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货到再付款 卷物开溜再“进宫”

余某次次都以需要香烟等物品为由要求店家送货到家后再付款,随后其带送货员送货回家途中趁机卷物逃离。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8年2月及3月的一天,芦溪县的两家超市将余某所需的物品打包好准备送货,由余某驾车携带香烟及部分生活用品在前面假装带路,后趁机加速闯红灯甩开店主逃离现场。经鉴定,两家超市被盗的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3936.84元。

2018年3月4日上午,上埠镇某批发部准备给余某送货时,其以清点香烟为由将7条香烟放在自己摩托车的后备箱内,随后驾车带路,在一转弯处加速甩开店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香烟总价值为人民币2622.4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系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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