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套房爲公攤多花20萬的你有多冤?

最近,一篇名為《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的文章在網絡熱傳,也激起了眾多購房者的共鳴。之後,新華社也撰文《“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劍指“公攤”這一備受詬病的房地產行業頑疾。

淄博新房均價9873元/㎡,每套房為公攤多花20萬的你有多冤?

確實,在房價高企、調控不斷加碼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追問: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依淄博中心城區目前9873元/㎡的房價和23%的平均公攤計算的話,淄博人每買一套100㎡左右的住宅需要為所謂的“公攤”支出近227079元。特別是淄博西區某超高層社區,三十多層的住宅其公攤也在30%左右,購房者繳納的房款有三分之一都花在了公攤上。也就是說,你買的100㎡三室中的任何一個功能區可能還沒有公攤面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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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攤,從淄博買房瞭解到的情況來看大部分購房者的態度都是敢怒不敢言。畢竟房子是開發商的,你不買別人也會買,所以只能硬著頭皮去花這份“冤枉錢”。但是,你真的清楚你這份錢花到哪了嗎?

根據2000年開始實施的《房產測量規範》,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有: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2、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這意味著,不僅電梯、樓道、門廳,甚至門口警衛室的一部分面積也要由購房者買單。與此同時,你還要為這些公攤的面積來繳納額外的物業費、取暖費。說實話,這錢花的真的挺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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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俗話說福無雙至,禍不單行。即使業主在購房時已經為所謂的公攤面積買單,但開發商逐利的本性不變的情況下業主可能會冤上加冤。

首先,你為公攤面積買了單,就擁有其所有權和使用權。但公攤實在是五花八門,加上開發商很少明確公示,購房者根本不知道哪些公共面積是自己的,更別提使用了。比如,有些小區的消防應急場所等區域已經被算作公攤,卻又被劃成車位再次出售,這屬於重複公攤。開發商重複出售公攤區域,業主在不明確歸屬權的情況下也只能為公攤面積重複買單。

其次,一些被算作公攤的物業用房,按道理是業主所有,物業公司使用時應當向業主繳納一部分費用,但現實中很少有人會這麼做。實際上小區電梯、樓道、門廳的一些廣告位,也是業主所有,前期開發商或後期物業公司接管後出售廣告位牟利,難道不應該向業主交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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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購房者對於公攤怨聲載道的同時,部分開發商業瞅準了痛點,打起了“低公攤”的賣點。不過,每種類型的建築其公攤面積都有一定標準。部分開發商為了縮減公攤就不得不對於公共面積動手,這也導致了部分“低密度、低公攤”社區樓道過窄、無電梯的問題。

既然公攤缺少標準、管理混亂,未來購房時是否有可能只看套內實際使用面積呢?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這也說明按套內面積出售房屋是可行並且穩定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套房總價固定的前提下,如果開發商按照套內面積出售,其單價必然會有所提高。不過,即便是單價提高了,但錢花的明明白白,相信也是購房者樂於見到的。

縱觀全球樓市,類似於中國這樣以建築面積出售的國家屈指可數。以我們的緊鄰泰國為例,泰國無論公寓還是住宅均是以套內面積出售。並且是永久產權,終生享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而且,泰國政府允許“炒樓花”(即在房屋交房前只交付少量訂金,交付後即可立即轉手套取差價),對於正處在上升期的泰國樓市來說,這種投資方式可以說是將投資收益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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