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处罚江苏苏宁球员帕莱塔6场停赛的依据是什么?是否过重?

苏大仙侃大山


说实话不想评论,忍不住还是说两句,有这样的足协和裁判,我这辈子估计也看不见中国队世界杯出线了!谁让你张近东买国际米兰的?谁让你申诉的?你足协有人吗?再劝一下当值裁判好好学习业务吧,不要不务正业学啥意大利语了。还有比赛现场的VCR该修一下了,如果找不到合适的,我可以业务劳动一下,报个来回的火车票就行。


大洪侃


呵呵一笑!今天下午,中国足协给出了一张罚单,大致内容是这样的,江苏苏宁队外援帕莱塔因辱骂裁判停赛6场!

好吧,承认一点,辱骂接受惩罚,应该的!但有一点让大将军不太满意的是,为什么这么严重。咱先举个例子,毅腾于涛因蹬踏对手被禁赛6场,还有刘小龙飞踹辽足新援头部被停4场。

哪些性质更恶劣?很多球迷都说,动动脚的处罚和动动嘴的差不多,下次直接上脚就是咯!当然,大将军绝对不提倡这种做法,竞赛规则还是要遵从,这不是打假,是足球运动。那么咱再回头理理帕莱塔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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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处罚是不是太过了!

辱骂行为出现在与广州富力第六轮次回合比赛中,导致原因是周云被裁判认定手球,裁判给了对手一粒点球的机会。当时比分是22,苏宁只要保持平局就能晋级下一轮,然而,裁判还是坚持给了对手一个点球。

这粒点球可判,也可不判,但是问题就在于石祯禄的前后判罚尺度不一,而且非常照顾富力。对于他们的犯规简直是看不见,看不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大将军前面写的一个问答,是关于石祯禄的,里面列有诸多例子,比如特谢拉多次被铲倒,黄紫昌禁区被放倒竟然被吹犯规等等。

在这样的“照顾”下,加上在补时阶段被判罚一个点球,换谁都不愿意啊,帕莱塔上去理论几句怎么了,发泄一下内心的愤怒怎么了,虽然骂人不对,但真的不至于给予如此重的处罚,还有一点就是为什么帕莱塔会这么愤怒,裁判你心里不知道。

对了,还有一个谜团得向大家请教一下。苏宁主场迎战人和,特谢拉禁区被万厚良放倒,裁判没有给点球。为此,苏宁足球俱乐部向足协提出了申诉;随后,在与富力的比赛中,苏宁再次被裁判照顾,因犯规和不公平不公正,俱乐部再次向足协上诉。

这是苏宁9天内两次上诉,均没有得到答复。很想知道这是为什么,难道足协所有部门里面没有能管裁判的,对裁判无计可施?显然不是啊,足协给出的罚单是因辱骂裁判,帕莱塔才被停赛的啊,所以足协是有裁判委员会的吧。还有,就是对待球员的过错,足协真的是快、准、狠的呢。不过,咋对待裁判的过错,或者是大家都能看出来的不公正,就做不到这样的。

哎,中国足球的发展,难道不需要裁判吗?他们不是中国足球的一部分吗?我这样理解对不对?应该是对的!


一号大将军


处罚帕莱塔的依据来源于《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以言语和行动表示抗议”、“如果违规的受害者是比赛官员,则出发加重一半即为50%”。这是处罚赛场违规事件的唯一依据。但是处罚的程度则需要纪律委员会的统一商讨决定。对于是否过重,球迷心中自有一杆称。刘小龙暴力飞踹辽足外援才停赛4场罚2.8万,帕莱塔骂了裁判几句,就被停赛6场罚款4.2万,你说重不重?

首先笔者重申,我不是江苏苏宁队球迷,也不是广州富力的球迷,回答这个问题保持中立的立场。中国足协处罚球员的依据,都是来自于纪律准则,这个每年都会丰富且进行局部修改完善的准则。但是在最近两年,中国足协加大了对于赛场暴力事件和违规事件的处罚,在一些较为敏感且关注度较高的比赛中,处罚的力度超级重,比如张稀哲、阿兰等人的停赛,以及秦升的脚踏事件,都遭到了重罚。如今帕莱塔因为辱骂裁判被停赛6场,也是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详细的条款为第五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分别是“以言语和行动表示抗议”、“如果违规的受害者是比赛官员,则出发加重一半即为50%”。

但是,关于帕莱塔的处罚是否过重,每个人心中都有个答案。我们可以对比着看一下。浙江毅腾队员刘小龙飞踹辽足外援古斯塔沃,导致后者耳朵被缝针10针,但是刘小龙当时只得到了一个黄牌,随后被追加处罚4场。这样的对比之下,似乎显得帕莱塔的处罚更重了一些。

我们似乎也可以这样认为,在比赛中宁可对对手发脾气,也不要向裁判抗议!


辽足小将


今天下午,又到了王小平展现自己书法的时候到了,大手一挥苏宁后卫6场禁赛,而理由是辱骂裁判,这个理由真是好啊,那么如果按照众人平等的原则,韦世豪辱骂申花5号球员,是不是应该也是6场禁赛呢,难道申花球员就比中超联赛裁判低人一等吗?所以还请把韦世豪的罚单给补上。

此外,是否辱骂裁判还是一个未知数,难道那位连基本判断都没有的憨货裁判连意大利语都能听懂,反正笔者是不信,笔者猜测有可能是裁判与中国足协的打击报复,所以还请足协公布录音,或者让石祯禄把辱骂的话说一些,笔者相信足协是拿不出来,足协只是在敲山震虎罢了。

上两轮中超联赛,苏宁10天两次上诉,至今未得任何回用,对于与人和比赛中的那粒疑似点球,有消息称是由于VAR坏了,导致无法判断。没有VAR,裁判没手机吗,打开PPTV看个回放,不就可以了吧。裁判可能会说,看中超用PPTV要充会员啊(这个锅还是苏宁自己背吧)。如今想让足协把赛场录音公布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也无法去评定这件事,但是笔者认为这个罚单的报复性很强,阿兰肘击才7场,中甲赛场爆头才4场,帕莱塔还不如直接给裁判来一脚更为合算。

笔者作为一名中超看客,真的是看不懂这个操作,甚至觉得如果是笔者作为苏宁的管理层,可能会忍不下这口气,赛场上得不到公平,场下还要受到这样的对待,真的可以退出了,这样的中超真的没意思,直接把恒大国安拉到北京,石头剪刀布分个冠军算了,折腾这些干嘛呢,你们每周开罚单累,笔者也看的心累。


足球梦中人


首先说帕莱塔的行为确实不值得提倡,即使裁判做出了错误的判罚,也不应该骂人,这肯定是不对的。按照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给出的说法,帕莱塔是因为出言不逊,而遭到了追加处罚。处罚依据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及四十七条的规定。


我们来看一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怎么说的:

第五十四条规定,球员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将被处以黄牌警告(一)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二)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三)持续违反规则。(四)延误比赛重新开始。(五)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六)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七)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所以,帕莱塔违反了五十四条第二款,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会被处以黄牌警告(当值主裁判石祯禄直接出示了红牌,将帕莱塔罚出场)。

再来看四十七条,更狠,如果违规的受害者是比赛官员,处罚应加重一半。


简单来说,帕莱塔在场上说脏话了,所以被出示一张黄牌,并且被追加停赛四场,但是因为他骂的是主裁判石祯禄,所以买二赠一,罚四赠二,一共被追加停赛六场。(如果帕莱塔骂的是对方球员、主教练,停赛就会只有四场)。


铸剑足球


首先声名我是大连球迷,不存在任何偏向性。

帕莱塔辱骂裁判员被禁赛6场,罚款4.2万员,其实在今年已经有据可查了,那就是今年5月6日在上港和国安的预备队联赛中上港球员傅欢因为辱骂裁判员被禁赛6场,罚款4.2万员。

抛开最后的点球是否该判不说,单就辱骂裁判这一点来说,我认为处罚是比较合理的。世界各国联赛对裁判员的保护都是有规定的,你可以质疑,可以抗议,但是任何辱骂和动手推搡裁判的行为都是重罚!想当年郝海东只是向边裁身边地上吐了口水,都被亚足联禁赛了一年,据说亚足联只是禁止其参加国际赛事,不知为何又被中国足协连国内比赛一起禁了。



于哥看球


对于这个回答结果,我也只能呵呵一声。处罚按照足协的理解肯定有他的理由,但是作为球迷和第三方,有几处明显跟足协有关的疑问,第一,足协对于动手动脚的处罚居然和动嘴一样,那我个人觉得以后还是直接上手好了,第二,对于之前江苏苏宁关于特谢拉禁区被绊倒的赛后申诉,足协以var坏了没理由,但是电视转播的人每个人都看到了var回放,这个就让人更加看不懂了。所以我也只能大胆猜测,这个跟埃德尔从转会费1000万欧降到500万欧,再到300万欧有关,因为这个转会费,足协一毛也收不到。心里恨苏宁这种自己球队和自己球队的交易模式,只能通过这个方式来整。另外,上半赛季苏宁还能获得点球,而下半赛季开始这么几场,吹掉了苏宁应该有的点球就有两个,还吹给苏宁对手两个点球,不管点球判罚有没有问题,这种变化,说没猫腻不可能。


Eddie的多样人生


江苏苏宁外援帕莱塔在足协杯的比赛中辱骂裁判,受到足协停赛六场的严历处罚是根据场上违纪条例作出决定的。

认为裁判执法不公,或者错判漏判,要保持克制冷静,比赛之后可以向足协申诉,在比赛进行中,辱骂裁判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也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比赛,如果其它球员也像帕菜塔一样,辱骂裁判,那不乱了套。我认为足协对帕来塔的处罚及时合理。

那个点球该不该判,我看过视频回放,认为裁判判罚的点球,没有问题。


曙光179237098姚曙光


  从本赛季以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标杆来看,6场在正常标杆范围之内。在上个赛季,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标杆飘忽不定,时高时低,没有一个稳定标准,引起了社会强烈不满。本赛季以来,我计算了一下,基本是按照纪律准则所规定的最低处罚标准的1.5倍来执行。帕莱塔的红牌原因主要是赛后和裁判理论,裁判直接出示红牌,这意味着裁判肯定认定了他有言语上的冒犯,这种几乎肯定要被追罚罚单。

  

  根据《中国纪律准则(2018)》第三章《罚则》第一节《比赛中的违纪》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对手或他人的非体育道德行为(指责、辱骂等)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3场,并处罚款至少2.1万元。”请注意这里面的“至少”两字,这意味着这只是最低的处罚标准,纪律委员会是否加重处罚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这就是我第一段所说的“标杆”。今年的标杆是1.5,也就是说,他停赛的场次将至少是3*1.5=4.5场。同时,在《中国纪律准则(2018)》第二章《通则》第五节《处罚的决定与执行》第四十七条《侵犯比赛官员》规定:“如果违规的受害者是比赛官员,处罚应加重一半(即加罚50%)。”也就是说,其实对主裁判、边裁、第四官员,或比赛监督等其他官员的犯规,要比对球员的犯规更加严重。这也是很多球迷觉得处罚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加罚50%,意味着3场停赛的50%=1.5场,加上前面所说的4.5场,合计计算为6场。

  


Asaikana


规则是要定的,也是需要执行的。关键是标准是否统一?尺度是否得当?①好比伤人罪:动嘴骂人是伤人,动手打人是伤人,动腿踢人是伤人,能一样标准治罪吗?②苏宁球员禁区被犯规,甚或有被废的可能,裁判咋无动于衷呢?③苏宁的两次申诉先于帕菜塔的所谓犯规场次,咋迟迟没有回音,而对苏宁的处罚,咋就雷历风行的呢?

这就此地无银三百两了!这样下去,中国的足球还好玩吗?中国足球还能走向世界吗?中国人还看中国人踢球吗?

唯有一条路可走:做不玩的准备一上诉国际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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