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首例監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開庭並獲有罪判決

紫云:首例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并获有罪判决

紫云:首例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并获有罪判决

8月7日,紫雲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職務犯罪一案。該案是紫雲自治縣監察體制改革後,由縣監察委員會審查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

今年5月在對該案啟動監察調查後,由於無先例可循,該縣紀委監委辦案人員嚴格按照《監察法》和省“2+6”制度的規定辦理此案,縣監委主任積極協調縣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先後召開2次職務犯罪案件聯席會,共同研究胡某某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標準、事實認定、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移送程序和工作銜接等問題,確保了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初核、立案等程序,並且在沒有采取留置措施的情況下直接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庭審當天,在近2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經庭審準備、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後,紫雲自治縣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某在任警務助理期間,向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抓捕,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紫云:首例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并获有罪判决

“都是哥們義氣害了我,我真心悔過,請求法官對我寬大處理,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一定改過自新,不再幹違法亂紀的事情了……”宣判後,胡某某表示認罪悔罪,服從判決。

“得益於辦案過程中始終堅持‘以刑事審判為中心’的取證標準,我們收集、固定的證據經受住了庭審的全面檢驗。”該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案查辦過程中,縣紀委監委嚴格按照《監察法》規定和省市紀委監委要求,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程序關,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有序有效推進了該案成功獲判。

據悉,胡某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是紫雲自治縣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後法院首例開庭和當庭宣判的案件,該案從立案審查到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從批准逮捕到公開庭審,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審判機關在配合銜接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是監察體制改革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生動實踐,同時也在實戰中檢驗了監察體制改革後“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成效,為今後相關工作提供了範本。(來源: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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