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購買貼有小小綠標的食品,大家都信任綠色食品對於優質安全的承諾,您大概已經留意到了:綠色食品的品牌影響力一直不斷提升!
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農產品想要加入綠色食品大家庭!
可是如何獲准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呢?
看過來▼
申報綠色食品,都審批些什麼?
符合綠色食品相關要求的申請人向所在地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出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申請,通過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定點環境檢測機構、定點產品檢測機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文審、現場檢查、環境監測、產品檢測、標誌許可審查、專家評審、頒證完成申報工作。
(一)綠色食品申請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綠色食品相關要求。
(二)申請人是否符合綠色食品申請人資質要求。
(三)申請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原料來源、生產過程、產品質量是否符合綠色食品相關標準要求。
綠色食品初次申報的辦事條件是什麼?
一、《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及《調查表》;
二、資質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商標註冊證》等證明文件複印件;
三、質量控制規範;
四、生產技術規程;
五、基地圖、加工廠平面圖、基地清單、農戶清單等;
六、合同、協議,購銷發票,生產、加工記錄;
七、含有綠色食品標誌的包裝標籤或設計樣張(非預包裝食品不必提供);
八、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綠色食品申請受理通知書》;
十、《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通知書》;
十一、《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報告》;
十二、《綠色食品現場檢查意見通知書》;
十三、《環境質量監測報告》;
十四、《產品檢驗報告》;
十五、《綠色食品審查意見通知書》。
注· 其中1-8由申請人提供,9、10、12由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供,11由現場檢查組提供,13、14由綠色食品定點檢測機構提供,15由中心提供。
快講講綠色食品初次申報的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至少在產品收穫、屠宰或捕撈前三個月,向所在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出申請,完成網上在線申報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省級工作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材料審查並組織檢查組完成現場檢查。
(三)申請人委託綠色食品定點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產品進行檢測和評價。(申請人如能提供近一年內綠色食品檢測機構或國家級、部級檢測機構出具的《環境質量監測報告》,且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檢測項目和質量要求的,可免做環境檢測。經檢查組調查確認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NY/T391)和《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調查、監測與評價規範》(NY/T1054)中免測條件的,省級工作機構可做出免做環境檢測的決定。)
(四)省級工作機構完成初審後,將初審合格的材料上報中心,同時完成網上報送。
(五)中心對省級工作機構報送的材料完成書面審查並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
(六)中心主任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做出頒證決定,中心標誌管理部門完成頒證工作。
那綠色食品初次申報的承諾時限呢?很關心多久能辦下來!
一、省級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
二、省級工作機構應當根據申請產品類別,組織至少兩名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查員組成檢查組,在材料審查合格後四十五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現場檢查(受作物生長期影響可適當延後)。
三、現場檢查完成後,檢查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省級工作機構提交《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報告》。
四、檢測機構接受申請人委託後,應及時安排現場抽樣,並自環境抽樣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產品抽樣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環境質量監測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
五、省級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報告》、《環境質量監測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六、中心應當自收到省級工作機構報送的完備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通過省級工作機構向申請人發出《綠色食品審查意見通知書》。
(一)需要補充材料的,申請人應在《綠色食品審查意見通知書》規定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二)需要現場核查的,由中心委派檢查組再次進行檢查核實;
(三)審查合格的,中心在二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綠色食品專家評審會,並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七、中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頒證的決定,並通過省級工作機構通知申請人。
延伸閱讀
綠色食品企業有多少
目前,全國綠色食品企業已超過1萬家,聚集了國內一大批農產品和食品加工骨幹企業,其中有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600餘家。
綠色食品產品有多少?
綠色食品產品總數超過2.5萬個,
覆蓋農產品及加工食品1000多個品種。
從2018年7月1日起綠色食品申請門檻要提高
近日,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印發了
《關於進一步嚴格綠色食品申請人條件審查的通知》
要求各省級綠色食品機構對2018年7月1日以後申報綠色食品的申請人,就其生產規模和委託生產條件進行嚴格審查,以適應綠色食品高質量發展要求。
一、關於綠色食品申請人最小生產規模審查
綠色食品申請人應當具備《綠色食品標誌許可審查程序》第五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同時生產規模(指同一申請人申報同一類別產品如糧油作物種植、肉牛養殖等的總體規模)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種植業:糧油作物產地規模達到500畝以上;露地蔬菜產地規模達到100畝以上;設施蔬菜產地規模達到50畝以上;水果產地規模達到100畝以上;茶葉產地規模達到100畝以上;土栽食用菌產地規模達到50畝以上;基質栽培食用菌產地規模達到50萬(袋)。
(二)養殖業:肉牛年出欄量或奶牛年存欄量達到500頭以上;肉羊年出欄量達到2000頭以上;生豬年出欄量達到2000頭以上;肉禽年出欄量或蛋禽年存欄量達到10000只以上;魚、蝦等水產品湖泊水庫養殖面積達到500畝以上,養殖池塘面積達到200畝以上。
二、關於綠色食品申請人委託生產條件審查
委託生產是指申請人不能獨立完成申請產品種植、養殖、加工(包括農產品初加工、深加工、分包裝)全部環節的生產,而需要把部分環節委託他人完成的生產方式。綠色食品申請人實行委託生產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實行委託加工的種植業、養殖業申請人,其應有固定的原料生產基地,被委託方須具備加工許可(不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
(二)實行委託種植或委託養殖的加工業申請人,應與公司、合作社、農戶或其他單位簽訂綠色食品委託種植或委託養殖合同。
(三)直接購買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產品或已獲證綠色食品產品及其副產品的申請人,實行委託加工或分包裝,被委託方應為綠色食品企業。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7月1日以後申報的申請人材料,各地綠辦(中心)要認真貫徹執行上述規定,嚴格受理審查,確保綠色食品標誌許可審查工作科學規範,切實為提升綠色食品發展質量把好審查關口。續展申請人仍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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