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熊貓賽事


一家四口,其樂融融,誰也沒想到會突降不幸!

8月9日下午13時左右,湖北孝感市保麗廣場。1個3歲大的男孩,獨自在3樓扶梯處玩耍,他的父母和姐姐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

男童在扶梯處玩耍時,因扶梯滑動身體被帶起,等身體傾向外側時,他母親才發現,這時起身卻沒能阻止。

男童從3樓扶梯處墜落至底層,經搶救後宣佈死亡。

家屬提出商場賠償180萬!


一家人遭逢慘劇,旁人本不該在說三道四。

但慘劇不能轉嫁給商場呀。

三歲大的孩子,還不能認知危險、保護自己,所以,法律規定了其父母為其監護人。

發生危險時,他的父母在哪裡?在按摩椅上享受!其完全沒有盡到作為監護人的義務。


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什麼: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上述是其法定義務,未盡到法定義務就是違法的。


在自己法定義務都沒有盡到的情況下,不宜對商場獅子大開口。

相信事件剛發生,這是這兩位父母的不理智想法。

這樣的事件實在讓人唏噓!

呼籲責任意識並不僅僅是限制別人,方便自己。有了責任意識,責任時時、事事都在提醒自己,想必也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悲慘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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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如果事件是真的,那麼我覺得家屬有點無理取鬧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去守護,別人沒義務給你看孩子,索賠180萬有點獅子大張口

看了網絡上的視屏,造成事故的原因據介紹是這樣的“3歲男孩保利廣場3樓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離開視線沒有及時發現,才三歲的孩子因為好奇心獨自爬到電梯扶手玩,導致電梯扶手滑動,直接從三樓摔倒一樓,當場死亡,孩子造成悲劇發生在於父母的太放心與疏忽。孩子已經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好好反思,卻在商場裡討論孩子沒有了 ,商場該賠多少多少錢”

我只想說,如果這真實事件,這對父母太冷血了,心也真的挺大,孩子玩居然不在一旁跟著,我家孩子離開我視線一秒都不行的


凝眸湖心靜


事情發生地離我們不遠,幾個人看不好一個3歲孩子,不從自身找原因,反而找商場訛錢,難道錢能換回人命?



01 事件回顧:

2018年8月9日下午1點左右,3歲男孩孝感保利廣場3樓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離開視線沒有及時發現,3歲的孩子在電梯扶手玩耍,因扶梯向上滑動,身體被帶起,帶到扶梯外沿,直接從三樓摔倒一樓,當場死亡。



3歲孩子死墜亡,作為父母傷心難過是肯定的,值得同情。但是,人死後不找自身原因,反而賴上商場,這個舉動就不值得同情了。



02 孩子死亡是商場的責任嗎?

造成悲劇發生的責任在於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而孩子沒有滿10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這樣的孩子,監護人要做到始終將孩子納入自己的視線,不能疏忽大意。父母自認為商場比較安全,就只顧自己休息,沒有看護好孩子,這是事情造成的原因。



商場的電梯不存在安全隱患,也不存在質量等其他意外原因,就是因為孩子看護不到位造成,應該沒責任。

既然造成孩子死亡的後果的責任在於父母,那麼父母向商場索要180萬就沒有道理。商場不應該賠錢,至於商場出於人道捐些錢那是另說。



孩子死亡本是傷心事,很多時候死了人,就想著讓人賠錢,填補心理的遺憾,因而變得蠻不講理。這種風氣不可長,長了就有失公平,就會敗壞社會風氣,就會讓更多的人刁蠻無理。

不能讓胡攪蠻纏者得逞,那是對公平的蔑視,對正義的挑戰。因此,不能賠錢!你說呢?


文軒閣


這件事又是由於母親的看管不嚴造成的,和青島雙胞胎女兒溺亡的事件很相似,這次的母親在旁邊休息

在事件發生的當時,男童的父母以及姐姐在商場3樓按摩椅處休息,沒有注意到自己的孩子吧,這時男童跑到了電梯的邊緣,從三樓摔了下去,一直掉到了地下的停車場,這高度有十多米啊,成年人摔下去的後果都不堪設想,何況是一個三歲的嬰兒呢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呢

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母親的看管不嚴,如果孩子一直在母親的身邊,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三歲的嬰兒還什麼都不懂,甚至走起路來都搖搖晃晃的

商場的責任是次要的,可能邊上沒有安全護欄,或者是護欄的高度太低,需要加以改正


隨後孩子的家屬要求商場賠償180萬,商場也不可能立馬賠償,這不是一件小事情,會讓法律來處理,我估計結果下來賠償不了這麼多

又一個年輕的小生命離開了我們,他們的家庭中又缺少了幸福,現在正是放假的階段,所以家長帶孩子出行遊玩的時候一定要看好他們,防止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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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這個事情,孩子家屬索賠180萬是他們的自由,但估計結果會讓小孩家屬失望的……

此事故的視頻小編看過,孩子發生意外後,父親在一旁撕心裂肺般的哭泣,唉,我想沒有哪個人能眼睜睜看著孩子的生命在眼前消逝……

我們先為孩子祈福吧。🙏🙏🙏🙏

現在迴歸問題本身,按照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小孩家屬獲賠180萬的幾率很小。

因為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如果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在商場滑倒,造成顧客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該事故當中,商場內是否張貼有扶梯使用安全警告標識、扶梯是否定期安檢、是否有故障存在,都是確定商場責任的參考條件。

若商場均不存在上述問題,那責任的劃分就要傾向於家長了,在公共區域內,三歲的孩子根本不懂事,就是喜歡到處追逐嬉鬧,尤其是在扶梯旁,作為監護人應該意識到危險的存在,及時制止孩子攀附扶梯扶手帶等一些行為。

並且,現在的扶梯、電梯,在投入使用時,基本都貼有關於老弱病殘使用的注意事項。

在這種情況下,三歲的小男孩最終還是發生意外,這不得不令人惋惜……🙏🙏🙏

目前,關於小孩家屬索賠180萬的舉動不知是真是假,若是真,我想商場方面肯定不會同意,估計會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予一定補償,但180萬肯定是不會出的。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我覺得這次的責任,更多在於父母。這父母完全沒盡到任何監管責任,任由孩子在電梯這種危險性較高的地方玩耍,因此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這位可憐的孩子的父母難辭其咎,也為我們做父母當然敲醒了警鐘。



前兩天剛看到個新聞說是兩個孩子在海邊玩耍不慎溺亡,而父母就在旁邊玩手機。小孩子大都安全意識不強,再加上有些孩子膽子很大,活潑好動,常常深處危險而不知。所以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應該時刻看護好自己的孩子,一旦造成惡果就後悔莫及了。

在這起事故中,我不認為商家有什麼責任,電梯只是正常運行,並沒有什麼故障,安全扶手和護欄也正常。所有的安全防護都建立在物品的正常使用基礎上,只能提供基本的安全防護。這孩子就是典型的家長監護不力,任由孩子以危險的方法攀爬電梯護欄才才導致的悲劇。在孩子雙手抓住扶梯攀爬到不小心從扶梯跌落有好幾秒時間。只要家長在旁邊並關注著孩子的行為就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但遺憾的是自始至終我們壓根就沒看到家長的身影。他們在旁邊的按摩椅休息。所以這就是一起孩子在沒有家長監護下進行危險行為才導致的悲劇。所難聽點,如果孩子在家玩接線板被電死了,你還能去告電力公司嗎?孩子誤食塑料袋窒息了你總不能說是塑料袋的問題吧。所以作為父母,我對孩子的遭遇感到痛心,但我並不認為這都是商場責任,責任主要來源於並沒盡到監管責任的父母。

這次教訓也警告我們這些父母,無論在什麼地方,哪怕是看似危險性不高的商場,大多小孩子的意外都和父母的疏忽不無關係。所以帶孩子在外面,更是要提高警惕,一旦悲劇發生,就算再多補償又如何,那個活蹦亂跳的孩子再也不會回來了。


朱鐵平


題目描述:

8月9日13時許,湖北孝感市保麗廣場發生一起悲劇,一名3歲男童在商場3樓扶梯處玩耍時,意外墜落至負一層,當場身亡,而事發時男童的父母和姐姐就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

冉兄點評:

又一起粗心造成的悲劇,真的希望這種意外,不要在發生。生命是寶貴的,失去了就不會再回來。讓我們珍愛生命,防止這樣的悲劇發生。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有責任,有義務看好自己的孩子。對於一個三歲的小男孩來說,對這個世界,懵懵懂懂,充滿好奇。不知道哪裡是安全的,哪裡是不安全的。

這就要求孩子的父母,在看護自己的孩子時,盡心盡責。不能粗心大意,孩子的活動範圍,不能離開父母的視線。粗心大意的結果,極有可能就是悲劇,到時悔之晚矣。

本題描述的案例,就是孩子的父母粗心大意,沒有照看好自己的孩子。致使自己三歲的孩子,在商場3樓扶梯處玩耍時,意外墜落至負一層,當場身亡。

在這件事情上,孩子在父母的旁邊釀成的悲劇,完全是父母沒有盡到監戶責任。自己釀的苦果,只能自己吞下這個苦果。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這孩子的父母。不反思自己的錯誤,不反思自己沒有盡到看護的責任,造成自己孩子的意外死亡。

反而拿著不是當理說,把孩子的死亡責任,遷怒於商場。讓商場賠償180萬元,這就不得不說這孩子的父母人品有問題了。

本來人們對於失去孩子的父母,是深表同情的。知道失去孩子,對於父母來說意味著什麼。也知道失去孩子,給父母帶來怎樣的傷痛。

不過孩子父母要求商場賠償的做法,不會得到人們的同情,只能遭來人們的譴責和怨惡。我們不能因為家裡死了人,就不分青紅皂白,就給予賠償。

冉兄認為,我們為人處世,要講一個理字。要分清事情的責任,沒有責任的一方,堅決不能給予賠償。我們要共同維護公平正義,捍衛公共秩序。


冉兄說事


不想討論該不該賠錢,賠多少錢算合理,這些阻止不了悲劇的發生。科技是進步了,但安全隱患卻增多了,家長也沒受過專門的教育,好些因素合在一起,就是悲劇。

自動扶梯該不該強制安裝護欄

如果自動扶梯強制安裝護欄,那麼就算兒童攀爬了護欄,至少他不會掉下去,至少不會摔死。我們可以譴責家長看護不利,但給孩子一個安全的環境也是社會的義務和責任,這次事件中,一個三歲的孩子是想不到攀爬電梯是如此的危險的。社會對孩子真的要友好,裝個護欄吧。

如果說孩子不懂事,另一件事也值得我們思考。一位老人抱著孫子乘坐自動扶梯,孩子在老人懷裡動了一下,結果一下沒抱住,孩子摔下了樓,當場死亡。老人抱孩子,重心就變高了,也不穩了,那麼小的孩子,坐自動扶梯不抱怎麼行,每次見到老人抱孩子坐自動扶梯,我都捏一把汗。

我建議:給自動扶梯加個欄杆吧,為了孩子。

家長也該被教育了

世界上最好當的是家長,最難當的也是家長。說容易,只要你有孩子就自動獲取家長頭銜。說難,當個好家長,千難萬難。

為什麼家長也該被教育了?如果家長被教育了,他們就不會放任孩子在商場亂跑,不會讓孩子攀爬電梯,因為他們知道一旦發生危險,就無法彌補。如果家長被教育了,他們就知道孩子是不能放車裡睡覺的,因為不是會被曬死就是會因開空調一氧化碳中毒死。如果家長被教育了,家長就不會給幼兒喂奇奇怪怪的東西,孩子也不會中毒或被噎死。孩子不懂事不可怕,關鍵不少家長不懂事才可怕。

有一個新聞,一位媽媽心疼自家汽車玻璃,不讓消防員砸窗救人,說才二十分鐘,孩子沒事,硬要回家取車鑰匙,你說這多恐怖,夏天車內溫度多高,你一個司機沒點數?

總結:我見過有商場自動扶梯加護欄了,感覺很安全,但也有太多的商場,只願表面光鮮亮麗,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願悲劇不再發生,也希望自動扶梯和護欄是一對兒啊。


鼎鼎老師


賠償金額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1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對於這類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主要的賠償項目主要有搶救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交通費、誤工費等合理項目。實踐中,一般是根據賠償項目計算出具體的賠償金額,再根據自身及對方的過錯程度,確定相應的責任比例,決定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

對於180萬的賠償金額,家屬在訴訟中會有具體的計算標準,但按照一般的賠償案件及過錯責任程度,金額應該是稍微偏高。

賠償主體及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未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由於缺乏認知能力或認知能力受限制,其本身行為並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責任,法律責任由公共或其他場所的管理人、孩子的監護人或其他相關單位來承擔。本案中,事故的涉及人員或單位主要有以下:

1、男童監護人(家屬)

《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四十條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調查報告情況,事發時男童的父母及姐姐在3米外的按摩椅休息,並未在身邊照顧,並未履行監護職責,直接導致事故產生。所以男童的父母對於本案事故需要承擔直接的責任。

2、商場管理人

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商場,屬於公共場所,

按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商場、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商場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對於本案中,商場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體現在法院採購安裝的電梯質量是否符合標準、是否定期維保,電梯處貼有安全告示,顧客受傷後商場工作人員及時報警、送醫等。如果商場盡到這些義務,則不宜認定商場存在過錯。

3、電梯廠商

電梯屬於產品,適用產品缺陷條款,根據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經相關部門檢測,該電梯存在產品瑕疵,生產企業就要承擔責任。


葉律師


西門觀點:如果商場電梯經鑑定沒有問題,那麼,死者家屬屬於無理取鬧,即便有問題,監護人負有主要責任,也不可能賠償180萬。

事件大略:8月9日上午13點左右,湖北孝感市保麗廣場發生一起悲劇,一對父母帶著女兒和三歲兒子在商場三樓按摩椅處休息,三歲兒子私自離開父母到附近電梯處,爬上電梯扶手玩耍,結果墜落到一樓,當場身亡。事故發生後,其家屬向商場索賠180萬。

索賠多少先不說,先說孩子墜落,誰要負責?其實,這起事故並不複雜,責任人只有兩個,一個是監護人,孩子父母,一個是商場,主要是電梯質量。

首先,第一責任人應該是孩子的監護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而孩子墜落時,父母在哪裡?他們在遠離孩子的按摩椅處休息,三歲的孩子離開他們,獨自一人在存在危險的電梯處玩,是不知道,還是視而不見?無論是什麼,他們都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所以,在電梯有無質量問題鑑定結果出來前,至少應該負主要責任。

其次,才是商場。商場的責任主要體現在,電梯質量有無問題,電梯處有無安全提醒標識。當然這需要有關部門的鑑定。如果鑑定結果,電梯存在質量問題,生產廠家要負責賠償,但也是部分責任。

總之,這起事故的責任人應該就是監護人和商場。監護人肯定負主要責任,至少一半責任。這是鐵定的。如果商場電梯質量有問題,可能要負40%或者50%責任,如果電梯質量沒有問題,那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因此,帶小孩子外出,一定要十二萬分操心,一刻也不能讓孩子離開你的視線。之前,青島海灘發生的雙胞胎姐妹溺亡悲劇,應該還沒有被人忘記,就是因為孩子母親發朋友圈的一瞬間,孩子被海水吞噬的。

血的教訓太多了,請所有父母一定牢記!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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