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的正确表述!

教学目标的正确表述!

教学目标

一:教学目标的定义

教学目标是预期的教师指导下学生学习活动的结果或所要达到的标准。

二:教学目标的功能

一是导学——确定教学范围,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以及学生的原有学习基础等,引导学生自主,积极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

二是导教——确定教师将采取的教学步骤,教学环节以及每个步骤或环节将采取的教学活动,指导教师有条理地去完成教学计划或任务;

三是导测量——明确学生要达到的学习要求或水平,为教师本人及教育监督者提供检测的标准和依据。

三:教学目标中包含的理念

1.儿童意识:教育要知性情

2.标准意识“学习”与“学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小学语文为例)

学习就要有方法的引导,引导学生由不懂到懂,由知之不多到知之甚多;由不会到会,由不能到能。

“学会”则是掌握应该掌握的知识,具备应该具备的能力。

正确是要求朗读时用普通话读准每个字的字音,吐字清楚、声音响亮,尽可能没有错字、别字、添字、漏字,不重复、不唱读;

流利是要求朗读时语气比较连贯,能读出句逗和段落之间的停顿,节奏自然,速度适当;

有感情是要求朗读时通过轻重、抑扬、停顿等变化,把所阅读文本的感情传达出来,能读出陈述、感叹、疑问等不同语气,同时有主体的感情参与其中。

第一学段“学习用”是强调老师的指导、示范、是学习朗读的过程。

第二学段“用”强调 的是使用普通话进行朗读的实践过程,里面已包含培养相关习惯的意思。

第三学段“能用”强调能力的达成度,要求基本达到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的水平。

默读:起始阶段“学习”默读方法,再要求“初步学会”这种方法,然后是默读有速度,养成习惯。“做到不出声、不指读”这是默读的具体要求,由第一学段移至第二学段,作为初步学会默读的一个具体标志。

识字教学的“学会” 和“认识”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识字应该达到“四会”。方智范、崔峦认为“四会”指的是“会读、会写、会讲、会用”。(《语文课程标准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第52页)他们指出:“要求认识的字,只要求认识——在本课认识,放到其他语言环境中也认识,不抄,不默,不考。要求学会的字,以往强调‘四会’——会读,会写,会讲,会用。现在调整为会读,会写,了解字词在语言环境中的意思,逐步做到能在口头和书面表达中运用。”

四:各水平目标对应的“行为动词”

1.结果性目标的行为动词

所谓结果性目标,即明确告诉人们学生的学习结果是什么。在设计时所采用的行为动词要求具体明确、可观测、可量化。这种可以指向结果化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知识”领域。

教学目标的正确表述!

结果性目标的行为动词

教学目标的正确表述!

结果性目标的行为动词

2.体验性目标的行为动词

所谓体验性目标,即描述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情绪体验应达成的标准。它在设计中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历时性的、过程性的。这种指向难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各种“过程”领域。

教学目标的正确表述!

3.表现性目标的行为动词

所谓表现性目标,即明确安排学生各种各样的个性化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程度。它在设计中所采用的行为动词通常是与学生表现什么有关的或者结果是开放性的。

教学目标的正确表述!

五:教学目标的表述

1.行为性目标表述方法

行为目标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的形式陈述的课堂教学目标,它指明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身上所发生的行为变化,是一种预期的学习结果。这种目标指向具有精确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的特点,适合于知识,技能目标的表述。行为目标具体应当包含课堂教学目标的ABCD四个要素,它们的含义分别是:l)A即Audience,意指“学习者”。它是目标表述句中的主语。根据新课程教学的理念,在制定课堂教学目标时,无论是一般的行为目标还是具体的行为目标,在描写时都应指向学生的学习行为而不是教师的教授行为,一般不用来描述教师的教学程序或活动的安排,如 “为学生……”“使学生……”“让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描述。规范的行为目标开头应当要清楚地表明达成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例如,“学生……”,用“能认读……”“能背诵……”“能解释……”“能写出……”“仿照……对……写一段话”“对……作出评价”“根据……对……进行分析”等描述。

2)B即Behavior,意为“行为”。它要表明学生通过学习之后能够达到什么,是目标表述句中的谓语和宾语。这是目标表述句中最基本的成分,不能省略。教学目标应采用可观察,可操作,可检验的行为动词来描述,以增强所设计教学目标的可观察性和可测性。

“认读”“背诵”“说出”“描述”“解释”“说明”“分析”“评价”“模仿”“参与”“讨论”“交流”“认同”“拒绝”等能直接反映学生活动的行为动词,则意义明确,易于观察,便于检验

3)C即Condition,意为“条件”。它要表明学生的行为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时,是目标表述句中的状语。所谓条件,是指影响学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学生在什么情况下或什么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学习活动,例如:“借助工具书,……”“仔细阅读第几段,归纳……”“用所给的条件探究……”“通过小组合作讨论,制定……”“在网上搜集相关内容,体验……”等。

4)D即Degree

,意为“程度”。即要明确上述行为的标准。它是指教学目标设计中学生应当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平,用来评价学生课堂学习结果的达成度。例如,“写一段不少于200字的感悟”“分析归纳出5个要点”“能准确地说出……”“会具体地写出……”“客观正确地评价……”等表述中的状语和补语部分。这样就限定了教学目标水平的表现程度,以便检测学生学习结果所要达到的程度。

一般说来,一节课的教学目标要素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等四个要素。

例如,学生(行为主体)本节课(行为条件)会认会写(行为动词)五个生字(表现程度)。我们在撰写教学目标设计时,为了简便易行也可简化为“行为动词和表现程度”两个要素。如,“学会(行为动词)五个生字(表现程度)”。

2.生成性目标表述方法

生成性目标是在教学情境中随着教学过程的展开而自然生成的课堂教学目标。

生成性目标不以事先预定的目标为中心,它着重考虑学生学习兴趣的变化,学习能力的形成等。它适合于过程与方法目标的表述。

3.表意性目标表述方法

表意性目标指学生在具体的教育情境,教学活动和学习活动中的个性化表现,旨在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强调学习及其结果的个性化。表意性目标重视学生的内部感受性,适合于情感,态度及价值观领域目标的表述。

教学目标的正确表述!

六:提高教学目标设计的有效性

课改以来,教学目标的表述至今没有公认的规范模式,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它必须符合要求。教学目标应是四位一体:学生(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表现程度。当然,在具体表述中可以灵活一些,不一定死抠这种句式,但要力求明确、具体、可测、可评。

第一, 行为主体要明确。为什么行为主体是学生呢? 教学目标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有没有达到的依据,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因此,目标的表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表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能以教师为目标的行为主体。这与原先"教学大纲"的表述方式是不同的,以往我们习惯采用“使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方式都是不符合表述要求的。尽管有时行为主体“学生”两字没有出现,但也必须是隐含着的。

第二,行为动词可评价。为了便于教学后的评价,行为动词就应该避免运用一些笼统、模糊的术语。如果使用“提高„„”、“灵活运用„„”、“培养学生„„的精神、态度”、“了解„„”、“掌握„„”等行为动词,缺乏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评价就无法开展。 因此目标应该用以表述学生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如知道、说出、写出、认出、记住、说明、猜测、作图、解释、区分、辨别等等。

第三,行为条件须界定。行为条件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限制或范围等。因此,在描述课程与教学目标时,通常都说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达到何等程度的结果。如,辅助手段限制:“通过计算器„„”;信息限制:“在**统计图中,能„„”;时间限制:“在5分钟内,能„„”;课堂情境限制:“在课堂讨论时,能„„”。

第四,表现程度呈底线。表现程度是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表现情况,也就是用以评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因此除了行为动词上体现程度的差异外,还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表明所有学生的共同程度,如假设一道题目有五种解题方案,但作为面对全体学生的标准,不能要求所有的学生都能回答五种解题方案, 那么就可以这样来陈述,“至少写出三种解题方案”、“80%学生都能答出五种解题方案”等。又如:“能用符号语言表示三角形”、“能根据图片或提示写出五个描写日常活动的句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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