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吉島乘船受傷 法院判決旅行社賠償18萬

崔先生帶家人隨團前往泰國普吉島遊玩,在乘坐遊船時,因遊船顛簸導致其腰部骨折。回國後,崔先生將兩家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賠20餘萬元。日前,昌平法院經審理判決旅行社賠償崔先生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共計18萬餘元。

乘船受傷遊客索賠20萬

崔先生稱,他帶家人隨團前往泰國普吉島遊玩。在抵達普吉島的第二天,崔先生一家按照行程安排跟團一起前往斯米蘭島遊玩。

返程時,因為遊船劇烈顛簸,崔先生突然感覺腰背部劇烈疼痛,家人見狀趕緊通知導遊要求停船。在其他團員的幫助下,崔先生被安排平躺在地,並在上岸後被送往醫院檢查。因為腰部不適,接下來四天的行程,崔先生只能躺在酒店房間內度過。

返回北京後,崔先生前往醫院就診,隨後被診斷為腰部骨折,並進行了手術治療。出院後,崔先生將接團的兩家旅行社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20餘萬元。

旅行社稱遊客自身有病史

庭審中,崔先生表示,旅行社在上游船前沒有告知遊船可能存在的風險。此外,事發時天氣狀況良好,海面風平浪靜,是遊船駕駛員為了尋求刺激才故意大幅度轉彎,使得遊船發生顛簸,最終導致自己受傷。

崔先生還對腰部傷情申請了司法鑑定,鑑定機構認定,崔先生已經構成十級傷殘,但此次骨折同崔先生本身患有強直性脊柱炎也存在一定的關係。

對於鑑定結論,旅行社方面表示,崔先生在簽訂合同時隱瞞了自己的病史,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這才導致導遊在安排相應活動時沒有考慮到崔先生身體的特殊情況,從而發生意外,因此崔先生本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判決旅行社賠償18萬

昌平法院經審理判決旅行社賠償崔先生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共計18萬餘元。“崔先生本身的疾病並非是骨折的直接誘因,也不是履行合同過程中的不當行為”,昌平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李笑表示,旅行社的賠償責任不能因此而減輕。

針對外出旅遊中存在的風險,李笑法官提示大家應加強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遊客預訂出境遊產品時,要找具有旅遊業和出境遊資質的正規渠道或旅行社預訂,並且認真閱讀旅遊合同條款及合同中約定的遊覽、娛樂項目。

隨團出境遊的遊客在境外遭遇意外傷害,應當在旅遊過程中積極取證,以備日後通過法律途徑向相應責任人要求賠償。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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