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的遺產和鄧穎超的遺囑

周恩來1898年3月5日生於江蘇淮安,原籍浙江紹興。1925年8月8日和鄧穎超在廣州結婚。在革命戰爭年代,他們戎馬生涯,為建立新中國立下了不朽功勳。建國後周恩來擔任政務院、國務院總理27年,為建設新中國鞠躬盡瘁,於1976年1月8日病逝。周恩來一生身居高位,沒有留下物質財富,卻留下了寶貴的精神遺產。

身為總理,臨終積蓄只有5700元

1973年10月14日,周恩來陪同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參觀洛陽龍門石窟。當地服務部出售《龍門二十品》拓本,這款字帖是龍門石窟自北魏到北宋數百年間留下的最具代表性的題記,是我國書法藝術中“魏碑”的代表作品,極為珍貴。

周恩來一直對魏碑書法作品情有獨鍾。可他一問售貨員,得知《龍門二十品》每套售價是500元,十分遺憾而又戀戀不捨地把《龍門二十品》放回了原處。

陪同參觀的洛陽市領導說:“總理,我們送一套給您吧!”周恩來嚴肅地拒絕了。

參觀到古陽洞,貨攤上又有《龍門二十品》碑帖出售,周恩來很想買下,但是隨行衛士帶的錢不夠。衛士提出先將碑帖帶走,回到北京後補寄書款,周恩來沒有同意。

一國總理何以買不起自己心愛的一本書呢?

當時,周恩來月工資為404.80元,鄧穎超月工資為342.70元,兩人相加是747.50元,別無其他收入。而他們的開支很多,包括:伙食費、黨費、房租費、水電費、報刊訂閱費、生活用品費以及補助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特別支出與捐贈費。

周恩來平時要接濟親屬。弟弟周恩壽共有6個子女,均在普通的工作崗位,工資收入都比較低,最多時,周恩來每月補助弟弟家生活費多達200元。他嫡堂侄周爾輝的孩子要去美國留學但是學費困難,鄧穎超支援了5000元錢。

周恩來對身邊的工作人員也常常接濟,西花廳的服務員霍英華要上速成中學,周恩來拿出150元,派人到舊貨市場上買了一輛自行車,以便她節省每天上學的公交車票。克什米爾公主號飛機遇難飛行員鍾步雲的女兒結婚時,周恩來讓工作人員送去300元,相當於鄧穎超將近一個月的工資。

據周恩來貼身衛士高振普回憶,從1958年到1976年周恩來逝世的18年間,周恩來夫妻兩人的工資收入161,442元,用於補助親屬36,645.51元,補助身邊工作人員10,218.67元,用節餘的錢先後三次交黨費共1.4萬元。1976年周恩來逝世後,兩人的全部積蓄只有5709.8元,遵照周恩來生前遺囑,又全部交了黨費。

未育子女,定下十條家規

周恩來身為國家總理,要求親屬絕不允許仰仗他的權力和地位搞特殊。

鄧穎超既是周恩來相濡以沫的伴侶,又是與其共同奮鬥的戰友。她從青年時代就投入到革命活動之中,完全可以勝任重要領導職務。但周恩來說:“只要我當一天總理,鄧穎超就不能到政府裡任職。”1974年籌組全國四屆人大領導班子時,毛澤東曾批准提名鄧穎超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周恩來沒有同意。

新中國成立伊始,家鄉的親屬紛紛致信祝賀,有的還來京敘舊。不少人希望能進京做事,在新政府裡謀得一官半職。他的兄嫂寫信給他也想謀個職位。

為了妥善處理好這些親舊關係,周恩來向他們耐心地解釋:“舊社會,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現在是新社會了,不能搞舊社會的裙帶關係,我是人民政府的總理,共產黨的總理,是幹革命的,不能有私心,不能徇私情。如果我介紹親朋好友到各部門任職,就可能上行下效,造成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形成一股不好的風氣,危害極大。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啊!”

為了妥善處理親屬關係,他親自定下十條家規:

一、晚輩不準丟下工作專程來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順路時來看看;

二、來者一律住國務院招待所;

三、一律到食堂排隊買飯菜,有工作的自己買飯菜票,沒工作的由總理代付伙食費;

四、看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許請客送禮;

六、不許動用公家的汽車;

七、凡個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別人代辦;

八、生活要艱苦樸素;

九、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說出與總理的關係,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來以身作則、嚴格治家。淮安老家唯一的長者、他的八嬸母在解放初期兩次來京,周恩來也沒有派車去接。

周恩來、鄧穎超沒有子女,但對親屬的子女和烈士遺孤十分疼愛,視如己出,同時要求極嚴。他一貫主張幹部子女應同工農子弟一樣,不能搞任何特殊化。

周恩來的侄兒周榮慶,在我國開始實行機關幹部下基層勞動鍛鍊制度時,就從北京到河南當了農民。總理說:“布衣暖,菜根香,讀書滋味長”。周榮慶牢記伯伯的囑託,在農村積極勞動,後來當了拖拉機手,還在農村成了家。

周恩來的另一個侄兒在北京鋼鐵學院畢業留校當教師,其愛人在淮安縣工作,組織上計劃將女方調到北京。周恩來得知這一情況後,親自做兩人的工作,動員他們體諒國家困難,回家鄉淮安工作。直到周恩來逝世時,他們還在淮安中學當老師。

文革期間,周恩來的侄女周秉建從內蒙古插隊的地方參軍入伍,總理懷疑孩子參軍是不是走的後門。他親自安排調查核實,得知孩子是自己報名,經過體檢、政審等正常手續參軍的。但是為了抵制當時很多高幹子女為逃避上山下鄉、走後門參軍的不正之風,還是要求已穿上軍裝來到北京的周秉建回到原來插隊的內蒙古,並要求她在那裡紮根,熱愛那裡的土地和人民,真正做些有益的事情。

彌留之際,交代的最後幾件事

1972年5月12日,命運之神向周恩來亮起了紅燈。但是,他仍然抱病堅持工作,夜以繼日。直到1974年6月1日,不得不到解放軍305醫院住院治療,進入了生命的最後旅程。但他仍然堅持工作,僅在1975年這一年,重病中的周恩來就和鄧小平、葉劍英、李先念、汪東興、華國鋒等領導人以及王海容、唐聞生、羅青長等各部門負責人談話127人次。對於諸如我黨要繼續對關押在臺灣的張學良關照等很多具體工作進行了佈置,對於自己的後事也做出了安排。

一是國寶交故宮。周恩來臨終交代鄧穎超,將六伯父原來收藏的、自己平常喜歡觀賞的那批國寶級文物,在他去世後“全部交給國家,由故宮博物院全權處理”。

原來,周恩來的六伯父譜名周貽良,字嵩堯,晚清時任過淮安府總文案、郵傳部郎中,掌路政司,民國初年又曾任袁世凱大帥府的秘書、江蘇督軍李純的秘書長等職務。他傾畢生積蓄收藏到了一批周代玉圭、秦代詔版、漢代錢幣、宋代名家字畫等數十件國寶級文物。1953年9月2日,周嵩堯去世前,遺言將自己收藏一生的貴重文物全部贈送給侄兒周恩來。周恩來臨終前又遺言鄧穎超作出交由故宮博物院處理的安排。

二是小平忍一忍。1975年8月,周恩來的病勢已很沉重。鄧小平雖已出來工作,但不斷遭到江青等人的造謠中傷。周恩來清楚地認識到鄧小平的治國才能和人品學識過人,是繼毛澤東之後共和國的中流砥柱。那天,周恩來頭腦比較清醒。他不顧病痛,親自給毛澤東寫信,提議由鄧小平接替自己擔任的國家和黨內職務。周總理在信中雖沒有寫明鄧小平同志任黨內“第一副主席”和“國務院第一副總理”,但是要把小平同志提拔到“二把手”—接班人的位置。周恩來的這封信寫好後交給了鄧穎超,由她轉交中央,並向鄧小平通報了信的內容。鄧小平再度出山後,擔任了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併兼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的職務。

1975年底,毛澤東和鄧小平談話,對於“文化大革命”的結論問題上產生了嚴重分歧。談話結束後,小平就感到形勢嚴峻,便匆匆驅車趕來305醫院向總理報告。此時,總理已經昏迷。當聽到小平同志來了,他費力地睜開眼,輕輕握了一下小平的手。鄧小平將毛澤東和他的談話內容告訴了總理。周恩來瞪著眼睛對小平說:“你就不能忍一忍?”

三是遺體做解剖。1975年2月4日,醫務人員再次對周恩來作膀胱鏡檢查,並對發現的癌細胞作電灼處理。手術剛結束,周恩來就忍著疼痛,要求北京地壇醫院黨委書記李冰,派人到雲南錫礦,研究治療錫礦工人肺癌發病的情況,解除他們的病痛。

當週恩來生命進入彌留階段後,只要他醒來就一再叮囑醫護人員:你們給我治療是個好機會,你們可以在我身上總結經驗。現在,我們國家還有許多人遭受著癌瘤的折磨,我就不相信對癌症沒有辦法。我死後你們可以解剖我的遺體,我相信總有一天,治療癌症會有突破的!

四是骨灰撒大地。周恩來是徹底的唯物主義者。早在1956年,中央向全黨發出“死後火化、不再安葬留墳”的倡議,周恩來與毛澤東一道帶頭簽名。

周恩來認為,“人生來是為人民服務的。生前的工作、勞動是為人民服務;死後火化撒掉骨灰,落到水裡可以餵魚蝦,落在地上的,可以作為植物的肥料,還在繼續為人民服務。只有這樣,人類才是生生不滅的。”因此,他又和鄧穎超相約:死後火化,撒掉骨灰。

1976年1月8日周恩來逝世後,鄧穎超很快向中央打了報告,要求周恩來遺體火化後撒掉骨灰,並最終得到中央的批准。1976年1月15日周恩來的追悼大會結束後,鄧穎超對周恩來骨灰三鞠躬,然後打開骨灰盒,用手輕輕地撫摸著骨灰,眼含熱淚地說:“恩來,你的願望就要實現了,你安息吧。”室內頓時傳出一片哭聲。隨後,鄧穎超等到天津海河,將骨灰伴著鮮花慢慢地撒落……

不朽傳奇,聯合國“破例”降半旗一週

周恩來逝世時,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只有103個,但卻有130個國家的黨、政領導人發來唁電、唁函;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的報紙、電臺都在第一時間播報了這一消息;聯合國為哀悼周恩來降半旗,這是聯合國《旗典》中規定的降半旗儀式第一次應用於哀悼一位現職去世的國家領導人;聯合國降半旗持續了一週,突破了聯合國《旗典》中關於降半旗最多兩天的規定。

一些國家外交官聚集在聯合國大廈前的廣場上,向聯合國總部發出質問:我們的國家元首去世,聯合國的大旗升得那麼高,中國的總理去世,為什麼要為他下半旗呢?

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瓦爾德海姆站出來,在聯合國大廈門前的臺階上發表了極短的演講。他說:“為了悼念周恩來,聯合國下半旗,這是我決定的,原因有二:一是,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她的金銀財寶多得不計其數,她使用的人民幣多得我們數不過來。可是她的周總理沒有一分錢存款!二是,中國有10億人口,佔世界人口的1/4,可是她的周總理沒有一個孩子。你們任何國家的元首,如果能做到其中一條,在他逝世之日,總部將照樣為他降半旗。”說完,廣場上啞口無言,一陣寂靜,隨後響起雷鳴般的掌聲。

鄧穎超三寫遺囑,辭世後公之於眾

自從周總理逝世後,鄧穎超開始考慮自己後事的安排。1978年7月1日,她給中央寫了一封信。她對工作人員說:“等我不能寫的時候已經晚了,趁我現在身體好,頭腦還清楚,還能動筆的時候寫出來好。”還說“我死後,把我給黨中央的信公佈了。只是讓大家知道我已不在了,就可以啦。”這封信就是鄧穎超遺囑的初稿,主要講了五點。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團的第一批團員。1925年3月天津市黨委決定我轉黨,成為中共正式黨員。

人總是要死的。對於我死後的處理,懇切要求黨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 遺體解剖後火化。

2. 骨灰不保留,撒掉,這是在1956年決定實行火葬後,我和周恩來同志約定的。

3. 不搞遺體告別。

4. 不開追悼會。

5. 公佈我的這些要求,作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為我認為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職務也都是黨和人民決定的。

四年後,鄧穎超又把這份遺囑拿出來細看,然後認真地重抄了一遍,同時根據當時的情況又補充了兩點。

1. 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來共住的,是全民所有,應交公使用,萬勿搞什麼故居和紀念等。這是我和周恩來同志生前就反對的。

2. 對周恩來同志的親屬,侄兒女輩,要求黨組織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和同志們,勿因周恩來同志的關係,或對周恩來同志的感情出發,而不去依據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給予照顧安排。這是周恩來同志生前一貫執行的。我也堅決支持的。此點對端正黨風,是非常必要的。我無任何親戚,唯一的一個遠房侄子,他很本分,從未以我的關係提任何要求和照顧。以上兩點,請一併予以公佈。

鄧穎超

1982.6.17重寫

1982年11月,鄧穎超的身體不太好,又寫下第二份遺囑。

委託下列幾位同志辦的幾項事。

由楊德中、李琦、趙煒、張佐良、高振普、周秉德組成小組,請楊德中同志負責主持,趙煒同志協助。

關於我死後簡化處理,已報請中央批准外,對以下幾件事,由小組辦理:

一、在我患病無救時,萬勿採取搶救,以免延長病患的痛苦,以及有關黨組織、醫療人員和有關同志的負擔;

二、未用完的工資,全部交黨費;

三、我和周恩來同志共住的房子,由原公家分配,應仍交公處理。周恩來同志和我歷來反對搞我們的故居;

四、所有圖書出版物,除由中辦發給恩來的大字理論和歷史書籍,仍退還原機關外,其他的交共青團中央酌分給青少年集中閱讀的單位用;

五、我的文件,來往通訊,文書之類的文件,交中央文獻辦公(研究)室清理酌處;我和周恩來同志所有的照片也交中央文獻辦公(研究)室存處;

六、有些遺物可(交)公的均交公或交有關單位使用;

七、我個人的遺物、服裝、雜件,交給分配合用的及身邊工作同志、有來往的一部分親屬,留念使用;

以上諸事,向委託辦理的同志,先此表示謝意!在以上範圍以外的其他物品統由小組同志議處。

鄧穎超

1982.11.5

鄧穎超的兩份遺囑十分簡短、精練如金,對自己和周恩來的遺產、遺物和社會關係,向黨、向人民做出了詳盡的交代。

1992年7月11日,鄧穎超與世長辭了。中共中央也根據她的遺願,將其骨灰也撒向天津海河,同時將她的遺囑予以公佈。

周恩來和鄧穎超夫婦是徹底的“無產者”,他們真正做到了“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其無私奉獻的精神讓後人無比崇敬。

周恩來、鄧穎超夫婦雖然連骨灰也沒有留下,但是留下的是永久的豐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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