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通報陝西黃陵煤化工環境問題查處情況:存未批先建情況

近期,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以《管不住的焦化廠?》為題報道了陝西黃陵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黃陵煤化工”)長期違法排汙導致環境汙染問題。

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迅速組織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督促當地有關部門依法嚴懲惡意違法排汙行為。

經查,涉事企業存在大量環境違法行為。

一是環評、三同時制度落實不到位。黃陵煤化工200萬噸/年焦化及配套甲醇項目曾存在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環境違法行為;甲醇馳放氣綜合利用制合成氨項目曾存在未批先建並投入生產違法行為。

二是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焦爐推焦裝煤作業過程中地面除塵站不正常運行,篩焦工段除塵裝置長期不運行;企業動力車間部分煙氣直接排放。

三是超標排汙。企業動力車間、2號焦爐外排煙氣超標;熄焦水汙染物超標;汙水處理站出口水質超標。

四是規避監管。企業採取停止推煤裝焦作業減少汙染物排放的方式,規避陝西省環保廳現場執法監管。此外,當地監管部門“只查不管”、“以罰代管”問題突出。

目前,陝西省環保廳與延安市政府組織相關單位依法查處涉事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一是依法查處企業違法排汙行為。陝西省環保廳責令黃陵煤化工停產整治,罰款410萬元,對設施不正常運行問題向陝西省公安廳進行了移交。

二是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延安市、黃陵縣紀委和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共對4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延安市、黃陵縣兩級紀委分別對政府及監管部門27名責任人進行了問責,約談2人、誡勉談話7人、警告處分11人、書面檢查3人、記過處分2人、提醒談話2人;陝西煤化集團對黃陵煤化工13人進行了處理,5名領導免職、3人行政記過、5人予以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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