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縣法院引入“保全 救助”保險新機制

日前,清流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公司舉辦《“保全+救助”保險服務合作協議》簽約儀式,率先引入“保全+救助”保險新機制。簽約儀式後,現場為5名特困申請執行人發放執行救助基金11萬元。

此次簽訂的協議分別就訴訟財產保險、執行救助保險逐項進行了約定,訴訟財產保險是以保單的形式為財產財產申請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便於法院對申請人提供的擔保財產的審核,提高訴訟案件的保全率,防止被告轉移財產,可從源頭上助力解決“執行難”問題。開展執行救助保險業務,則是法院以撥付的執行救助資金作為保險費投入,保險公司按照相應比例擴大司法救助資金池,在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且申請人符合救助條件時承擔保險責任,有利於從終端上解決”執行難”。

據悉,“保全+救助”執行保險機制的引入是法院對審判執行管理方面的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為有效維護當事人尤其是特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助力解決”執行難”提供了有力抓手,實現了當事人、法院、保險公司的三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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