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省印發《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 「好品山東」建設備受重視

近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以及《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體制激勵政策的實施意見》、《關於支持發展“十強”現代優勢產業集群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若干稅收政策的實施意見》、《關於支持科技創新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關於財政金融政策協同配合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實施意見》等5個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重磅」我省印發《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 “好品山東”建設備受重視

「重磅」我省印發《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 “好品山東”建設備受重視

「重磅」我省印發《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 “好品山東”建設備受重視

「重磅」我省印發《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 “好品山東”建設備受重視

在《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中,文件明確提出:

大力支持品牌高端提價值。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省財政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以及獲批國家質檢中心、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國家監測重點實驗室的單位給予獎勵。積極培育“四新”企業,完善分層孵化體系,對認定的全國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培育)企業,以及入選的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省財政分檔給予獎勵和融資扶持。支持加大山東品牌宣傳力度,打響“好品山東”“好客山東”“誠信山東”“食安山東”品牌。支持提高產品設計創新能力。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對在我省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總部、地區總部、結算中心或職能型總部機構,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在《關於支持發展“十強”現代優勢產業集群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中,《意見》要求:

支持培育區域集群品牌。整合“好品山東”“好客山東”“誠信山東”“食安山東”等品牌宣傳渠道,在“十強”相關產業培育若干細分產業的區域集群品牌,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整體協同的產業集群體系。開展“泰山品質”聯盟認證,促進品牌高端化,著力打造一批製造業區域集群品牌、產業名城、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和旅遊城市品牌。對認定的國家級區域集群品牌,市、縣財政給予獎勵,省財政給予適當獎補。

「重磅」我省印發《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 “好品山東”建設備受重視

後附《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全文。

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

若干財政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實施意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的通知》精神,現就支持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制定如下財政政策。

一、強化財政體制引導,建立促進新舊動能轉換的體制機制

1.建立與新舊動能轉換成效掛鉤的轉移支付分配機制。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分配與各地新舊動能轉換成效掛鉤,根據各市經濟運行質量效益、創新驅動發展、對外開放、生態環保、舊動能淘汰等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考核評價結果,予以分檔獎勵,形成“動能轉換越快、成效越大,得實惠越多”的激勵機制。

2.建立財政收入結構優化獎勵機制。對年度稅收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重提高幅度超過全省平均水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主體稅收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重高於全省平均水平,且財政收入保持增長的市,按其上繳省級稅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引導各地切實提高財政收入質量。

3.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增長獎勵機制。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上繳省級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獎勵所在市,引導各地培育壯大高新技術產業。

4.建立重點園區“畝均稅收”領跑者激勵機制。對《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確定的重點園區,開展以“畝均稅收”為主的稅收貢獻評價,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檔激勵政策。

5.建立“飛地”項目稅收利益分享機制。對省內各級政府引導的企業跨區域異地投資建設重大產業項目,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建立項目轉出地與轉入地主體稅收共享制度。

6.建立績效評價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積極推進重大政策和重點項目事前績效評估,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建立績效和預算安排掛鉤機制,切實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二、突出財稅扶持重點,促進新舊動能轉換和產業轉型升級

7.大力支持傳統產業提質效。完善財政貼息、獎補政策,推動全省主導產業骨幹企業實施新一輪高水平技術改造。加快推進重點高耗能行業的大調整、大提升,各級財政對因政策原因關閉的企業給予補貼,省財政根據各市任務量和績效考核情況給予綜合獎補。實施涉農貸款貼息、擔保費用補助、擔保風險補償等綜合扶持政策,加快構建覆蓋全省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重點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公共平臺建設和新型文化業態培育。

8.大力支持新興產業提規模。加大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的支持力度,集中培育一批區塊鏈、人工智能、雲計算、虛擬現實、北斗導航、物聯網、大數據等應用場景標杆。支持新零售發展,提升消費智慧化和便利化。完善新產品推廣應用保險補償政策,加快高端裝備和新材料、高端軟件應用推廣。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開展生物質能源推廣應用行動,率先從京津冀大氣汙染傳輸通道城市進行試點,省財政給予補貼。完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財政獎補政策。推動醫養健康產業發展,對我省藥品生產企業研製的高效優質新藥和同品種全國前三名完成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省財政給予獎補。支持濟南國際醫學科學中心建設。創新新興產業政府採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技術、新產品實行首購制度。

9.大力支持跨界融合提潛能。促進實體經濟與互聯網融合,支持培育一批跨行業跨領域的產業互聯網平臺和麵向特定行業、特定區域的企業級平臺,爭創國家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推進電子商務、智慧物流網絡平臺發展。支持推動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轉化,促進軍民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提升融合發展系統解決方案能力,對符合條件的總集成總承包項目,省財政給予後補助或獎勵。支持產業集群轉型升級,省財政每年分層次擇優獎補一批現代優勢產業集群。

10.大力支持品牌高端提價值。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省財政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以及獲批國家質檢中心、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國家監測重點實驗室的單位給予獎勵。積極培育“四新”企業,完善分層孵化體系,對認定的全國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培育)企業,以及入選的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省財政分檔給予獎勵和融資扶持。支持加大山東品牌宣傳力度,打響“好品山東”“好客山東”“誠信山東”“食安山東”品牌。支持提高產品設計創新能力。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對在我省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總部、地區總部、結算中心或職能型總部機構,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11.大力支持海洋經濟發展。支持實施海洋強省建設十大行動,促進現代海洋產業發展壯大,對海洋核心裝備國產化給予補助,支持省級海洋特色園區建設。推進青島海洋國家實驗室及中科院海洋大科學研究中心建設。促進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對涉海企業新建國家級創新平臺、協同創新平臺擇優給予補助。支持海洋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對獲得國家一類海洋新藥證書並在山東實現產業化的企業,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海洋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港口建設現代化水平。支持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對我省經國家批准的遠洋漁業基地,省財政給予補助。支持海洋牧場建設,實施山東省海洋牧場示範創建三年計劃。

12.大力支持綠色發展。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實施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和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逐步完善生態補償體系,大力支持汙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支持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完善獎補政策,鼓勵創建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開發綠色產品,鼓勵實施綠色製造系統集成項目。支持實施“工業綠動力”提升計劃,省財政根據各市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因素給予獎補,建設一批重大節能工程。積極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實施財政扶持“綠色門檻”制度。全面落實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對政府採購清單內的節能、環境標誌產品,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或者優先採購。

13.大力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全面落實國家新出臺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選擇部分國家重點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舊動能轉換重點行業(項目),按程序先行先試臨時性的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研究去產能和產業升級企業停產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三、著力支持科技創新,增強新舊動能轉換動力

14.強化產業技術支撐。省財政加大投入支持實施應用基礎研究和前瞻性技術研究項目,儲備一批具有產業發展引領作用的前瞻性原創技術。支持產學研協同攻關重大項目,加快突破一批關鍵共性技術。支持培育重點技術領域領跑優勢,省財政突出支持山東省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項目。對由我省單位牽頭或參與實施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點研發計劃和科技創新項目,省財政擇優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15.增強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等財稅優惠政策。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從2.5%提高至8%,激勵企業加大職工教育培訓投入。大力支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對省級以上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培育成功高新技術企業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行動計劃,將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範圍擴大到中小微企業,省財政給予一次性引導補助。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五年行動計劃。

16.支持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支持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提高《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專利(PCT)申請單位和個人資助標準,擴大專利創造大戶、PCT申請大戶獎勵範圍並提高階梯獎勵標準。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水平,省財政支持構建山東省新舊動能專利信息大數據中心和新舊動能轉換高價值專利儲備庫,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點產業領域核心技術專利(群)創造和保護。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政策,擴大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財政貼息補助範圍,實施企業專利權質押保險補貼政策。

17.支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省與濟青煙三市聯合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發展基金,聯動支持濟青煙國家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區建設。支持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水平,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省級服務機構,按合同成交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對承擔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任務、進入示範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範圍的服務機構給予獎勵。省市共建山東省技術成果交易中心、山東省技術轉移轉化中心,省財政根據技術成果交易量增長情況、實施效益等因素給予補助。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落實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

四、強化三大基礎支撐,為新舊動能轉換提供堅實保障

18.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紮實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步理順省以下財政收入分配關係,提高財政體制運行效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產業發展的財政資金主要用於公平競爭環境營造、公共服務(產業鏈)平臺建設、產業轉型發展試點等,促進增強市場活力。支持國地稅合併改革,理順非稅收入徵管職責,進一步提高收入徵管效率,降低收入徵納成本。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深化科技、教育、醫療、文化等事業單位改革。嚴格執行全國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張網”,做到“涉企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不收費”。深入推廣實施“雙隨機、一公開”,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全面紮緊權力運行的“籬笆”。

19.大力支持人才隊伍建設。全面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人才支撐新舊動能轉換工作的意見》(魯發〔2017〕26號),持續加大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等重點人才工程支持力度,深入推進重點人才計劃,支持面向全球“一事一議”引進頂尖人才團隊。全面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激發科技人才創新創造積極性。支持“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建設,省財政對每個“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給予經費資助。推動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省財政對升級為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給予後補助。實施“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項目工程”,對省屬高校遴選出的與“十強”產業對接緊密、發展基礎好的優勢特色專業(群),省財政重點給予資金支持。

20.加快現代綜合交通體系建設。支持加快鐵路建設,設立鐵路發展基金。大力加強公路建設,支持加快實現“縣縣通高速”,支持普通國省道新建改建和大中修養護工程建設,加快構建“四好農村路”多元化投資機制,全面推動全省農村公路建設可持續發展。支持水運交通建設,加快推進小清河水汙染治理和復航工程,加快京杭大運河主航道及船閘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沿海港口資源整合,提升全省港口綜合競爭力。支持加快推進民航建設,積極利用中央和省補助政策,提升民航中小機場普遍服務水平,加快民航機場配套設施建設。

五、加強財政金融配合,協同支持新舊動能轉換

21.創新財政投融資機制。積極採取貸款貼息、融資增信、代償分擔等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新舊動能轉換重點項目的投入。在嚴控政府性債務風險的前提下,規範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探索發行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拓寬重點項目投融資渠道。積極引進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大力實施農村集體產權抵質押貸款和政府採購合同融資政策。研究推進排汙權、碳排放權抵押貸款試點。

22.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設立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重點支持“十強”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整合現有政府投資基金,精準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點領域。採取差異化的引導基金讓利政策,鼓勵基金企業在省內投資。對符合條件的基金企業,由基金註冊地政府給予落戶獎勵,並在人才引進、子女就學、戶口辦理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對投資運作快、投資效益好的基金管理機構和團隊,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獎勵。

23.引導金融資本投向實體經濟。支持做大做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對在我省新設立的跨地區或跨境經營的金融企業法人機構總部,省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在服務“三農”“四新”、小微企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及地方新型金融組織,給予示範性獎補。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實施降低擔保費率政策,由此減少的收益由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償。深入開展“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對投保企業、保險公司、貸款銀行給予財政補貼。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支持力度,對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按規定給予一定時限的擔保和貼息。鼓勵開展新舊動能轉換金融產品創新,對在我省依法設立從事金融業務的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等金融機構開展的金融創新產品進行獎勵。

24.鼓勵企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鼓勵企業掛牌上市,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的企業,省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引導企業加大債券市場融資,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承銷機構、發債企業及擔保增信機構給予適當獎勵。支持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對企業和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實施債轉股,省財政給予適當獎勵。

以上政策涉及財政資金投入的實施期暫定為2018-2020年。各市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支持新舊動能轉換的具體政策。

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

財政體制激勵政策的實施意見

為充分發揮財政體制引導作用,加快形成有利於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的財政體制機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與新舊動能轉換成效掛鉤的轉移支付分配機制。2018—2020年,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分配與各地新舊動能轉換成效掛鉤,根據各市新舊動能轉換核心指標完成情況以及高耗能等舊動能淘汰情況,予以分檔獎勵,加大對新舊動能轉換較快地區的激勵支持,形成“動能轉換越快、成效越大,得實惠越多”的激勵機制。資金分配依據各市經濟運行質量效益、創新驅動發展、對外開放、生態環保等四個方面12項二級指標,除有明確規定外,一般採用功效係數法計算確定。

二、建立財政收入結構優化獎勵機制。實施財政收入結構改善提升工程,2018—2020年,對年度稅收比重提高幅度超過全省平均水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主體稅收比重高於全省平均水平,且財政收入保持增長的市,按其上繳省級稅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分檔獎勵,引導各地進一步改善財政收入結構。對積極健全稅收保障機制、強化重點稅源管控、實際繳稅市場主體佔比較高的市給予獎勵,鼓勵各地提高財政收入管理效能。

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增長獎勵機制。認真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行動計劃,強化高新技術企業源頭培育,促進提升企業創新能力。2018—2020年,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上繳省級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獎勵所在市,引導各地培育壯大高新技術產業。

四、建立重點園區“畝均稅收”領跑者激勵機制。2018—2020年,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的通知》確定的182個重點園區,開展以“畝均稅收”為主的稅收貢獻評價,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檔激勵政策。其中,第一檔為青島西海岸新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14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13個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9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對評價得分前10名的園區各獎勵3000萬元;第二檔為136個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8個省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對評價得分前20名的園區各獎勵1000萬元。省級獎勵資金,主要用於改善園區基礎設施條件、實施優勢產業扶持政策、支持開展精準招商引資、淘汰舊動能等。

五、建立“飛地”項目稅收利益分享機制。對省內各級政府引導、企業跨區域異地投資建設的重大產業項目,以及承接省外國家重點發展區域的重大產業轉移項目,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建立項目轉出地與轉入地主體稅收共享制度。對新上產業項目投產後3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分成部分,原則上由轉出地與轉入地政府按4∶6比例分享,此後轉出地不再分享;對既有企業搬遷項目投產後3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分成部分,原則上雙方按6∶4比例分享,並可適當延長分享期限,逐步提升轉入地分享比例。省內“飛地”雙方可根據基礎設施投資、優惠政策兌現等因素,上下浮動一定比例協商確定具體分享比例,促進優勢產業加快集聚發展。

六、建立績效評價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把績效理念嵌入財政資金和政策管理鏈條,著力強化財政支持新舊動能轉換政策和項目的績效管理,積極推進重大政策和重點項目事前績效評估,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建立績效和預算安排掛鉤機制,切實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保障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體制激勵政策順利實施。省財政廳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激勵政策落實到位。各市可結合本地新舊動能轉換規劃,將省級獎勵資金與其他財政性資金、社會資本投資等結合使用,加強資金整合和政策統籌,為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提供資金保障。

關於支持發展“十強”現代優勢產業

集群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發展“十強”現代優勢產業集群,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領軍企業培育力度。鼓勵龍頭、骨幹企業通過兼併重組聯合、爭取國家重大項目佈局等方式,加快縱向延伸、橫向聯合、跨越發展。每年在“十強”產業遴選培育50家左右支撐帶動力強的領軍企業,入庫動態考核管理。視入庫企業地方財政貢獻(計算口徑為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產生的地方財政貢獻)情況,對當年地方財政貢獻超過10億元且年增長10%以上的,省財政對當地政府實施分檔獎勵。其中,增幅在20%以內的,按增長10%以上部分省級留成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增幅超過20%的,再按增長20%以上部分省級留成的50%給予最高3000萬元獎勵。鼓勵市、縣對入庫企業給予資金支持,並對重大企業兼併重組或併購國內外高端品牌給予適當補助或貼息。

二、支持引進產業鏈重大項目。鼓勵各地“一鏈一策”主動上門開展集群招商,引進一批集群配套、強鏈補鏈的重大項目,帶動一批前沿技術、高端人才和優秀團隊,實現項目、成果、專家“三位一體”落地。新引進符合我省產業發展導向的重大項目,對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突破1億元的,省財政按其貢獻額的10%-30%,對各市和財政直管縣分檔給予一次性最高1億元事後獎補。對引進的帶動性強、投資規模大、業態模式新的標誌性重大項目,省財政對引進地政府實行“一事一議”專項扶持,鼓勵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股權投資。市、縣可在法定權限內出臺招商引資政策,對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可予以適當補助。

三、提升集群協作配套能力。豐富完善產業集群轉型升級示範行動,大力支持海洋特色產業園、醫養結合示範先行區、現代農業產業園、田園綜合體、鄉村旅遊連片區和旅遊特色小鎮等建設,引導集群協作配套、錯位發展。依據龍頭、骨幹企業新增的省內配套企業戶數、省內企業配套產品採購結算額等,在“十強”相關產業遴選若干“雁陣形”產業集群,實行動態考核管理,省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給予最高500萬元專項激勵,由市、縣政府統籌用於集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等。對中小企業為融入龍頭企業供應鏈而實施的技術改造、自主創新、管理提升項目,由各級財政優先列入產業引導、科技創新、技術改造、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扶持,獎補標準適當提高。全省每年選擇10個左右集群效應顯著、配套協作緊密、要素配置精準、績效考核優秀的市、縣,由省政府專項考核激勵。

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發展。支持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虛擬現實、北斗導航、物聯網等新一代核心基礎關鍵技術,加快向各行業、各領域廣泛滲透、深度融合,著力培育新業態、新模式,形成若干新產業鏈。以應用需求為導向,全省每年遴選30個左右應用場景標杆,鼓勵其開展“1+N”帶動提升行動,支持發展共享經濟,通過標杆複製、推廣和應用,實現“做大一個、跟進一批、帶動一片”的示範效應。省財政予以標杆企業最高200萬元的獎勵,並優先申報國家級標杆項目。標杆企業帶動項目,由市、縣財政適當獎補。

五、支持重點傳統行業優化升級。以鋼鐵、煉化、電解鋁、輪胎、焦化、化肥、氯鹼等行業為重點,鼓勵各地通過產能置換、碳排放指標交易等市場化方式,對高耗能行業產能佈局實施大調整、大提升,發展綠色環保節能產業,加快“騰籠換鳥、鳳凰涅槃”。2018-2020年,省財政根據各市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關停企業戶數、職工安置人數以及綜合評價結果,分行業實施“基礎+激勵”綜合獎補。基礎獎補按過剩產能化解和落後產能淘汰任務量、關停企業戶數、職工安置人數等因素測算下達;激勵獎補與超額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按基礎獎補資金的5%-30%實施分檔獎勵。獎補資金首先用於職工安置,資金充足的,可統籌用於企業轉產、搬遷改造等。市、縣財政可以給予企業關閉費用補貼或新增項目資金支持,在資源要素配置、價格等方面實行差別化傾斜政策。

六、支持新一輪高水平技術改造。著力激發社會資金擴大有效投資,力爭用三年時間,支持全省主導產業骨幹企業,實施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為重點的新一輪高水平技術改造,深入實施工業強基工程,啟動“一條龍”應用計劃,開展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專項行動,推動傳統產業“老樹發新芽”。省財政綜合考慮工業技術改造投資增速、環比新增稅收貢獻總額等因素,以及各市實際完成總數佔全省的比重給予資金獎補。獎勵資金由各市依據企業財政貢獻增量額度等給予股權投資、貸款貼息或事後獎補。三年滾動支持100個對標國際同行業先進的省級重大技改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後,省財政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5%給予最高2000萬元貼息支持(不再列入省對市綜合獎補範圍),同一獨立法人項目限定1個。

七、鼓勵優勢產業鏈全球佈局。支持海洋、化工、有色、建材、輕工、紡織等優勢產業鏈國際延伸、供應鏈全球整合、價值鏈高端提升。新組織認定一批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園區,省財政每個給予最高1000萬元貼息或獎補,放大“一帶一路”“橋頭堡”作用。通過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30個縣(市、區)開展外貿轉型升級試點縣建設,省財政每個最高獎補800萬元。對相關金融機構發放的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省財政按照不超過新增貸款餘額的1%給予獎勵。各級財政通過貸款貼息、保險保費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境外研發中心、優勢產能境外投資合作重點項目以及涉外法律、稅收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支持。

八、支持發展產業互聯網平臺。支持產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推動“互聯網+”與產業集群深度融合,建設一批基礎共性、行業通用、企業專用APP及微服務資源池,孵化一批推動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商業化解決方案,推動20萬家企業“上雲上平臺”,並逐步向深度“用雲用平臺”轉化。支持實施“個十百”產業互聯網平臺培育工程,省級重點支持培育1家以上產業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10家左右跨行業跨領域產業互聯網平臺和100家左右面向特定行業、特定區域的產業互聯網平臺,省財政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貼息、獎補或股權投入。列入國家工業互聯網平臺的,提高到3000萬元。各級財政通過“雲服務券”、以獎代補、股權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對瞪羚企業和獨角獸企業,“雲服務券”財政補助標準上浮50%。

九、支持提升協同創新能力。深化“政產學研金服用”協同創新,鼓勵搭建多主體協同、跨區域合作、創新資源共享的協同創新平臺。對各類協同創新平臺,經專項考核評估後,各級財政按平臺建設實際投入給予貼息或運用“創新券”等形式予以獎補。加大統籌整合力度,依據各類創新平臺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突破、成果產業化等情況,每年在“十強”相關產業分別遴選1-2家高水平協同創新平臺,省財政統籌現有資金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補。對新確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高端協同創新平臺的,經認定後,省財政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貼息、獎補或股權投入。

十、支持搭建公共服務平臺。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重點科研院所建設基於檢驗檢測、諮詢認證、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等的公共服務平臺。依據服務企業數量、產業化服務項目數量等情況,每年在“十強”相關產業遴選一批高水平公共服務平臺,省財政統籌現有資金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新確定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經認定後,省財政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貼息、獎補或股權投入。

十一、支持培育區域集群品牌。整合“好品山東”“好客山東”“誠信山東”“食安山東”等品牌宣傳渠道,在“十強”相關產業培育若干細分產業的區域集群品牌,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整體協同的產業集群體系。開展“泰山品質”聯盟認證,促進品牌高端化,著力打造一批製造業區域集群品牌、產業名城、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和旅遊城市品牌。對認定的國家級區域集群品牌,市、縣財政給予獎勵,省財政給予適當獎補。

十二、支持強化標準引領。支持實施標準化戰略,深化標準化工作綜合改革。省財政對區域型和領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一次性分別獎補200萬元、100萬元;對國家級標準化推廣應用平臺(示範推廣平臺),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和小麥、玉米、蔬菜等優勢農業領域的重點國家標準,以及鄉村振興、海洋強省建設、新舊動能轉換領域具有重大創新引領作用的國家標準,每項一次性獎補50萬元。

十三、支持發展產業聯盟(協會)和智庫。大力培育與“十強”產業相關的產業聯盟、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專業中介組織,鼓勵其參與產業招商,與全國有關研究院所、高校、行業協會、企業深度對接。對落戶我省在國際、國內或者行業組織中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中介機構和社會服務機構,經法人登記後,市、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對省級遴選確定的“十強”產業智庫、聯盟(協會),視其在項目引進、“政產學研金服用”合作等方面的情況,省財政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十四、發揮產業基金作用。每個“十強”產業至少有1支基金保障。建立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基金工作協調機制,合力推進“十強”產業基金設立運作工作。加快基金項目庫建設,定期組織項目推介活動。建立省級基金管理人互動機制,共享項目資源,形成“天使—創投—產業基金”接續支持的聚集效應。鼓勵發展私募基金市場,加強與國家各類產業基金深度對接,引導和促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產業投資和併購重組等機構,來魯設立基金、投資機構或在省內設立區域性子基金,增加投資規模。

十五、鼓勵發展產業鏈金融。鼓勵銀行、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為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股權出質、融資租賃、保證保險等多元化融資服務。支持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加快生產設備改造升級,實現“輕資產”模式運營。對融資租賃公司,各級財政可按其提供的融資租賃額給予補貼或獎勵;對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先進研發生產設備的企業,經認定後給予租賃費用補貼。支持集群企業發行企業債或集合票據。省財政對符合條件、成效明顯的發行企業、主承銷機構及提供擔保增信和風險緩釋服務的擔保增信機構按發行金額分別給予一定獎勵。

各市、縣(市、區)要按照“十強”重點產業規劃,結合自身特點和財力狀況,制定和優化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財政政策。

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

若干稅收政策的實施意見

為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引導作用,在全面落實已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著力落實《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助力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企業創新稅收政策。引導市場要素向創新企業集聚,促進企業成為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攻關、成果轉化的主體。在繼續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著力落實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額比例由2.5%提高至8%;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上限提高到500萬元;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二、支持企業產業升級稅收政策。創新稅收激勵政策,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傳統企業加快產業升級,研究選擇部分國家重點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舊動能轉換重點行業(項目),按程序先行先試臨時性的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三、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稅收政策。依託國家級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充分借鑑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培育新的增長點。著力抓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組織認定工作,落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落實服務出口免稅或零稅率政策;積極爭取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企業享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政策。

四、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稅收政策。強化科技與經濟、創新成果與產業對接,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在繼續落實好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以及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科技人員轉讓科技發明、專利技術等,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不能準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稅務機關依法核定財產原值;對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支持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發展稅收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提升企業直接融資水平。在繼續落實好創投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抵免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著力落實好創業投資、天使投資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抵免政策,對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初創期、種子期科技型企業的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及個人合夥人、天使投資人,可在投資滿2年的當年,按對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六、支持綠色節能發展稅收政策。促進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發展,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在繼續落實好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生產企業“三免三減半”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著力實施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

七、支持去產能企業發展稅收政策。發揮稅收調控引導作用,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在繼續落實好改制重組企業所得稅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免徵或減徵契稅、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依據《方案》中“研究去產能和產業升級企業停產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抓好落實。

八、支持企業減稅降負稅收政策。全面落實2018年以來國家新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釋放政策紅利,減輕企業負擔,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重點落實增值稅等相關政策,將增值稅稅率由17%和11%分別調整為16%、10%;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調整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稅收政策對新舊動能轉換的引導作用,嚴格貫徹落實各項稅收政策和減稅舉措,切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釋放政策紅利。各級財稅部門要加大對稅收政策的宣傳解讀,不斷擴大政策知曉面,讓市場主體充分掌握政策內容,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斷優化納稅服務,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積極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結合我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情況,繼續研究提出支持新舊動能轉換的政策建議,為全國新舊動能轉換提供經驗借鑑。

關於支持科技創新服務新舊動能轉換

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

為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支持科技創新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升科技創新供給水平

1.加大應用基礎研究支持力度。立足增強新舊動能轉換源頭創新能力,省財政加大自然科學基金支持力度,爭取擴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山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基金規模,持續穩定推動應用基礎研究和前瞻性技術研究,每年支持海洋科學、生命科學等領域實施30項重點研究項目,儲備一批具有產業發展引領作用的前瞻性原創成果。

2.支持關鍵共性技術創新。聚焦“十強”產業技術領域,省財政持續加大關鍵共性技術創新投入力度,重點支持信息安全、腦科學與人工智能、高端裝備、精準醫療等一批重大科技創新工程實施,每年在每個產業領域重點梳理3—5個技術鏈條,組織100項重大攻關項目,加快突破一批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

3.培育重點技術領域領跑新優勢。支持依託現代農業、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技術創新優勢,牽頭承擔或參與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對促進新舊動能轉換具有重大支撐作用的,省財政擇優給予每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經費資助。支持我省氫燃料電池等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列為央地聯合科技創新項目,省市財政以“一事一議”方式確定配套經費,單個項目最高給予1億元經費配套。瞄準科技前沿和新舊動能轉換髮展需求,支持在海洋科學、軍民融合、信息科學、材料科學等重點領域實施山東省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二、加快重大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4.支持重點創新區域引領發展。完善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建設資金支持重點和分配因素,支持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山東半島海洋科技創新中心和特色海洋科技產業聚集示範區。依託重點園區“畝均稅收”領跑者激勵機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檔激勵,對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最高給予3000萬元獎勵,對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加大省財政對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補助力度,支持打造現代農業科技創新中心,帶動提升我省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5.支持重大科研創新平臺建設。推動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進入國家實驗室序列,2018年省財政統籌安排資金8億元,支持開展重大科技專項、建設重大科研平臺和引進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團隊。爭取國家E級超級計算機項目落戶山東,省市財政給予配套經費支持。完善省級重點實驗室分類佈局,加快推動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省財政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擇優給予每家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對升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省財政給予每家1000萬元經費支持。對批覆建設的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市財政給予配套經費支持。

6.支持重點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推動共建中國科學院海洋大科學研究中心,2018年省財政安排資金2億元,支持開展重大科技創新活動和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及平臺。支持與中國科學院共建黃河三角洲現代農業技術創新中心。圍繞我省創新優勢領域,培育建設一批引領產業技術創新方向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支持各類中心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升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的,省財政給予每個1000—300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對產業技術創新具有支撐作用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財政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擇優給予每家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

7.加強新型公共研發服務平臺建設。採用省市共建方式,支持建設一批體制機制靈活、產業鏈協同融合、產學研結合密切、開放共享程度高的新型研發機構。支持依託科技領軍企業、高校、科技園區或地方政府建設大學科技園,對認定為省級大學科技園和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的,省財政分別給予每家100萬元、300萬元經費補助。支持國際科技合作示範基地建設,省財政對認定為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給予每家50萬元經費補助。

三、增強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

8.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各級財政聯動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10%給予財政補助;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可補助1000萬元。

9.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加大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財政獎補力度,每個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實施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五年行動計劃,對遴選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通過科研項目和融資支持等方式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對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行業總決賽並獲得獎勵的,省財政按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10.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支持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行動計劃,將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範圍,從首次通過認定的小微企業擴大到首次通過認定的中小微企業,省財政每家補助10萬元。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增長獎勵政策,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上繳省級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獎勵所在市,引導各地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

四、強化科技人才智力支撐

11.加大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激勵力度。全面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人才支撐新舊動能轉換工作的意見》,持續加大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重點工程支持力度,對“一事一議”引進的頂尖科技人才團隊,給予最高5000萬元綜合資助或6000萬元直投股權投資支持。實施精準聚焦的海洋科技人才激勵政策,省財政新增資金1億元,支持海洋科技人才引進培養。

12.鼓勵青年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實施青年科技人才培養計劃,持續加大自然科學基金對青年科技人員研究支持力度。支持開展“千人服務千企”活動,省財政根據科技特派員與企業產學研合作績效擇優給予後補助獎勵。將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內創客團隊使用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入網儀器設備發生的費用納入“創新券”補助範圍。

13.激發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完善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機制,落實科技成果轉化分配激勵政策,增強科研人員的獲得感。支持“千人計劃”專家及其團隊在我省創新創業,省財政對每個“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給予200萬元經費資助。依託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和高校科研體制改革試點,提高科研基礎條件保障水平,增強科研創新能力。

五、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14.激勵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提高《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專利(PCT)申請資助標準,將PCT申請資助標準單位每件資助1萬元提高到2萬元、個人每件資助4000元提高到1萬元。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省財政給予獎勵。將專利創造大戶獎勵、PCT申請大戶獎勵範圍由企業擴大到企事業單位,同時將階梯獎勵標準最高標準均提高到50萬元。

15.支持知識產權運用能力提升。支持構建山東省新舊動能專利信息大數據中心,省財政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經費補助。支持開展百項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專利(群)認定,省財政對認定的關鍵核心技術專利(群)每個給予100萬元經費補助。支持構建新舊動能轉換高價值專利儲備庫,對收儲運行發明專利超過500件以上的服務機構,省財政擇優給予每家最高200萬元經費補助;對在我省落地並轉化實施核心專利技術的,省財政擇優給予每項最高100萬元經費補助。

16.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財政貼息補助範圍,由小微企業擴大到中小微企業,年度貼息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政策合作銀行範圍,凡在我省設立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經登記備案的,均可參與質押融資並享受風險補償政策。實施企業專利權質押保險補貼政策,省財政對企業專利權質押保險保費按60%的標準給予補貼。

六、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7.支持濟青煙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省財政和濟南、青島、煙臺三市聯合設立總規模1億元的濟青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發展基金,支持示範區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方面先行先試,示範帶動全省科技成果快速轉化應用。

18.壯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財政補助政策,對促成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且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省級服務機構,省財政按合同成交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50萬元經費補助;對承擔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任務、進入示範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範圍的服務機構,省財政給予每家最高600萬元獎勵。

19.暢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渠道。支持省市共建山東省技術成果交易中心、山東省技術轉移轉化中心,搭建覆蓋全省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加速科技成果與產業精準對接,省財政根據技術成果交易量增長情況、實施效益等因素給予經費補助。

20.健全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科技企業科技成果轉化貸款提供70%的風險分擔,引導銀行信貸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轉化科技成果。

七、提升科技服務水平

21.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積極利用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優先引導向具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各類創新型企業和省級重點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傾斜,帶動社會資本支持創新創業。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省財政按不高於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50%,給予一定額度保費補貼。支持科技型企業通過掛牌上市進行直接融資,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和藍海股權交易中心等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的科技型企業,省財政按規定給予10萬元至200萬元一次性獎補。

22.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完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政策,加大“創新券”政策實施力度,提升大型儀器設備開放率,鼓勵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客提供服務。

關於財政金融政策協同配合支持

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財政金融政策協同配合,支持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財政引導力度,強化財政金融配套聯動

1.完善高端裝備製造和新材料、高端軟件保費補貼政策。對企業投保首臺(套)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套軟件質量保證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綜合險,省財政按不高於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80%的比例,給予單戶企業年度最高500萬元的保費補貼。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省財政按不高於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的年度財政扶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實施重大技改項目貸款貼息政策。支持全省主導產業骨幹企業開展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為重點的新一輪高水平技術改造,三年滾動支持100個對標國際同行業先進的省級重大技改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後,省財政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5%,給予最高2000萬元貼息支持。同一獨立法人項目限定1個。

3.支持金融機構提升產業鏈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依託產業集群核心企業,開展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保理、信用證等產業鏈金融業務,有效滿足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融資需求。鼓勵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對接,開發全流程、高效率的線上應收賬款融資模式。

4.實施“安責險”財政獎補政策。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財政補貼制度,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強制實施,並率先在化工行業全面推行。按照“政府激勵推動、市場機制運作、省級統籌規劃、市縣主導實施”的原則,省財政對各市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給予綜合獎補。

5.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財政貼息補助範圍由小微企業擴大到中小微企業,年度貼息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政策,擴大合作銀行範圍,凡在我省設立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登記備案的,均可參與質押融資並享受風險補償政策。開展專利權“政銀保”融資試點,實施企業專利權質押保險補貼政策,省財政對企業專利權質押保險保費按60%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6萬元。

6.加大涉農金融資源投放力度。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信貸投放力度,擴大農村金融覆蓋面。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增量按規定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按規定給予補貼。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不低於100億元用於鄉村振興、脫貧攻堅領域,探索發行項目融資和收益自求平衡的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有一定收益的鄉村公益性項目建設。實施差別化的信貸激勵約束引導政策,加強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金融精準扶貧政策效果評估等結果運用,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加鄉村振興資金投入。適當放寬借用扶貧再貸款法人金融機構的不良容忍度。用足用好存款準備金比例考核、普惠金融定向降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考核等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將更多資金用於服務鄉村振興。推廣“央行資金產業扶貧貸”業務,完善信貸管理機制,推動業務規模持續增加。

7.加快發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深入推動“兩權”抵押貸款工作,力爭我省被納入國家試點的相關縣(市、區)貸款規模增量高於上年同期、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貸款戶數和覆蓋面高於上年、以“兩權”作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餘額增速同比實現較大提升。鼓勵各地借鑑沂南、沂源成立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收儲公司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縣鄉聯動、流轉順暢”的農村土地等各類產權流轉交易工作機制,通過促進農村產權及時流轉進而發現產權價值,切實賦予農村產權抵押、擔保功能,為金融機構開展農村集體產權類融資業務創造條件。在已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縣(市、區),組織金融機構創新開辦農村集體產權抵質押貸款業務,儘快取得突破。

8.加大涉農貸款擔保增信力度。支持引導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加大對節水農業和水肥一體化、農業“新六產”、畜牧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等綠色涉農貸款項目的貸款擔保力度,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政策性擔保和扶貧擔保項目,最高可給予2%的擔保費率補助,對其他政策性擔保業務,最高可給予15%的擔保費率補助。發揮政府性擔保機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擔保增信作用,提升集體產權的市場效益和價值。

9.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進一步推動農業保險“增品、擴面、提標”。2018年新增馬鈴薯補貼險種,提高小麥、玉米、花生、蘋果和桃險種的保障水平。完善特色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補貼政策。將公益林險種林農自行承擔保費部分統一降至零。研究建立農業保險大災(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鼓勵市縣政府和保險機構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最大限度滿足農民不同保險需求。

10.開展財政金融支持特色農業“一縣一品”創建活動。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每縣至少確定一個財政金融協同支持的農業特色產業進行強力推動,支持各地農業特色產業和品牌做大做強,帶動上下游企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11.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對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擔保和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擔保和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對當年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獎勵。

12.加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增信力度。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實施降低擔保費率政策,由此減少的收益由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償。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補償政策,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貸款代償損失,託管機構按照代償額50%及以上、35%(含)-50%、25%(含)-35%、15%(含)-25%的比例補償融資擔保機構時,代償補償資金相應分別按照代償額的25%、20%、15%、10%的比例補償相關融資擔保機構。引導金融機構完善擔保貸款項目利率風險定價和保證金存繳機制,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風險控制能力強、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擔保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免收或少收保證金、提高融資擔保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完善融資信用增進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徵信和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和評級結果作為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參考。

13.推動“政銀保”業務增量擴面。制定“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資金管理辦法,依託山東省企業融資服務網絡系統、山東省域徵信服務平臺等部門信息平臺,定期篩選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作為“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重點推介對象,組織各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對接,持續推動“政銀保”業務增量擴面。

14.實施政府採購合同融資制度。發揮政府採購合同的信用價值,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並中標(成交)的中小企業,憑藉政府採購合同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其提供優惠便捷的融資服務。搭建全省統一、開放共享的服務平臺,實現與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系統對接,為中小企業和金融機構按照市場規則自主選擇辦理融資業務提供便利,拓寬中標(成交)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二、激發市場活力,積極拓寬融資渠道

15.加大債券市場直接債務融資力度。制定直接債務融資引導獎勵辦法,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對省內企業債、公司債及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企業、主承銷機構及擔保增信機構,省財政按發行金額分別給予一定獎勵。加大直接債務融資政策的宣傳推介力度,推動地方法人機構發行“雙創金融債”“綠色金融債”等創新型金融債券;以新材料、電子信息、醫養結合等行業為重點,推動煙臺、淄博等地企業探索發行新舊動能轉換專項債務融資工具。

16.充分發揮資本市場股權融資作用。積極支持省內符合條件的優質、成熟新舊動能轉換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省財政按有關規定給予10萬元以上、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7.規範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統籌規劃一批重大PPP項目。對國家級和省級示範項目,按規定給予獎補資金支持。加大PPP在農業農村、幸福產業、生態環保等公共服務領域應用力度。推動中國PPP基金與山東省合作基金加速落地,優化省級PPP發展基金投資方向和結構,充分發揮融資增信作用,支持PPP項目規範實施。推動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託人發起設立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募集保險資金投資符合條件的PPP項目。

18.探索開展投貸聯動業務。鼓勵金融機構與各類投資機構先行先試合作開展外部投貸聯動業務,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發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與省級政府引導基金、外部投資公司等開展合作,積極整合資金、信息和管理優勢,提供相應信貸支持。

19.完善基金投資激勵機制。根據基金投向和績效實施政府讓利政策,鼓勵基金投向新舊動能轉換重點領域和“四新”“四化”項目。充分利用政府股權投資基金等引導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股權基金增資入股我省新舊動能轉換重點領域企業。對投資於我省新舊動能轉換項目的各類基金,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讓利。

20.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兼顧收益性和導向性的新舊動能轉換領域信貸資產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規範推進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鼓勵新舊動能轉換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

21.支持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鼓勵引導銀行業機構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對實施市場化債轉股落地項目的債權、債務方單位,各級財政可給予適當獎勵。

22.支持設立續貸過橋資金池。鼓勵市縣設立中小微企業專項續貸過橋資金池,積極利用擔保、保險等手段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持,通過市場化方式為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庫中的企業提供短期過橋資金,解決續貸難題。

23.深化“互聯網+”融資對接方式。進一步完善山東省企業融資服務網絡系統政策宣傳和產品推介功能,促進產業政策、財稅政策、信貸政策、金融產品等信息交流共享。依託山東省域徵信服務平臺,擴大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範圍。以國家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試點為契機,在融資對接過程中充分利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整合共享的有關企業信息。落實“一次辦好”要求,推進山東省企業融資服務網絡系統與山東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山東省域徵信服務平臺對接,將企業融資需求、企業信用信息等各類信息一併推送金融機構,督促指導金融機構提高對接效率,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條件下應貸盡貸,打造集融資對接、信用共享、信息交流於一體的全省新舊動能轉換對接服務體系。

24.拓寬企業跨境投融資渠道。加大對內保外貸、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等政策的輔導力度,引導企業在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跨境融資,支持相關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深入推進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對轄內跨國公司的真實需求進行全面摸底,支持更多跨國公司參與試點。督促指導已獲得本外幣資金池資格的跨國公司儘快開展業務,並做好跨國公司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存款在境內使用的有關政策服務和業務管理。

三、發揮金融機構主體作用,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25.鼓勵開展新舊動能轉換金融產品創新。制定新舊動能轉換優秀金融產品創新機構評選獎勵辦法,省財政對在我省依法設立從事金融業務的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等金融機構開展的金融創新產品進行獎勵,每年獎勵數量不超過10個,每項財政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6.構建良性可持續的新型銀企關係。鼓勵商業銀行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支持。金融機構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但暫時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不得隨意斷貸和抽貸。

27.規範金融服務收費和融資業務鏈條。進一步規範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收費。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額外收費將經營成本轉嫁給服務對象,對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置收費項目,不得在貸款業務中混淆資金價格和服務價格。對執行情況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加大違規處罰力度。

28.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提升服務水平。推動地方金融資源整合,對在我省新設立的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法人機構總部,省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引導其更好發揮“總部優勢”。鼓勵地方法人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在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高端裝備企業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支持我省機器人、先進軌道交通、新能源及裝備、通用航空裝備、石油工程裝備等重點領域擴大市場應用。完善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對在服務“三農”“四新”、小微企業等方面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及地方金融組織,省財政給予一定獎勵。

29.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化解力度。積極引導資產管理公司重點圍繞國有企業不良債權、應收賬款、產業剝離、債轉股等領域,開展非金融企業債權、國有企業低效無效資產、企業應收賬款收購處置以及落後產能淘汰過程中的企業託管清算服務等,發揮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優勢,切實壓降企業債務,延伸綜合服務,助力轉型升級。

30.加大金融人才獎勵力度。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激勵機制,優化金融人才發展環境,對在我省金融機構工作或其他機構金融崗位工作並符合條件的金融高端人才給予一定獎勵;對在我省金融機構業務一線或中後臺運營、科技等部門從事具體業務操作類崗位工作,獲得“齊魯金融之星”稱號的優秀高技能人才,省財政給予一定獎勵。

四、強化部門協同配合,促進形成政策合力

31.發揮貨幣政策工具激勵引導作用。加強貨幣政策效果和影響的測算,在保證可控、可測的基礎上,對濟南、青島、煙臺三大核心區在貨幣信貸政策調控上予以適當傾斜,對濟南、青島科技金融融合發展試點給予傾斜。對科技金融發展較好的機構,進一步加大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

32.建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庫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研究建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庫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對外發布新舊動能轉換重點項目信息及融資需求。

33.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新舊動能轉換專項金融統計制度。圍繞金融支持“十強”產業等建立健全金融統計體系,動態跟蹤監測各市、各金融機構支持全省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開展情況,為省委、省政府決策及政策評估提供數據支撐。

34.開展金融專家顧問團綜合服務活動。聚焦“十強”產業,按照“成熟一個、推出一個”的思路,開展金融專家顧問服務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系列活動,為企業制定個性化融資融智服務方案,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和資金融通等現實問題。

35.開展支持全省新舊動能轉換專題宣傳。加強部門聯動,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對財政金融支持新舊動能轉換有關政策進行宣傳解讀。充分利用大眾日報、山東電視臺等省內主流媒體,及時宣傳財政金融支持政策,讓企業瞭解政策、用好政策。

36.優化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各金融機構要牢牢把握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總體要求,聚焦“四新”“四化”和“十強”產業,加快金融產品創新,優化金融服務方式,切實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職能作用,定期調度轄內管轄機構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工作情況,及時向省主管部門報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