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網購24把仿真槍獲無期案再審:檢方認爲該案不適用兩高《批覆》

四川達州小夥劉大蔚,花30540元網購了24支仿真槍,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該案經由福建省高院啟動再審後,2018年8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持續3個多小時庭審後,法院宣佈該案將擇日宣判。

該案於2016年10月18日決定再審。直到兩年後,再審開庭,這時,劉大蔚已經被羈押四年有餘。

界面新聞記者得到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劉大蔚通過QQ與臺灣賣家洽談購買槍支事宜,2014年7月初,他在臺灣賣家提供的網址“BCS武器空間”裡面選了24支槍形物,並把型號發給“臺灣賣家”,貨款和代購費30540元。7月22日,該批槍形物被福建省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在泉州某倉庫查獲。

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級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一審判決書中稱:經鑑定,送檢的24支槍形物,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有2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有3支部具有致傷力,認定為仿真槍。

2015年8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後,劉大蔚及律師、家屬繼續申訴,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判量刑明顯不當,故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兩年之後,2018年8月10日,劉大蔚一案再審開庭。劉大蔚的辯護律師徐昕為其作無罪辯護並希望法院當庭將其釋放。徐昕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就本案而言,第一,證據方面,物證同一性不具備,開箱的、扣押的、鑑定的槍形物不具備同一性;第二,從實體上,劉大蔚沒有走私武器的故意;第三,根據兩高最新的批覆,也能出罪。

2018年3月28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批覆》稱,“對於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不僅應當考慮涉案槍支的數量,而且應當充分考慮涉案槍支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於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徐昕認為,此案的關注點是以個案推動法治,現在全國法院對仿真槍入罪的案件判罰仍存在較大差異,有的地方很重,有的地方很輕,導致同案不同判。解決的根本辦法還是提高公安部對於槍支的認定標準,將仿真槍的管理區別於真槍。

劉大蔚的辯護律師徐昕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庭審持續3個多小時,控辯雙方激烈交鋒,質證階段就物證的同一性問題展開。辯論階段,檢方認為劉大蔚未滿18歲,網購以後實際沒有收到涉案槍形物,法庭在判決時應考慮上述兩點因素。檢方還認為,該案的其他程序不存在問題。

庭審中,檢方認可仿真槍上的標籤重貼,同時也稱,標籤不同一,並不能代表鑑定的槍形物和涉案的槍形物不同一;檢方認為,該案不適用兩高《批覆》。

最後,法院宣佈該案將擇日宣判。

根據媒體報道,獲知開庭的消息後,劉大蔚的母親胡國繼為兒子買了兩件新衣服,期待兒子煥然一新地走出來,“希望孩子能早日改判無罪,和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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