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2018年7月13日,山東證監局發佈針對山東永邦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永邦投資)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送達公告。該私募機構目前已確認處於“失聯(異常)”狀態!
違規問題:
山東永邦投資公司部分登記備案信息未及時更新,
公司未按要求進行產品更新或重大事項更新累計2次以上,
未按要求按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此外,根據中基協信息公示,山東永邦投資已被確認處於失聯狀態。
違反法規: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槓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 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 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行政監管措施:
山東證監局對山東永邦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證監局領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
山東永邦投資旗下已備案1只基金產品
產品託管銀行為中國農業銀行
山東永邦投資旗下已在協會登記備案的基金產品僅有1只。
其備案時間為2014年11月28日,為暫行辦法實施前成立的基金,基金管理類型為顧問管理型 。
以下為公告原文: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送達公告(山東永邦投資有限公司)
山東永邦投資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公司部分登記備案信息未及時更新,公司未按要求進行產品更新或重大事項更新累計2次以上、未按要求按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上述情況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向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因多次與你公司聯繫未果,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
《關於對山東永邦投資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32號)。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關於對山東永邦投資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逾期視為送達。聯繫電話:
0531-86131806;0531-86131795(傳真:0531-86106959)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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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協會在上週五(7月13日)緊急發佈了回應四傢俬募基金管理人風險事件的公告,要求相關託管銀行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履行託管人職責。
(四家失聯私募管理人旗下的產品分別託管在上海銀行、光大銀行、恆豐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浙商銀行和國信證券)
上海意隆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鬱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財行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4傢俬募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失聯以來,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經營中斷,嚴重擾亂了私募基金行業秩序,給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協會對此高度重視,已經要求相關備案私募基金的託管銀行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切實履行託管人職責 ,建立應急工作機制,統一登記相關私募基金投資者情況,做好投資者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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