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2月5日,漆黑的深夜。
东德的两位年轻人克里斯·格弗罗伊(Chris Gueffroy)和克里斯蒂安·高迪安(Christian Gaudian)正在干一件大事——他们要翻越柏林墙。
按照当时东德的法律,这相当于越狱,可是要掉脑袋的。
更何况,这座举世闻名的墙可不是想翻就能翻过去的——柏林墙始建于1962年8月13日,目的就是阻止东德人民逃亡西德。墙高4米,上面布满了高压铁丝网和探照灯,时不时就有士兵巡逻,可谓是戒备森严。
这可不是吓唬人的摆设——距今为止,已经有200多东德人尝试翻越围墙而被射杀。
但格弗罗伊和高迪安却乐观地认为他们不会那么倒霉,毕竟还有5000多人成功呢。
可是,今晚幸运女神不在他们这边。
格弗罗伊魂断柏林墙:就在快要翻过最后一道铁丝网的时候,几十米外的东德巡逻队士兵发现了他,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子弹朝着格弗罗伊飞来,最终,AK47突击步枪的7.62毫米子弹将格弗罗伊打成了筛子,格弗罗伊惨死墙头。
高迪安也被子弹击中,身负重伤,但所幸不是致命位置。毫无疑问,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之灾。
按照惯例,对于成功阻止翻阅柏林墙的官兵,上级是要给予表彰嘉奖的。这次当然也不例外。
四名巡逻队士兵英戈·海因里希(Ingo Heinrich)、安德烈亚斯·奎恩贝(Andreas Kuehnpast)、彼得·施米特(Peter Schmett)和迈克·施密特(Mike Schmidt)都被记功,并且每人还领到150马克的奖金。
可是,死去的格弗罗伊不知道他将是柏林墙最后一个被射杀者,更不知道的是,围绕着他被枪杀,一场大审判即将到来。
9个月后,1989年11月9日,柏林墙被推倒。
一年后,1990年10月3日,两德统一。
又等了一年,1991年9月3日,统一后的德国法院开始追究这起“最后一次翻越柏林墙事件”。
可是,应该负责的首并不是那些长官或者领导人,而是扣动扳机的那四名巡逻士兵。
这在民众和法律界引发了轩然大波:
第一,士兵们只是依令行事,如果不开枪,他们会受惩罚,他们何错之有?
第二,法律最基本的原则一直就是不溯及既往,旧时用旧法,新时用新法,现在追溯怎么可以用统一后的法律?
第三,为什么不是东德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领导人受审?他们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有了这么强的民意基础和法律常识做保证,四名士兵的辩护律师罗尔夫·博西(Rolf Bossi)对这场官司胸有成竹。
可是,1992年1月21日,当判决结果出来时,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直接射杀格弗罗伊的海因里希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的监禁,不得假释;向高迪安开枪并将其打伤的奎恩贝被判处两年缓刑;鸣枪示警的另外两人,被无罪释放。
主审法官西奥多·塞德尔(Theodor Seidel)在解释他的判决理由时说过一句著名的“枪口抬高一厘米”: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有法律规定,更有良知。虽然士兵是执行者,开枪是他们的义务,但他们却有“将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其实也是他们应该承担的良心义务,而不是像个屠夫一样屠杀良知,助纣为虐。
这就是每个人都有的“一厘米主权”。
当你拥有“抬高一厘米”的权力时,你又会怎么使用呢?
閱讀更多 犀牛說說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