營業收入為15.39億元,佔比高達99%。而在長春長生的疫苗銷售中,2017年狂犬疫苗銷售額為7.34億元,占上市公司當年營收的47.26%。因此,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在上市公司的營收中佔據非常重要的地位。如今長生生物GMP證書被收回,狂犬疫苗停止生產,將對長生生物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事實上,這並非長生生物首次出現產品問題。2017年11月,長生生物另一個疫苗產品——百白破疫苗被原食藥監總局通報在藥品抽樣檢查中,檢出其某批次產品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從這個意義上講,此次上市公司被發現生產存在紀錄造假問題或不是偶然的。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由於在營收中佔據重要地位的狂犬疫苗停止生產,其業績大受影響將是不爭的事實。上市公司如何才能重新取得GMP證書,重新恢復狂犬疫苗的生產,是長生生物面臨的第一道坎。

另一方面,儘管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飛行檢查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與上市銷售,但在此前已經出廠與銷售的狂犬疫苗產品中,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問題顯然是值得重視的。否則,上市公司也不會發布通知要求相關疾控機構及接種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其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其狂犬疫苗等。毫無疑問,這是長生生物面臨的第二道坎。

長生生物“疫苗門”事件一出,其股價立即在二級市場作出了強烈的反應。7月16日,長生生物開盤即“一”字跌停,成交稀少且封盤量近9000萬股。如此態勢,下一交易日股價繼續跌停將是大概率事件。因此,長生生物“疫苗門”無形中會導致投資者產生重大損失。

如果長生生物狂犬疫苗生產存在紀錄造假問題發生在一季度或者更早的時間,由於上市公司在2017年報與2018一季報中並沒有披露造假問題,因而其定期報告涉嫌虛假陳述。證監會應進行立案調查並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投資者可根據最高法發佈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對上市公司發起訴訟維權。如果長生生物造假問題發生在一季度之後,由於疫苗生產紀錄造假問題涉事重大,而上市公司並沒有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因而涉嫌不披露重要信息,涉嫌信息披露上的嚴重違規違法。雖然說股市有風險,但由於上市公司方面的原因,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的,上市公司同樣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總體而言,長生生物的“疫苗門”,問題出在上市公司身上,由此造成投資者利益受損的,顯然不應由投資者承擔後果。

透過長生生物的“疫苗門”,重組上市的上市公司質量問題應該引起監管層與投資者的重視。雖然重組上市的標準等同於新股IPO,但從長生生物頻出產品問題,以及雅百特惡劣的財務造假行為看,重組上市的企業,其在公司治理、內控機制等方面,顯然還是存在不小的短板的。而無論是長生生物還是雅百特,客觀上只不過是其中的縮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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