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293 股票簡稱:三峽新材 編號:臨2018—056號

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審理階段、尚未開庭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恆波商業連鎖有限公司為被告

涉案的金額: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貨款合計人民幣14,972.1萬元並承擔訴訟費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涉案業務發生在相關股東業績承諾期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的具體影響。

一、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2018年8月10日,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新材”或“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恆波商業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恆波”)於2018年8月9日收到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送達的23個案件的應訴通知書、傳票及《民事起訴狀》等文件。上述案件原告分別為北京中郵普泰移動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中郵”)、中郵普泰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郵普泰”),案由為合同糾紛,訴訟金額合計人民幣14,972.1萬元。

二、訴訟案件的具體情況

原告北京中郵提起訴訟6起,涉及訴訟金額3,578萬元,具體如下表所示:

中郵普泰提起訴訟17起,涉及訴訟金額11,394.1萬元,具體如下表所示:

上述23起合同糾紛訴訟案件具有共同特徵,故將具體情況合併說明如下:

訴訟事實及理由:原告(需方)與深圳恆波(供方)簽訂了《銷售合同》,約定由深圳恆波向原告供貨(手機),質量標準為“原廠全新”,交貨方式為供方分批次/一次性發貨至指定物流倉鴻訊物流有限公司(中郵普泰及北京中郵關聯公司),原告已簽收,並已支付相關貨款。但原告在對外轉售部分產品後,發現剩餘尚未售出產品與合同約定應由深圳恆波交付的標的物完全不符。原告認為深圳恆波未按照《銷售合同》的約定交付貨物,構成違約。

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深圳恆波返還原告貨款,合計金額14,972.1萬元,

(2)判決被告承擔訴訟費。

三、深圳恆波與北京中郵、中郵普泰溝通進展

深圳恆波得知案件後,與北京中郵、中郵普泰等積極溝通,為避免案件影響公司正常運營,深圳恆波主動向原告提供了部分物業作為保障。

四、案件進展情況

根據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傳票等文件,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將於2018年9月17日上午9:30開庭審理本案。

五、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

因深圳恆波雖已收到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但尚未開庭審理,目前尚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公司及深圳恆波亦將組織經驗豐富的法律及相關業務專家團隊,積極應訴,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後續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8月11日

證券代碼:600293 股票簡稱:三峽新材編號:臨2018-057號

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股東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補充質押的公告

2018年8月10日,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接公司第二大股東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前海佳浩)通知:前海佳浩於2018年8月8日將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100,000股與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補充質押。

截止本公告日,前海佳浩共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7,764,70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3.58%,質押數量為62,920,000股,佔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9.88%,佔公司總股本的5.41%。

本次股份質押為對前期股份質押的補充質押,不涉及新增融資安排。前海佳浩資信狀況良好,具備資金償還能力,不存在可能引發平倉或被強制平倉的情形。後續若出現平倉風險,前海佳浩將採取包括但不限於補充質押、追加保證金、提前還款等措施,應對上述風險。

公司將持續關注其質押情況、質押風險情況,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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