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面重要,借條更重要!戀愛時借了8萬給「丈母娘」,分手後……

市民季先生跟女友戀愛期間,轉賬借給準丈母孃郭女士8萬元。礙於情面,他當時

沒有讓對方出具借條。後來,季先生跟女友分手了,郭女士卻賴債不還,還稱是季先生之前向她借過現金,這是季先生轉賬歸還她的借款。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根據季先生提供的銀行轉賬記錄、通話錄音、往來短信等系列證據,認定季先生確實借給郭女士8萬元,判令郭女士歸還借款。郭女士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後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還款的調解協議。

原告:

借8萬元給女友媽媽買車

季先生與郭女士的女兒曾談過一段戀愛。季先生說,2016年3月,郭女士想買一輛貨車,資金不足,就向他這個當時的“未來女婿”借款8萬元,承諾年底歸還。一個月後,季先生通過銀行轉賬向郭女士支付借款8萬元,礙於女友的面子,他沒有讓郭女士寫書面借條。

但意外的事情發生了,郭女士的錢還沒有還,季先生就跟郭女士的女兒因感情不和分手了。2017年1月起,季先生多次向郭女士追討借款,但郭女士以種種理由沒有還款,也拒絕補寫書面借條。

2018年1月,無奈的季先生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郭女士。

被告:

8萬元是男方歸還的欠款

郭女士否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

郭女士稱,季先生雖有轉賬憑證,但沒有借條,不足以證實該款的性質為借款。郭女士還稱,這筆錢實際上是季先生向她歸還的欠款。因為之前季先生想入股某公司,資金不足,考慮到女兒在跟他談戀愛,郭女士就借了8萬元現金給他,後來季先生通過銀行轉賬還了這筆錢給她。而且她也沒有買貨車這回事。

法院:

原告證據足 “丈母孃”還錢

法院審理查明,季先生曾通過電話、短信向郭女士追款,並向法院提交了相關的通話錄音及短信截圖等證據。

在通話和短信中,郭女士均承認有借款這事,但稱還款事宜讓季先生找她的女兒。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為民間借貸糾紛,並確認季先生於2016年4月向郭女士轉賬8萬元。季先生主張這是郭女士向他借的款,對借款過程作出了合理的陳述,並提供了他與郭女士的通話錄音、短信截圖等證據予以證明。郭女士認為該款是季先生向她歸還之前的借款,但並未提供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對郭女士的主張不予採信,確認季先生向郭女士借出款項8萬元。

今年3月,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郭女士歸還季先生借款8萬元。一審判決下達後,郭女士不服,提出上訴。後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還款的調解協議。

法官說法:

情面重要 借條更重要

承辦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副庭長林健華法官表示,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有不少出借人因為礙於各種情面,沒有讓借款人寫借款合同或者借條,發生紛爭後,借款人賴債的情況並不少見。

林法官建議,出借款項時,應儘量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並保留相應憑證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如在匯款用途上予以註明,最好讓借款人出具借條。必要時,可以注意保存追討借款時的通話錄音、短信等電子證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