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住了60平米的房子,
卻要為100平米的面積買單”
想起來就讓人憋悶的
公 攤 面 積,
真的就讓老百姓沒轍嗎?
最近,央媒集體帶頭髮聲,稱
“公攤面積傷民”矛盾
亟待解決
人民日報官微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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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 一同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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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
與此同時,題為《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等文章在網絡熱傳,激起了很多網民共鳴!
這是不是政策出臺前的試水
不知道
但公攤問題
困擾瀋陽人多年了
更有甚者,公攤達到50%的房子都有!100平米的房子,購房者只能用到48平米。換句話說,明明買的是大三居,可最後卻成了單身公寓,令人啼笑皆非。
據悉,目前現行的商品房
購房合同上有3種計價方式,即
☑ 按建築面積計算
☑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 按套(單元)計算
在實際操作中,瀋陽市的房屋買賣
基本上採用建築面積計價方式
在瀋陽看盤買房,售樓小姐通常會主動介紹所售房屋的公攤比例。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在10%-16%左右,高層住宅公攤已達到17%-30%。
瀋陽人!公攤到底咋算?
所謂公攤面積,官方解釋一大堆
簡單來說,就是整個大樓的公共區域加起來
分攤到每戶頭上分別是多少面積
國內每個地區對於公攤怎麼算
規則還不一樣,有時候
甚至每個樓盤的規則都不一樣
這些,都可能算為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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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公攤面積“吃掉”房子
公攤到底有多坑?
現有的法律法規
並沒有對公攤係數設定上限
瀋陽市某房地產開發商李先生表示,即使不算公攤面積,只按套內面積銷售,房子的總房款也不會因此而降低。現在開發商計算每套房的房價,往往是計算包括共有部分建築、公建配套等所有成本後,加上一定利潤再除以所有可售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出建築面積均價,然後定出每套房的總價。
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仍然可以總成本加利潤再除以可售房屋的套內面積,計算出套內面積均價,再定出每套房總價。
無論採用哪種方法
每套房房價總價是一樣的
取消公攤有沒有可能?
其實,在我們國家,並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公攤的。
過去十幾年的實踐表明,只要制度設計合理,按套內面積計價,並非沒有可能。
其實,在近幾年的人大會議上
也有瀋陽代表提出過相關建議
不禁想問
停車位到底算不算公攤面積
要是算?為什麼還要花錢買車位?
“這碗炒麵是我換的
要什麼錢?”
再拿小區裡電梯廣告來說
每年小區電梯廣告的收益
非常輕鬆就能超過百萬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3條規定
小區電梯也屬於公攤面積
為業主所共有
那這收益為啥業主從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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