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權益受損,應如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要滿足什麼條件?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起訴,到法院受理,到最後判決,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強制執行又是一個無止境的期限。

這段時間,短則幾個月,長則數年,如果債務人此時投機取巧,轉移或者隱匿自己的財產,那麼債權人必定會得不償失。因此,財產保全是債權債務關係中非常重要的一項保護措施。

那麼,財產保全要走什麼流程?有什麼條件?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接下來,小編帶你一一瞭解。

債權人權益受損,應如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要滿足什麼條件?

財產保全要走什麼流程?

  1. 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材料
  2. 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財產保全申請書;被申請人財產線索說明(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範圍的有:房地產、銀行賬戶、車輛、股權、有價證券等);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擔保書(或保證書)、財產信息、權屬或資信證明等,以及起訴的基本材料。
  3. 擔保。
  4.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等,應結合自身情況及司法環境而定。
  5. 裁定。
  6.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當事人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債權人權益受損,應如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要滿足什麼條件?

財產保全要滿足什麼條件?

  1. 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必要時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2. 必須是緊急情況,如果不進行財產保全,債權人的權益將會受到較大的損害;
  3. 法院不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必須是債權人申請;
  4. 債權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會駁回申請;
  5. 保全財產的範圍僅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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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因該注意哪些問題?

  1. 訴訟保全不應存在一隨意性。
  2. 訴訟保全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轉移財產,很多情況下,出於當下之需,債權人會盲目地選擇財產進行保全。這種隨意的行為,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 財產的財產權屬不明晰。
  4. 保全的財產必須是被告所有。權屬不明的財產,即便採取保全措施,也多數被提出異議。
  5. 部分財產保全合法性不足。
  6. 採取保全措施的財產,一定要是合法的財產,否則將會徒增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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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希望大家都能合理地使用財產保全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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