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貨物屬性代碼
一、項目類型
該申報項目有條件必填項。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字符型,最多支持錄入20位。
二、錄入要求
根據進出口貨物的HS編碼和貨物的實際情況,按照海關規定的《貨物屬性代碼表》,在本欄下拉菜單中勾選貨物屬性的對應代碼。有多種屬性的要同時選擇。
提醒注意:
(一)入境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必須在入境民用商品認證(11目錄內、12目錄外、13無需辦理3C認證)中勾選對應項;
(二)食品、化妝品是否預包裝、是否首次進口,必須在食品及化妝品(14預包裝、15非預包裝、18首次進口)中勾選對應項;
(三)凡符合原質檢總局2004年第62號令規定含轉基因成分須申報的,必須在轉基因(16轉基因產品、17非轉基因產品)中勾選對應項;
(四)“成套設備”“舊機電”產品,必須在貨物屬性(18首次進出口、19正常、20廢品、21舊品、22成套設備)中勾選對應項;
(五)特殊物品、化學試劑,必須在特殊物品(25-28ABCD級特殊物品、29V/W非特殊物品)中勾選對應項;
(六)木材(含原木)板材是否帶皮,必須在是否帶皮木材(23帶皮木材/板材、24不帶皮木材/板材)中勾選對應項。
三、編碼規則
參數表:《貨物屬性代碼表》(附表26)。
四、其他說明
(一)項目沿革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貨物屬性”,錄入要求無變化。
(二)其它
無。
第九十二章 用途代碼
一、項目類型
該申報項目為有條件必填項。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4位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根據進境貨物的使用範圍或目的,按照海關規定的《貨物用途代碼表》在本欄下拉菜單中填報。例如:進口貨物為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HS2934999001)時,用於工業時,應在本欄選擇“工業用途”;用於食品添加劑時,應在本欄選擇“食品添加劑”。
三、編碼規則
參數表:《貨物用途代碼表》(附表27)。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的“用途”,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九十三章 所需單證
一、項目類型
該申報項目為選填項目。
該項目數據類型字符型,最多支持錄入500位。
二、錄入要求
進出口企業申請出具檢驗檢疫證單時,應根據相關要求,在“所需單證”項下的“檢驗檢疫簽證申報要素”中,勾選申請出具的檢驗檢疫證單類型。
提醒注意:申請多個的可多選。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的“所需單證”,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九十四章 檢驗檢疫貨物規格
一、項目類型
該申報項目為選填項。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字符型,最多支持錄入2000位。
二、錄入要求
在“檢驗檢疫貨物規格”項下,填報“成分/原料/組分”、“產品有效期”、“產品保質期”、“境外生產企業”、“貨物規格”、“貨物型號”、“貨物品牌”、“生產日期”和“生產批次”等欄目。
提醒注意:
(一)品牌以合同或裝箱單為準,需要錄入中英文品牌的,錄入方式為“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二)境外生產企業名稱默認為境外發貨人。
(三)特殊物品、化妝品、其他檢疫物等所含的關注成分或者其他檢疫物的具體成分、食品農產品的原料等,在“成分/原料/組分”欄填報。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貨物規格”。
第九十五章 產品許可/審批/備案號碼
該項目數據類型字符型,最多支持錄入40位。
二、錄入要求
進出口貨物取得了許可、審批或備案等資質時,應在“產品資質”項下的“產品許可/審批/備案號碼”中填報對應的許可、審批或備案證件編號。
提醒注意:同一商品有多個許可、審批或備案證件號碼時,須全部錄入。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產品許可/審批/備案號碼”,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九十六章 產品許可/審批/備案核銷貨物序號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2位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進出口貨物取得了許可、審批或備案等資質時,應在“產品資質”項下的“產品許可/審批/備案核銷貨物序號”中填報被核銷文件中對應貨物的序號。
提醒注意:特殊物品審批單支持導入。
該項目源自原報檢申報項目“產品許可/審批/備案核銷貨物序號”,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九十七章 產品許可/審批/備案核銷數量
進出口貨物取得了許可、審批或備案等資質時,應在“產品資質”項下的“產品許可/審批/備案核銷數量”中,填報被核銷文件中對應貨物的本次實際進出口數(重)量。
該項目源自原報檢申報項目“產品許可/審批/備案核銷數量”,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九十八章 產品許可/審批/備案類別代碼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5位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進出口貨物取得了許可、審批或備案等資質時,應在“產品資質”項下的“產品許可/審批/備案類別代碼”中填報對應的許可、審批或備案證件類別。
提醒注意:同一商品涉及多個許可、審批或備案證件類別的,須全部錄入相應的證件類別。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產品許可/審批/備案類別代碼”,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九十九章 產品許可/審批/備案名稱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字符型,最多支持錄入100位。
二、錄入要求
進出口貨物取得了許可、審批或備案等資質時,應在“產品資質”項下的“產品許可/審批/備案名稱”中填報對應的許可、審批或備案證件名稱。
提醒注意:同一商品有多個許可、審批或備案證件名稱時,須全部錄入。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產品許可/審批/備案名稱”,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一百章 集裝箱拼箱標識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1位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進出口貨物裝運集裝箱為拼箱時,在本欄下拉菜單中選擇“是”或“否”。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的“集裝箱拼箱標識”,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一〇一章 集裝箱商品項號關係
一、項目類型
該申報項目為必填項。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字符型,最多支持錄入255位。
二、錄入要求
當使用集裝箱裝載貨物時,需填報集裝箱體信息,包括集裝箱號、集裝箱規格、集裝箱商品項號關係、集裝箱貨重。
其中,集裝箱商品項號關係信息填報單個集裝箱對應的商品項號,半角逗號分隔。例如:“APJU4116601”箱號的集裝箱中裝載了項號為1、3和5的商品時,應在“商品項號關係”錄入“1,3,5”。
四、其他說明
(一)項目沿革
該項目為新增項目。
第一〇二章 集裝箱貨重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數字型,最多支持錄入19位,19位中小數點後最多錄入5位。
其中,集裝箱貨重錄入集裝箱箱體自重(千克)+裝載貨物重量(千克)。例如:集裝箱重量和箱內裝載的200箱商品重量合計為15555千克時,在本欄錄入“15555千克”。
提醒注意:本欄只能填報以“千克”為單位的重量數字,其它計量單位應該轉換為“千克”後填報。
第一〇三章 關聯號碼及理由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2位數字。
二、錄入要求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有關聯報關單時,在本欄中填報相關關聯報關單號碼,並在下拉菜單中選擇關聯報關單的關聯理由。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的“關聯報檢號、關聯理由”,現改名為“關聯號碼及理由”,錄入要求無變化。
(無)其它
無。
第一〇四章 檢驗檢疫簽證申報要素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字符型,最多支持錄入4000位。
二、錄入要求
填報“所需單證”項下“檢驗檢疫簽證申報要素”時,在確認境內收發貨人名稱(外文)、境外收發貨人名稱(中文)、境外收發貨人地址、卸畢日期和商品英文名稱後,根據現行相關規定和實際需要,勾選申請單證類型,確認申請單證正本數和申請單證副本數後保存數據。
提醒注意:系統會根據報關單已填制的信息,自動返填境內收發貨人名稱(外文)、境外收發貨人名稱(中文)、境外收發貨人地址、卸畢日期和商品英文名稱等字段信息。
第一〇五章 VIN信息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申報進口已獲3C認證的機動車輛時,填報機動車車輛識別代碼,包括:VIN序號、車輛識別代碼(VIN)、單價、底盤(車架號)、發動機號或電機號、發票所列數量、品名(英文名稱)、品名(中文名稱)、提運單日期、型號(英文)、質量保質期等11項內容。
提醒注意:
(一)車輛識別代碼(VIN)一般與機動車的底盤(車架號)相同。
(二)支持導入VIN碼信息導入。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的“產品資質”項下的“VIN信息”,錄入要求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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