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區司法局原局長、原黨組書記吳大傳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吳大傳在擔任區直機關工委書記期間,未經研究,以單位租車名義借用其親屬車輛使用,公私不分,在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間,公款報銷車輛燃油費10215元及本人加油卡充值費用600元。2018年5月,吳大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淮上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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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排:侯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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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09:31:36 蚌埠發佈
淮上區司法局原局長、原黨組書記吳大傳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吳大傳在擔任區直機關工委書記期間,未經研究,以單位租車名義借用其親屬車輛使用,公私不分,在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間,公款報銷車輛燃油費10215元及本人加油卡充值費用600元。2018年5月,吳大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淮上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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