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老赖上了“失信黑名单”,谈妥的生意差点黄了

前几天,沧州孟村的宣某遇到了“麻烦”,因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买不了高铁票,就连已经谈好的生意也要差点黄了。法院提醒,个人信用评价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榜上有名”。

拒不履行义务上了“失信黑名单”

今年7月30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吴玉超接到了一位长期找不到的被执行人宣某的电话,要来偿还拖欠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欠款,为什么被执行人宣某要主动上门来还款呢?原来是孟村法院对被执行人宣某的失信惩戒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宣某是一个生意人,2016年8月,因为做生意资金不足,他向王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到期后,宣某一直未偿还王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只得将宣某起诉到法院。

2017年6月,经孟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宣某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宣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遂于同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可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在对宣某进行财产调查后发现其名下只有一张银行卡中有12000元,于是立即将该账号予以冻结,并进行了扣划,后再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8年4月,孟村法院将被执行人宣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

被限高消费谈好的合作也“搁浅”

接到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的宣某,并没太理会。直到7月23日,他到沧州高铁站购买开往沈阳方向的动车票时,他才傻了眼。

“对不起,您的这张身份证不能购买动车车票。”售票员告知宣某。“为什么啊?”宣某焦急地问。售票员告诉他,他已经被孟村法院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已经被限制高消费,不能购买动车车票就是其中的一项规定。无奈,宣某只得坐慢车赶到辽宁沈阳。

接下来在签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事更让宣某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据宣某介绍,此前他早已与沈阳的老伙伴谈妥了生意合作内容,就差签合同了,可这次过去,对方却拒绝签合同,原因是发现其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一番苦苦哀求后,宣某赶紧乘车返回孟村,马不停蹄地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尽快将其从失信名单中撤下来。最终合同成功签约。

法院提醒,个人征信已经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会寸步难行,被执行人一定要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榜上有名”。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朱丽娟 通讯员刘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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