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一老賴上了「失信黑名單」,談妥的生意差點黃了

前幾天,滄州孟村的宣某遇到了“麻煩”,因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僅買不了高鐵票,就連已經談好的生意也要差點黃了。法院提醒,個人信用評價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重要,被執行人應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榜上有名”。

拒不履行義務上了“失信黑名單”

今年7月30日,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吳玉超接到了一位長期找不到的被執行人宣某的電話,要來償還拖欠申請執行人王某的欠款,為什麼被執行人宣某要主動上門來還款呢?原來是孟村法院對被執行人宣某的失信懲戒措施發揮了重要作用。

宣某是一個生意人,2016年8月,因為做生意資金不足,他向王某借款20萬元,借款期限為半年。借款到期後,宣某一直未償還王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在多次催要無果後,只得將宣某起訴到法院。

2017年6月,經孟村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執行人宣某償還申請執行人王某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宣某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遂於同年11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可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在對宣某進行財產調查後發現其名下只有一張銀行卡中有12000元,於是立即將該賬號予以凍結,並進行了扣劃,後再也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2018年4月,孟村法院將被執行人宣某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

被限高消費談好的合作也“擱淺”

接到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知書和限制高消費令等法律文書的宣某,並沒太理會。直到7月23日,他到滄州高鐵站購買開往瀋陽方向的動車票時,他才傻了眼。

“對不起,您的這張身份證不能購買動車車票。”售票員告知宣某。“為什麼啊?”宣某焦急地問。售票員告訴他,他已經被孟村法院納入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已經被限制高消費,不能購買動車車票就是其中的一項規定。無奈,宣某隻得坐慢車趕到遼寧瀋陽。

接下來在籤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事更讓宣某意識到誠信的重要性。據宣某介紹,此前他早已與瀋陽的老夥伴談妥了生意合作內容,就差籤合同了,可這次過去,對方卻拒絕籤合同,原因是發現其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一番苦苦哀求後,宣某趕緊乘車返回孟村,馬不停蹄地來到法院履行還款義務,並請求儘快將其從失信名單中撤下來。最終合同成功簽約。

法院提醒,個人徵信已經滲透到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不論是工作還是生活都會寸步難行,被執行人一定要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榜上有名”。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朱麗娟 通訊員劉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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