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日報│8月8日 汶上縣法院訴調對接漸入佳境

济宁日报│8月8日 汶上县法院诉调对接渐入佳境

济宁日报│8月8日 汶上县法院诉调对接渐入佳境

通訊員 衣慧明

今年以來,汶上縣法院將訴調對接作為落實多元化解糾紛的重要抓手,打好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組合拳,有效促進了訴訟良性循環,基本形成了矛盾糾紛一部分訴前分流,一部分速裁化解,一部分司法審判的“三個一”格局。

為確保訴調對接中心功能的充分發揮,汶上縣法院不斷加強訴調對接基礎設施建設,在場地、資金、人員、補助等方面給予全方位保障。在訴訟服務大廳設立訴調對接中心,在四處法庭建立訴調對接服務點,實現中心建設規範化、規模化、標準化。選聘富有調解經驗的法官及特邀調解員充實到訴調對接中心,制定《推進訴調對接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若干意見》、《訴調對接中心調解員管理辦法》、《訴調對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對建立訴調對接中心的目標任務、工作職能、運作機制、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提出了具體意見,促進了訴調對接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

對各類調解資源進行整合和優化,建立自主調解、特邀調解、人民調解組織調解三種形式。專職自主調解團隊。由具有審判經驗的3名審判員,1名書記員組成。特邀調解員團隊。聘請有調解經驗的退休黨員幹部5名為特邀調解員,配備1名書記員。特邀人民調解組織。與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聯繫,作為法院特邀人民調解組織,聘任3名人民調解委員為特邀人民調解員。同時,認真落實選聘調解員的辦案補貼,每調解成功一起案件補助200元,調動大家工作積極性。

規範訴調對接管理流程。根據案情進行分流,適合調解的分流到訴調對接中心,調解員收到案件後,及時與當事人聯繫,經調解當事人雙方簽訂調解意願書。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不要求出具調解書的,將調解協議原件登記備案;當事人要求出具調解書的或申請司法確認的,當即將案件移送立案,由法官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並進行司法確認或根據調解協議的內容製作調解書,並保障調解協議得到實際執行。調解不成的,將有關材料移交併辦理立案手續。訴前調解的案件,法院不收取費用。

訴調對接啟動以來,訴前收案290件,結案287件,調解成功171件,調解成功率佔結案數58.9%。訴調對接有效促進了審判工作提質增效,汶上縣法院上半年結案率80.11%,服判息訴率93.44%,分別位居全省基層法院第四位、第七位。

济宁日报│8月8日 汶上县法院诉调对接渐入佳境
济宁日报│8月8日 汶上县法院诉调对接渐入佳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