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丈夫死後,公公、小叔子和小姑子都來繼承房產,合理嗎?

嶺南海心


這個案件依法很好處理。

一,夫妻共同財產先交割清楚。如果沒有遺囑, 如果不欠外債,就是當時名下的財產,如果欠債,先將外債還清。然後將王先生名下財產分出一半交付妻子所有。所餘二分之一才是遺產。

二,理清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按題主所述,應繼承王先生名下的財產的有一父,一妻,四子女,每人應繼承王先生遺產的六分之一。也就是你們共同財產的十二分之一。

三,收回部分份額。王先生父親去逝後,如果沒有遺囑,其名下財產分配再依此法分配給八個子女。王先生雖逝,你子女有順位繼承權。也就是每個子女可分到王先生父親所繼承的十二分之一的八分之一,即九十六分之一。

四,王先生父親其他子女去逝,以此類推。卻已與王先生妻兒無干。

王先生配偶子女最終得到的財產份額:妻子的二分之一,王先生遺產的六分之一,王先生父親遺產的八分之一,合計為王先生原有財產的九十六分之八十九。


萍風竹雨123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去世,公公有資格繼承遺產,小叔子小姑子,你可以讓他們能滾多遠滾多遠,你丈夫的遺產,跟他們沒有一毛錢關係,別被他們欺負了。

你丈夫去世,遺產的分配方法是:

1、明確你丈夫的財產,只有你丈夫的財產才是遺產,你們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有一半是你的。另一半才是遺產。

2、明確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包括你,你們的兒女,你丈夫的父母,按照人頭,平均分配遺產,要記住,遺產繼承人裡,沒有你小叔子小姑子。

3、看你描述,如果就有你和你公公是繼承人,那麼,你們就一人一半繼承遺產。

4、你再找找,你丈夫是否有遺囑,如果有,按照遺囑繼承。

5、舉例子說,假設你們房子值100萬,有50萬是你的,另外50萬是遺產,你和你公公一人繼承25萬。也就是說,你有房子75萬的份額,你公公有25萬份額,你小叔子小姑子毛也沒有。

6、其他的財產,也按照這個方法繼承。你可以按照房子比例的錢款給你公公,然後做公證,然後更名,房子就都是你的了。


韓東言


丈夫去世,作為公公,小姑子,小叔子就應該過來安慰媳婦和嫂子,使其儘早走出喪夫的痛苦中,這才是互幫互愛得一家人。相反,他們卻過來分家產,這真是世態炎涼,人走無情啊!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夫妻雙方的財產當男方去世後,妻子,父母,子女是他財產的合法繼承人。具體的分法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二分之一是屬於丈夫的,那麼就拿這二分之一分別分割給丈夫的父親,四個孩子加上妻子共6份,可以評估折現。

如今丈夫的父親去世,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可以繼承他的六分之一遺產的。兒子,女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有去世的,由他(她)的子女順位繼承,也包括你的四位子女。

家務事,扯不清,理還亂,就為了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的十二分之一的繼承權,30人要求繼承,就算折現,分到每個人手裡的現金又有多少?撐破大天,最多每人1萬。為了這點繩頭利益,吵得沸沸揚揚值嗎?

這年頭,真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能過金錢關的又有幾人?金錢和利益勝過了骨肉,親情,怎不叫人寒心。


老蔣閒言


1.首先應該明確一點,公公在世時是有權繼承兒子的遺產的。公公去世後,他的兒女也有權利繼承公公的遺產,他的兒女去世,孫輩可以代為繼承,只是繼承的份額相對減少。這裡,樓主的四個兒女也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包括老公房產中公公繼承的部分)。至於老公或公公是否有債務,按繼承法處理,不需累敘。

2.作為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作為老公遺產的應該是二分之一,另一半屬於妻子所有,不在繼承範圍內!

老公的父親,妻子,兒女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應享有同等份額的繼承權。即,房產的二分之一的六分之一。所以,公公獲得整個房產的十二分之一的份額!

3.公公去世後,他的兒女可以繼承他的遺產,大體是每個兒女(或者兒女的兒女)獲得八分之一的份額,包括樓主的兒女一樣享有這個權利。這樣算來,樓主應該拿出不足房產十二分之一的金額平衡這次遺產之爭!

4.假如房子價值100萬,50萬作為遺產,6人等額繼承,公公得到8.3萬。然後樓主兒女繼承爺爺一邊的八分之一,拿回一萬元。樓主需要拿出7.3萬元足矣。

5.這裡有個問題,公公生前對老公遺產是否有過明確合法的態度,如果明確放棄繼承權了,其他人都沒有權利提出繼承要求,如果沒有,法律上如何規定,本人不甚了了。

6.這個家庭挺奇葩,所以這個家庭也出了很奇葩的早亡事情。其實,一般來說,作為同根同胞,很少出現這種逆繼承或者代為繼承的事情。合法乏情。

一己之見,歡迎來噴。


青銅鶴qth788131


本回答建立在不考慮外債和遺囑的前提下,

一、遺產範圍,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各佔一半,故丈夫的遺產範圍為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額,剩餘的一半則歸妻所有。

二、繼承人的範圍,在無遺囑、遺贈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下的繼承人範圍為妻、4個子女、夫的父共6人,各繼承人繼承份額為1/2÷6=1/12;

夫的父在世時該房屋未分割繼承,故夫的父對房屋的繼承權利轉移給老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轉繼承),即由他8個兒子繼承,各繼承人繼承的份額為1/12÷8=1/96 [其中夫先於父去世,故夫的4個子女是代位繼承,剩餘3個兒子是後於父去世,故那3個兒子的繼承人是轉繼承]

綜上,對於上述房屋的繼承份額,妻佔1/12,4個子女共佔1/12×4+1/96=11/32,剩餘的7/96則歸夫的父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繼承法》《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5.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閆子5


“四代、幾十口人參與財產繼承紛爭”,這個事情的發生是因為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造成的,依題主表述的情況,這裡面所有的權利舉張都是有法可依的。通俗地說是合理合法的。

這裡所說的法律意識就是“權利義務意識”,這其中最為關鍵的意識是“權利義務依法轉移”的法律原則。

兒子或丈夫或父母的突然去世,死者遺產既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及分割問題,又涉及死者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對其遺產的繼承問題,還會涉及到‘’應當進行的‘’法定繼承之後發生的法定繼承問題。

本案之所以引起這麼多人參與這麼長時間的財產繼承紛爭,就是因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相關當事人沒有及時對相關財產進行確認、分割、繼承,導致相關權利義務處於不確定狀態,然後,隨著相關法律事件的發生,相關繼承人因為死亡而成為被繼承人,又引生出新的法定繼承人。

據此也可以說,依法繼承既是一種法律權利,也是一種法律義務。依法享有繼承權的民事主體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應當及時舉張自己合法權利,既可要求啟動遺產繼承程序依法繼承遺產,也可依法放棄法定繼承權,從而使得被繼承人死亡後的財產權利流轉處於正常的生活秩序之中,最終避免在血親姻親之間產生‘’本來可以避免的“”法律紛爭。

有看官說這樣的繼承紛爭是繼承法不健全造成的,這樣的言論是因為言論者沒有全面瞭解我國的繼承法。在我國民法體系中,繼承法相對而言那已經是相當的公平公正和完備了。


不糊塗時塗糊不


其實非常簡單,只要打官司就好了。

房子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子的50%是女方的,這50%別人是分不了的。

另外丈夫的50%只有甲先生的老婆和兒子以及甲先生的父母可以繼承,其他人想都不要。


假設這套房子市值200萬,那麼賈先生老婆本身就擁有100萬的資產,然後賈先生的100萬就應該由賈先生老婆,四個兒女,賈先生的父親(母親早逝)來共同分配,也就是說6個人來分配這剩下的100萬,那麼賈先生父親應該分得16.6萬。


那麼賈先生父親應該分得的16.6萬具體應該怎麼分配呢?就是賈先生的兒女來分配了。那就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了,跟你們沒有任何關係,那就是另外一場官司了。


土豆大吃貨


還要不要臉 這些兄弟姐妹還要不要臉 人家孤兒寡母的 你們還去搶

配偶,子女,父母擁有繼承權,房子的一半作為丈夫遺產,分成6份(妻子,四個子女,公公),每人繼承一份,所以公公是有一份的 這一份這算人名幣多少錢就多少錢,趕緊給他們,然後遠離這些吸血鬼,或者去找法院看看能不能在這件事情上按照人理倫常來判,就是一分錢不給這些人渣。

我跟我老公早就寫好遺囑了,我家寶寶才兩歲,因為我要確保一旦我們發生意外,我們這些年辛辛苦苦掙的錢都能留給寶寶,至於我們雙方父母,我們購買了50萬額度的意外險,這部分錢會由寶寶和雙方父母平分,金額足夠了。因為本身雙方父母都還有其他子女,這點是比較安心的。


隨緣7371289679470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婆婆已經不在,就沒有財產的繼承權,丈夫過世後其所佔的部分第一繼承人是妻子、公公和四個孩子,公公所佔比例就是50%*1/6=1/12,公公過世後在世的7個子女分別佔1/84,公公的子女過世後,其下一代是有繼承權,但無論如何都是在總的1/12裡面分,這是法律規定,看起來確實不符合人情味,但是也沒辦法,不過1/12說多也不多,說少也不少,120萬的總價值的房子,就要分出去10萬元,7兄妹每人就是14286元,那些侄子、侄女估計每人分三五千元。

隔兩三代人了,親情自然會淡薄下來,有個別不念親情人帶頭要分錢,就有不少人明的或暗的支持的,然後分錢就會把這家族的親情消磨殆盡,這就是社會的現實。


蓅影2017


出現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國家法律法規有問題。繼承法也應該適當修改一下了,兒子死了父母不應該繼承兒子的房產,只保留使用的權利,去世後由媳婦孫子收回,如果只有一個兒子可以要求媳婦孫子贍養的權利。我家也有這樣的事,我們是三兄弟,我二弟已經過世了,當時我侄子正在上大學,有一棟三間自建的門面房和一套商品房。門面房是他還沒有結婚時父母幫著修的。商品房是他們自己掙錢買的,我和我三弟,父母連想都沒有想過要去爭她們的房子,我父親還幫著出錢供我弟的孩子上大學,我和三弟也說了以後兄弟媳婦和侄子願意贍養老人就贍養不願意就算了。房產是人家辛辛苦苦掙錢買的憑什麼去分人家的,況且人家已是孤兒寡母,怎麼下的心去爭啊,這些人的良心讓狗吃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