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吃低保」?南昌低保申請辦法征民意,有啥意見趕緊提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市政府法制辦近日公佈《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有修改意見的可於2018年9月5日前,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新府路118號市政府大樓北五樓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立法處(郵政編碼:330038)。

保障對象和標準:生活遇到暫時困難可申請“差額低保”

哪些人可以“吃低保”?《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具有本市戶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本市戶籍家庭,在規定期限內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醫療費用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成員均為老、弱、病、殘等,且依靠自身努力無法改變貧困狀況的家庭(以下統稱常補對象),可以申請享受全額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成員尚有一定收入或者一定的勞動能力,生活遇到暫時困難,依靠自身努力可以改變貧困狀況的家庭(以下統稱非常補對象),可以申請享受差額最低生活保障。

什麼人才算“家庭成員”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且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

家庭收入認定:13類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

什麼是“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和實物收入。實物收入按照市場價折款計入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具體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從事經營的淨收入以及其他勞動收入;離退休金、養老保險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以及失業保險金;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費、徵收補償費,徵用土地補償費以及生活補助費(含職工遺屬補助);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存款及其利息、有價證券及其紅利、購買彩票收入和特許權使用收入;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出租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其他應當計入的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按照申請人提出申請前6個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數額計算。

應該注意的是,下列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勞動模範榮譽津貼,見義勇為獎勵金和其他對國家、社會和人民作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獎勵金和特殊津貼;

(二)優撫對象享受的撫卹金、補助金、護理費;

(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獎勵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和自主就業補助金;

(四)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部分;

(五)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六)民政部門給予的醫療救助費、住房保障部門發放的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

(七)因工(公)負傷人員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費,因公(工)死亡人員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喪葬補助費、撫卹費;

(八)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的部分;

(九)從業人員按照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和個人以靈活就業方式自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十)對困難戶發放的物價補貼、一次性生活補貼、走訪慰問款物;

(十一)政府給予的良種補貼及下撥的救災、扶貧款物;

(十二)政府發放的高齡補貼、計劃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獨生子女費、失獨家庭享有的扶助金、殘疾人專項補貼、歸僑生活補助費、福利性養老補貼;

(十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不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有居住房再買商品房的無法享低保

《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下列家庭不得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家庭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自費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者出國留學的家庭;有居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再購買商品房、非居住類房屋或者自建房屋的家庭;不如實申報或者拒絕配合最低生活保障調查,致使無法核實經濟狀況的家庭;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就業年齡內具有正常勞動能力,一年內兩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生產勞動的人員(在校就讀學生除外)以及有賭博、嫖娼、吸毒、參與非法組織等違法行為尚未改正的人員,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請、審核及審批: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戶為單位

“低保”要怎麼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戶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提供以下材料:書面申請報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成年子女)委託經濟狀況核查聲明及授權;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婚姻狀況類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財產等情況相關材料;縣級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金從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當月起計發,由縣(區)民政部門通過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按月發放。取消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調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自作出取消、調整決定的次月起執行。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時,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項。

權利義務:鼓勵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就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政策扶持。

鼓勵有勞動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就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符合就業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並免收相關費用;對有一定生產自救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扶貧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給予生產項目扶持,幫助其發展生產;吸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就業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態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條是防止“養懶漢”的:對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未就業(在校就讀學生除外)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本人,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當履行如下義務: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消費支出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所在村(居)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接受並配合縣(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查。居住在城鎮的,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應當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主動接受有關機構介紹的工作;居住在農村的,有勞動能力的,應當從事生產勞動。參加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勞動,但在校就讀學生除外。

監督管理:常補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每年核查一次

市、縣(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投訴舉報制度,設立公示欄,公開最低生活保障監督諮詢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投訴和舉報。

對常補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每年核查一次,對非常補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每半年核查一次,並根據據其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及時辦理維持、提高、降低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續。

建立並保存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檔案,及時更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經濟狀況、救助金額等信息。

法律責任:騙保擬處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縣(區)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的;無故阻礙、拒絕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不審批或者拖延審批的;批准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收受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人員財物的;貪汙、挪用、冒領、扣壓、分攤、拖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給予批准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不按照規定報告,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單位為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出具虛假材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由民政部門對單位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 吳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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